税收纳税技巧案例分析(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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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纳税技巧案例分析(ppt)
税收纳税技巧案例分析
第一部分、增值税
一、纳税人类别的纳税筹划技巧:
1、 适用范围
高附加值,毛利率高的企业。
2、 需考虑因素
(1) 客户对发货票的要求;
(2) 客户对产品的用途需求(最终消费者、固定资产、
继续加工或销售);
(3) 企业的发展阶段;
各种成本(会计成本、管理成本等)。
3、案例
(1)某高档瓷器批发企业,年应纳增值税销售额300万元,会计核
算比较健全,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适用17%增值税税率,
由于是高档店,瓷器的进销差价比较大,进价为销价的
20%。
在这种情况下:应缴增值税=300*17%—300*20%*17%=40.8
万元
筹划:将企业进行“分劈”,分设为两个批发企业,各自作为独立核
算单位,如果客户购买的产品多为最终消费者,小规模纳税
人的销售公司含税销售价格两个企业含税销售额分别为
175.5(300*1.17/2)万元和175.5(300*1.17/2)万元。符
合小规模纳税人的条件。
应缴增值税:175.5/1.04*4%+175.5/1.04*4%=13.5万元。
利润增加:(175.5/1.04*2—300)—300*20%*17%+(40.8—13.5)
*10%=30.03万元。
(2)某A工业企业为一般纳税人,购进原材料100万元,
进项税17万元,用该批原材料生产甲产品10台,每
台销售额40万元(不含税价),增值税率为17%。
应缴增值税:40*10*17%—17=51万元
筹划:如果成立若干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每一销售公司均为小规模
纳税人,这样A工业企业以每台20万元(不含税价)的价格,
销售给销售公司,再由销售公司销售给客户,如果客户购买产
品需要进一步加工或销售并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为有竞争
力,销售公司的含税价格由每台40*1.17=46.8万元,降为
40*1.04=41.6万元,销售公司最终以每台不含税价40万元销售
给客户。
应缴增值税:(20*10*17%—17)+40*10*4%=33万元
利润减少20*10*0.17—(51—33)*10%=32.2万元。
结论:如果客户购买产品需要进一步加工或销售并要取得增值税专用
发票,一般不存在纳税人类别的筹划问题。
仍以上例:
如果客户购买的产品最终消费者、固定资产, 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公司含税销售价格可为 40*1.17=46.8万元,则不含税
价格为46.8/1.04=45万元。
应缴增值税:
(20*10*17%—17)+45*10*4%=35万元
利润增加:(45—40)*10+(51—33)*10%—
20*10*0.17=50+1.8—34=17.8万元。
二、利用固定资产进行的税收筹划技巧:
税收的相关规定:
1、视同销售
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销售代销货物;
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2、不得从销项税中抵扣的进项税额的稽查要点:
够进固定资产;
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
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未按照规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未按照规定注明增值税额及其他有关事项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案例分析:
1、利用采购工程物资的帐务处理
案例:某大型企业自行建造仓库一座,购入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200000元,支付的增值税34000元,实际领用工程物资210600元(含增值税 )。
案例: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期购入一批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120万元,税款20.4万元,货款已支付。材料入库后,该批材料全部用于工程建设项目
2、利用固定资产的附属件的采购
采购固定资产时,将部分固定资产附属件作为原材料购进,并获得进项税低扣。
3、固定资产的改扩建和大修理的筹划
4、产成品用于在建工程的帐务处理
案例: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期领用
产成品用于在建工程,该产品价款120万
元,税率为17%,该产品成本100万元。
(所得税、增值税设计)
5、关于销售固定资产的帐务处理
根据财税 (2002)29号文件:
纳税人销售旧货(包括旧货经营单位销售旧货和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无论其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也无论其是否为批准认定的旧货调剂试点单位,一律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售价超过原值的,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旧机动车经营单位销售旧机动车、摩托车、游艇,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暂免征收增值税。但“使用过的其他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应同时具备以下3个条件:属于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所列货物;企业按固定资产管理,并确已使用过的货物;销售价格不超过其原值的货物。
案例:甲企业欠乙企业货款400000元。由于甲企业财务发生困难,短期内不能支付货款,经协商,甲企业以一台汽车偿还债务,该汽车的原值为300000元,已提折旧120000元。
6、公司设置与税收问题
案例:某集团是一家专门从事机械产品研究与生产的企业集团。2000年3月,该集团拟扩展业务,欲投资6000万元研制生产某种型号的机床。经研究,共定出两种方案:
第一套方案是设甲、乙、丙三个独立核算的子公司,彼此间存在着购销关系:甲企业生产的产品可以作为乙企业的原材料,而乙企业生产的产品全部提供给丙企业。
经调查核算,甲企业提供的原材料市场价格每单位
10000元(这里一单位是指生产一件最终产成品所需
原材料数额),乙企业以每件15000元提供给丙企
业,丙企业以20000元价格向市场出售。预计甲企业
为乙企业生产的每单位原材料会涉及850元进项税
额,并预计年销售量为1000台(以上价格均不含
税),那么
甲企业年应纳增值税额:
(10000*1000*17%-850*1000)元=850000元
乙企业年应纳增值税额:
(15000*1000*17%-10000*1000*17%)元=850000元
丙企业应纳增值税额:
(20000*1000*17%-15000*1000*17%)元=850000元
第二套方案是设立一个综合性公司,公司设立甲、乙、丙三部门。基于上述市场调查材料,可以求出该企业大致年应纳增值税额为:
(20000*1000*17%-850*1000)=2550000元
7、 订立合同与税收问题
案例: 2000年5月3日,山东省青岛市某机械制造公司A,与江苏省扬州市某设备租赁公司B签定一份购销合同,由A公司向B公司出售某种型号的混凝土搅拌机5台,总价值3000万元。双方采取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A公司于当日向B公司发货,并到当地某银行办理了托收手续。按照税法规定,采取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因而A公司当天缴纳增值税款510万元。
6月5日,B公司收到A公司的搅拌机(因运输不太方便)。在对设备进行检查后,B公司称该批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拒绝付款并将设备返回。
在诉讼中,由于该批设备确实与合同上的要求有一定的差异,法院判定B公司胜诉。又由于B公司在此期间已和武汉某机械设备制造公司签定购销合同,因而不打算与A公司继续进行交易。
其结果是A公司与B公司的交易没有最终成立,但却提前交纳了510万税款。
第二部分、营业税
混合销售行为
纳税人的兼营行为:必须将不同税种征税范围的经营项目分别核算,分别申报纳税,纳税人兼营行为不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的,其应税劳务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税,不征收营业税;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目;
营业收入纳税义务时间的确认;
计税基数的确认。
第三部分、企业所得税
1、设立公司时,公司应重点关注哪些涉税事项
开办费如何进行处理
股权结构的设计
出资方式的设计
评估报告的利用
税务部门征收方式的选择
纳税地点的选择
集团税收统一规划的技巧
预计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从而确定公司的税收筹划重点
2、固定资产的分类标准合理化,合理选取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
3、合理划分资本化支出与费用化支出的界限,扩大费用化支出范围
案例:
甲公司与乙公司拟成立一个新公司丙,注册资金1500万元,其中甲公司出资800万元,以房屋进行出资;乙公司出资700万元,以货币资金进行出资。新公司丙为服务性公司,需要对甲公司投入的房屋进行装修,装修费用预计500万元。
案例:
王力为甲公司的自然人股东,甲公司为一高科技公司,享受三免三减半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在第二个免税期间,甲公司购买400平方米的写字楼,但由于为得到银行的按揭贷款,写字楼的借款人以自然人股东王力取得的。但还款实际是甲公司每月进行支付的,每月支付4万元,需要支付10年,某会计师事务所依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建议公司的帐务处理为:借:固定资产480万元,贷:长期应付款480万元。假设甲公司的经营状况良好,预计至少经营20年。
4、滞后收入的确认时间、利用预提费用,从而缩小每季度预交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从而滞后所得税的交纳时间
5、企业改制评估增值的纳税调整方法选择的技巧
依据税法规定,公司在进行股份制改造时
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应相应调整帐目,所发生的固定资产评估增值可以计提折旧,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在计算申报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按下述方法进行调整:
(1).据实逐年调整。
企业因进行股份制改造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每一纳税年度通过折旧、摊销等方式实际计入当期成本、费用的数额,在年度纳税申报的成本项目、费用项目中予以调整,相应调增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2).综合调整。
对资产评估增值额不分资产项目,均在以后年度纳税申报的成本、费用中予以调整,相应调增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调整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0年。
案例:
某企业在进行改制的过程中,相关评估报告如下
6、享受所得税税收的优惠政策
列出购买国产固定资产投资的40%可从购置设备当年
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企业的税
收优惠政策
对新办的服务性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
吧、氧吧外)对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
总数的30%以上(含30%),并与其签定1年以上期
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
核,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成立高科技公司
7、企业对外进行投资的纳税技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
[2000]118号规定:
(1)、企业的股权投资所得是指企业通过股权投资从 被投资企业所得税
后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金 中分配取得股息性质的投资收益。凡
投资方企业适用的 所得税税率高于被投资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的,除国
家税收法规规定的定期减税、免税优惠以外,其取得的 投资所得应按规定
还原为税前收益后,并入投资企业的 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补缴企业所得
税。
(2)、除另有规定者外,不论企业会计帐务中对投资 采取何种方法核算,被投资
企业会计帐务上实际做利润分配处理(包括以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
时,投资方企业应确认投资所得的实现。企业取得的股票,按股票票面价值确定
投资所得。
(3)、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和损失的所得税处理
企业应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而发生的股权投资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每一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股权转让所得,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4)、企业以部分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所得税处理
企业以经营活动的部分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包括股份公司的法人股东以其经营活动的部分非货币性资产向股份公司配购股票,应在投资交易发生时,将其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有关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并按规定计算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上述资产转让所得如数额较大,在一个纳税年度确认实现缴纳企业所得税确有困难的,报经税务机关批准,可作为递延所得,在投资交易发生当期及随后不超过五个纳税年度内平均摊转到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中。
被投资企业接受的上述非货币性资产,可按经评估确认后的价值确定有关资产的成本。
8、利用折旧年限进行税收筹划的技巧
但企业有税收优惠政策,则并不是折旧年限越短越有
利,例如:
案例:某企业享受“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甲固定资
产6万元为该企业第一个获利年度购入,净残值
率不考虑,而折旧年限为8年或6年,那么哪个折
旧年限更有利于企业节税。
8年折旧年限的节税:0.75*15%*3+0.75*30%*3=1.01万元
6年折旧年限的节税:1*15%*3+1*30%*1=0.75万元
9、关于计税工资纳税调整的处理所引起企业成本核算方法的设计
案例:
某工业企业核定的全年计税工资总额为100000元。1999年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为120000元,该企业税前会计利润为65000元,不考虑其他纳税调整事项,该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
则该企业应交所得税为:(65000+120000— 100000)*33%=28050元。
关于工效挂钩的备案制度的应用。
10、短期股权投资的纳税技巧
甲公司于1999年3月10日购入乙公司股票100万股,实际支付价款为300万元。2000年4月10日,乙公司分派现金股利并派发股票股利,甲公司收到上述已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的2万元,同时得到10万股股票。2001年2月10日,甲公司出售乙公司股票10万股,每股转让价格3.2元。
第四部分、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购
销、加工承揽、建筑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
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产权转移书据;营业帐簿;权利、许可证
照;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另外,我们还注意到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
知(国税发[1991]155号)第十二条“出版合同是否贴花? 出版合同不属于印花税
列举征税的凭证,不贴印花”;
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的订单要货单据征收印花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1997]505号)第一条“供需双方当事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在
供需业务活动中由单方签署开具的只标有数量、规格、交货日期、结算方式等内容
的订单、要货单,虽然形式不够规范,条款不够完善,手续 不够健全,但因双方
当事人不再签订购销合同而以订单、要货单等作为当事人之间建立供需关系、明确
供需双方责任的业务凭证,所以这类订单、要货单等属于合同性质的凭证,应按规
定贴花”;第三条“对在供需经济活动中使用电话、计算机联网订货,没有开具书
面凭证的暂不贴花。”
注意:
一般的法律、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所立合同不贴印花;
订立的合同不是印花税条例中所列举的,不纳税;
不同的合同适用于不同的比例税率;
属于合同性质的订单、要货单等,应按规定贴花,避
免产生纳税风险;
对在供需经济活动中使用电话、计算机联网订货,没
有开具书面凭证的暂不贴花。
公司要掌握目前哪些经济合同没有在印花税暂行条例
中列举。例如:代理合同、人寿保险合同、非技术咨
询合同、管道运输合同、居间合同、企业与企业之
间的借款合同、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等等;
我们可以看出不同的合同适用于不同的比例税率,所
以公司的业务部门应根据业务的不同性质分别签定合
同,按不同合同的标的额使用不同的比例税率,避
免从高征税。
依据国税地字(1998)025号文件规定,对在签定合
同时无法确定计税金额的合同,可以在签定时先按定额5元
花,以后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这一规定,为
纳税人递延交纳印花税提供了筹划空间,不过如果合同金额不
大,对此筹划就没有必要了。
第五部分、房产税
1、固定资产房屋的入账价值的确定技巧
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在帐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对纳税人未按财务会计制度记载的,在计征房产税时,应按规定调整房产原值。但对于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无论是否计入固定资产帐,都应作为应税房产原值,征收城市房地产税。
房产原值中包含部分可以单独计价的机器设备除税法规定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主要有:暖气、卫生、通风、照明、煤气等设备;各种管线,如:蒸汽、压缩空气、石油、给水排水等管道及电力、电讯、电缆导线;电梯、升降机、过道、晒台等),如果将该部分设备单独作为机器设备核算,不计入房产原值,可以减少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将为贵公司节省一部分城市房地产税,同时增加等额的利润总额,从而增加相应的企业所得税。
另外,属于房屋附属设备的水管、下水道、暖气管、煤气管等应从最近的探视井或三通管算起,计税房屋原值;电灯网、照明线从进线盒连接管算起,计
税原值,有关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应由财务部门及时通知有关业务部门,以便于准确计算房产税。
2、公司房屋出租征税的误区
第六部分、个人所得税
1、利用个人所得税政策进行的筹划方案
依据个人所得税税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一次取得数月奖金或年终加薪、劳动分红取得的收入(以下简称奖金),可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由于对每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税时已按月扣除了费用,因此,对上述奖金原则上不再减除费用,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直接按使用税率计算应纳税款。
案例:某纳税人2003年每月工资、薪金8000元,应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但依据国税发[2005]9号:
一、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
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二、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一)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二)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本条第(一)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
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三、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
一次。
四、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的单位,个人取得年终兑现的年薪和绩
效工资按本通知第二条、第三条执行。
五、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六、对无住所个人取得本通知第五条所述的各种名目奖金,如果该个人当月在我国境内没有纳税义务,或者该个人由于出入境原因导致当月在我国工作时间不满一个月的,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我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取得奖金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183号)计算纳税。
七、本通知自2005年1月1日起实施,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取得奖金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20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经营者试行年薪制后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
的通知》(国税发[1996]107号)同时废止。
实例一
某纳税人2005年1月取得属于全年一次性奖金36000元,当月工
资、薪金3500元,应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一、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法
第一步:36000÷12=3000(元)
第二步:3000元适用的工资、薪金所得税率为15%,速算扣除数
为125元。
第三步:36000×15%-125=5275(元)
二、当月工资、薪金计税方法
(3500-1200)×15%-125=220(元)
三、当月应纳个人所得税
5275+220=5495(元)
实例二
某纳税人2005年1月取得属于全年一次性奖金20000元,当月工
资、薪金1000元,应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一、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法
第一步:[20000-(1200-1000)]÷12=1650(元)
第二步:1650元适用的工资、薪金所得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
为25元。
第三步:[20000-(1200-1000)]×10%-25=1955(元)
二、当月工资、薪金计税方法
当月工资、薪金未达缴纳个人所得税标准,无需纳税。
三、当月应纳个人所得税
1955+0=1955(元)
2、提高公共福利减少个人支出的筹划方案
国税发(1998)155号文件规定,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
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
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
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
补助;
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
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3、公司承担个人费用的筹划方案 4、利用公司与高管人员的劳动合同的筹划方案
税收纳税技巧案例分析(ppt)
税收纳税技巧案例分析
第一部分、增值税
一、纳税人类别的纳税筹划技巧:
1、 适用范围
高附加值,毛利率高的企业。
2、 需考虑因素
(1) 客户对发货票的要求;
(2) 客户对产品的用途需求(最终消费者、固定资产、
继续加工或销售);
(3) 企业的发展阶段;
各种成本(会计成本、管理成本等)。
3、案例
(1)某高档瓷器批发企业,年应纳增值税销售额300万元,会计核
算比较健全,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适用17%增值税税率,
由于是高档店,瓷器的进销差价比较大,进价为销价的
20%。
在这种情况下:应缴增值税=300*17%—300*20%*17%=40.8
万元
筹划:将企业进行“分劈”,分设为两个批发企业,各自作为独立核
算单位,如果客户购买的产品多为最终消费者,小规模纳税
人的销售公司含税销售价格两个企业含税销售额分别为
175.5(300*1.17/2)万元和175.5(300*1.17/2)万元。符
合小规模纳税人的条件。
应缴增值税:175.5/1.04*4%+175.5/1.04*4%=13.5万元。
利润增加:(175.5/1.04*2—300)—300*20%*17%+(40.8—13.5)
*10%=30.03万元。
(2)某A工业企业为一般纳税人,购进原材料100万元,
进项税17万元,用该批原材料生产甲产品10台,每
台销售额40万元(不含税价),增值税率为17%。
应缴增值税:40*10*17%—17=51万元
筹划:如果成立若干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每一销售公司均为小规模
纳税人,这样A工业企业以每台20万元(不含税价)的价格,
销售给销售公司,再由销售公司销售给客户,如果客户购买产
品需要进一步加工或销售并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为有竞争
力,销售公司的含税价格由每台40*1.17=46.8万元,降为
40*1.04=41.6万元,销售公司最终以每台不含税价40万元销售
给客户。
应缴增值税:(20*10*17%—17)+40*10*4%=33万元
利润减少20*10*0.17—(51—33)*10%=32.2万元。
结论:如果客户购买产品需要进一步加工或销售并要取得增值税专用
发票,一般不存在纳税人类别的筹划问题。
仍以上例:
如果客户购买的产品最终消费者、固定资产, 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公司含税销售价格可为 40*1.17=46.8万元,则不含税
价格为46.8/1.04=45万元。
应缴增值税:
(20*10*17%—17)+45*10*4%=35万元
利润增加:(45—40)*10+(51—33)*10%—
20*10*0.17=50+1.8—34=17.8万元。
二、利用固定资产进行的税收筹划技巧:
税收的相关规定:
1、视同销售
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销售代销货物;
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2、不得从销项税中抵扣的进项税额的稽查要点:
够进固定资产;
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
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未按照规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未按照规定注明增值税额及其他有关事项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案例分析:
1、利用采购工程物资的帐务处理
案例:某大型企业自行建造仓库一座,购入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200000元,支付的增值税34000元,实际领用工程物资210600元(含增值税 )。
案例: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期购入一批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120万元,税款20.4万元,货款已支付。材料入库后,该批材料全部用于工程建设项目
2、利用固定资产的附属件的采购
采购固定资产时,将部分固定资产附属件作为原材料购进,并获得进项税低扣。
3、固定资产的改扩建和大修理的筹划
4、产成品用于在建工程的帐务处理
案例: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期领用
产成品用于在建工程,该产品价款120万
元,税率为17%,该产品成本100万元。
(所得税、增值税设计)
5、关于销售固定资产的帐务处理
根据财税 (2002)29号文件:
纳税人销售旧货(包括旧货经营单位销售旧货和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无论其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也无论其是否为批准认定的旧货调剂试点单位,一律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售价超过原值的,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旧机动车经营单位销售旧机动车、摩托车、游艇,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暂免征收增值税。但“使用过的其他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应同时具备以下3个条件:属于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所列货物;企业按固定资产管理,并确已使用过的货物;销售价格不超过其原值的货物。
案例:甲企业欠乙企业货款400000元。由于甲企业财务发生困难,短期内不能支付货款,经协商,甲企业以一台汽车偿还债务,该汽车的原值为300000元,已提折旧120000元。
6、公司设置与税收问题
案例:某集团是一家专门从事机械产品研究与生产的企业集团。2000年3月,该集团拟扩展业务,欲投资6000万元研制生产某种型号的机床。经研究,共定出两种方案:
第一套方案是设甲、乙、丙三个独立核算的子公司,彼此间存在着购销关系:甲企业生产的产品可以作为乙企业的原材料,而乙企业生产的产品全部提供给丙企业。
经调查核算,甲企业提供的原材料市场价格每单位
10000元(这里一单位是指生产一件最终产成品所需
原材料数额),乙企业以每件15000元提供给丙企
业,丙企业以20000元价格向市场出售。预计甲企业
为乙企业生产的每单位原材料会涉及850元进项税
额,并预计年销售量为1000台(以上价格均不含
税),那么
甲企业年应纳增值税额:
(10000*1000*17%-850*1000)元=850000元
乙企业年应纳增值税额:
(15000*1000*17%-10000*1000*17%)元=850000元
丙企业应纳增值税额:
(20000*1000*17%-15000*1000*17%)元=850000元
第二套方案是设立一个综合性公司,公司设立甲、乙、丙三部门。基于上述市场调查材料,可以求出该企业大致年应纳增值税额为:
(20000*1000*17%-850*1000)=2550000元
7、 订立合同与税收问题
案例: 2000年5月3日,山东省青岛市某机械制造公司A,与江苏省扬州市某设备租赁公司B签定一份购销合同,由A公司向B公司出售某种型号的混凝土搅拌机5台,总价值3000万元。双方采取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A公司于当日向B公司发货,并到当地某银行办理了托收手续。按照税法规定,采取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因而A公司当天缴纳增值税款510万元。
6月5日,B公司收到A公司的搅拌机(因运输不太方便)。在对设备进行检查后,B公司称该批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拒绝付款并将设备返回。
在诉讼中,由于该批设备确实与合同上的要求有一定的差异,法院判定B公司胜诉。又由于B公司在此期间已和武汉某机械设备制造公司签定购销合同,因而不打算与A公司继续进行交易。
其结果是A公司与B公司的交易没有最终成立,但却提前交纳了510万税款。
第二部分、营业税
混合销售行为
纳税人的兼营行为:必须将不同税种征税范围的经营项目分别核算,分别申报纳税,纳税人兼营行为不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的,其应税劳务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税,不征收营业税;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目;
营业收入纳税义务时间的确认;
计税基数的确认。
第三部分、企业所得税
1、设立公司时,公司应重点关注哪些涉税事项
开办费如何进行处理
股权结构的设计
出资方式的设计
评估报告的利用
税务部门征收方式的选择
纳税地点的选择
集团税收统一规划的技巧
预计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从而确定公司的税收筹划重点
2、固定资产的分类标准合理化,合理选取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
3、合理划分资本化支出与费用化支出的界限,扩大费用化支出范围
案例:
甲公司与乙公司拟成立一个新公司丙,注册资金1500万元,其中甲公司出资800万元,以房屋进行出资;乙公司出资700万元,以货币资金进行出资。新公司丙为服务性公司,需要对甲公司投入的房屋进行装修,装修费用预计500万元。
案例:
王力为甲公司的自然人股东,甲公司为一高科技公司,享受三免三减半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在第二个免税期间,甲公司购买400平方米的写字楼,但由于为得到银行的按揭贷款,写字楼的借款人以自然人股东王力取得的。但还款实际是甲公司每月进行支付的,每月支付4万元,需要支付10年,某会计师事务所依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建议公司的帐务处理为:借:固定资产480万元,贷:长期应付款480万元。假设甲公司的经营状况良好,预计至少经营20年。
4、滞后收入的确认时间、利用预提费用,从而缩小每季度预交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从而滞后所得税的交纳时间
5、企业改制评估增值的纳税调整方法选择的技巧
依据税法规定,公司在进行股份制改造时
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应相应调整帐目,所发生的固定资产评估增值可以计提折旧,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在计算申报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按下述方法进行调整:
(1).据实逐年调整。
企业因进行股份制改造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每一纳税年度通过折旧、摊销等方式实际计入当期成本、费用的数额,在年度纳税申报的成本项目、费用项目中予以调整,相应调增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2).综合调整。
对资产评估增值额不分资产项目,均在以后年度纳税申报的成本、费用中予以调整,相应调增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调整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0年。
案例:
某企业在进行改制的过程中,相关评估报告如下
6、享受所得税税收的优惠政策
列出购买国产固定资产投资的40%可从购置设备当年
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企业的税
收优惠政策
对新办的服务性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
吧、氧吧外)对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
总数的30%以上(含30%),并与其签定1年以上期
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
核,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成立高科技公司
7、企业对外进行投资的纳税技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
[2000]118号规定:
(1)、企业的股权投资所得是指企业通过股权投资从 被投资企业所得税
后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金 中分配取得股息性质的投资收益。凡
投资方企业适用的 所得税税率高于被投资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的,除国
家税收法规规定的定期减税、免税优惠以外,其取得的 投资所得应按规定
还原为税前收益后,并入投资企业的 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补缴企业所得
税。
(2)、除另有规定者外,不论企业会计帐务中对投资 采取何种方法核算,被投资
企业会计帐务上实际做利润分配处理(包括以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
时,投资方企业应确认投资所得的实现。企业取得的股票,按股票票面价值确定
投资所得。
(3)、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和损失的所得税处理
企业应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而发生的股权投资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每一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股权转让所得,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4)、企业以部分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所得税处理
企业以经营活动的部分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包括股份公司的法人股东以其经营活动的部分非货币性资产向股份公司配购股票,应在投资交易发生时,将其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有关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并按规定计算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上述资产转让所得如数额较大,在一个纳税年度确认实现缴纳企业所得税确有困难的,报经税务机关批准,可作为递延所得,在投资交易发生当期及随后不超过五个纳税年度内平均摊转到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中。
被投资企业接受的上述非货币性资产,可按经评估确认后的价值确定有关资产的成本。
8、利用折旧年限进行税收筹划的技巧
但企业有税收优惠政策,则并不是折旧年限越短越有
利,例如:
案例:某企业享受“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甲固定资
产6万元为该企业第一个获利年度购入,净残值
率不考虑,而折旧年限为8年或6年,那么哪个折
旧年限更有利于企业节税。
8年折旧年限的节税:0.75*15%*3+0.75*30%*3=1.01万元
6年折旧年限的节税:1*15%*3+1*30%*1=0.75万元
9、关于计税工资纳税调整的处理所引起企业成本核算方法的设计
案例:
某工业企业核定的全年计税工资总额为100000元。1999年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为120000元,该企业税前会计利润为65000元,不考虑其他纳税调整事项,该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
则该企业应交所得税为:(65000+120000— 100000)*33%=28050元。
关于工效挂钩的备案制度的应用。
10、短期股权投资的纳税技巧
甲公司于1999年3月10日购入乙公司股票100万股,实际支付价款为300万元。2000年4月10日,乙公司分派现金股利并派发股票股利,甲公司收到上述已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的2万元,同时得到10万股股票。2001年2月10日,甲公司出售乙公司股票10万股,每股转让价格3.2元。
第四部分、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购
销、加工承揽、建筑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
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产权转移书据;营业帐簿;权利、许可证
照;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另外,我们还注意到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
知(国税发[1991]155号)第十二条“出版合同是否贴花? 出版合同不属于印花税
列举征税的凭证,不贴印花”;
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的订单要货单据征收印花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1997]505号)第一条“供需双方当事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在
供需业务活动中由单方签署开具的只标有数量、规格、交货日期、结算方式等内容
的订单、要货单,虽然形式不够规范,条款不够完善,手续 不够健全,但因双方
当事人不再签订购销合同而以订单、要货单等作为当事人之间建立供需关系、明确
供需双方责任的业务凭证,所以这类订单、要货单等属于合同性质的凭证,应按规
定贴花”;第三条“对在供需经济活动中使用电话、计算机联网订货,没有开具书
面凭证的暂不贴花。”
注意:
一般的法律、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所立合同不贴印花;
订立的合同不是印花税条例中所列举的,不纳税;
不同的合同适用于不同的比例税率;
属于合同性质的订单、要货单等,应按规定贴花,避
免产生纳税风险;
对在供需经济活动中使用电话、计算机联网订货,没
有开具书面凭证的暂不贴花。
公司要掌握目前哪些经济合同没有在印花税暂行条例
中列举。例如:代理合同、人寿保险合同、非技术咨
询合同、管道运输合同、居间合同、企业与企业之
间的借款合同、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等等;
我们可以看出不同的合同适用于不同的比例税率,所
以公司的业务部门应根据业务的不同性质分别签定合
同,按不同合同的标的额使用不同的比例税率,避
免从高征税。
依据国税地字(1998)025号文件规定,对在签定合
同时无法确定计税金额的合同,可以在签定时先按定额5元
花,以后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这一规定,为
纳税人递延交纳印花税提供了筹划空间,不过如果合同金额不
大,对此筹划就没有必要了。
第五部分、房产税
1、固定资产房屋的入账价值的确定技巧
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在帐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对纳税人未按财务会计制度记载的,在计征房产税时,应按规定调整房产原值。但对于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无论是否计入固定资产帐,都应作为应税房产原值,征收城市房地产税。
房产原值中包含部分可以单独计价的机器设备除税法规定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主要有:暖气、卫生、通风、照明、煤气等设备;各种管线,如:蒸汽、压缩空气、石油、给水排水等管道及电力、电讯、电缆导线;电梯、升降机、过道、晒台等),如果将该部分设备单独作为机器设备核算,不计入房产原值,可以减少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将为贵公司节省一部分城市房地产税,同时增加等额的利润总额,从而增加相应的企业所得税。
另外,属于房屋附属设备的水管、下水道、暖气管、煤气管等应从最近的探视井或三通管算起,计税房屋原值;电灯网、照明线从进线盒连接管算起,计
税原值,有关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应由财务部门及时通知有关业务部门,以便于准确计算房产税。
2、公司房屋出租征税的误区
第六部分、个人所得税
1、利用个人所得税政策进行的筹划方案
依据个人所得税税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一次取得数月奖金或年终加薪、劳动分红取得的收入(以下简称奖金),可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由于对每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税时已按月扣除了费用,因此,对上述奖金原则上不再减除费用,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直接按使用税率计算应纳税款。
案例:某纳税人2003年每月工资、薪金8000元,应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但依据国税发[2005]9号:
一、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
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二、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一)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二)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本条第(一)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
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三、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
一次。
四、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的单位,个人取得年终兑现的年薪和绩
效工资按本通知第二条、第三条执行。
五、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六、对无住所个人取得本通知第五条所述的各种名目奖金,如果该个人当月在我国境内没有纳税义务,或者该个人由于出入境原因导致当月在我国工作时间不满一个月的,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我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取得奖金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183号)计算纳税。
七、本通知自2005年1月1日起实施,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取得奖金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20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经营者试行年薪制后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
的通知》(国税发[1996]107号)同时废止。
实例一
某纳税人2005年1月取得属于全年一次性奖金36000元,当月工
资、薪金3500元,应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一、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法
第一步:36000÷12=3000(元)
第二步:3000元适用的工资、薪金所得税率为15%,速算扣除数
为125元。
第三步:36000×15%-125=5275(元)
二、当月工资、薪金计税方法
(3500-1200)×15%-125=220(元)
三、当月应纳个人所得税
5275+220=5495(元)
实例二
某纳税人2005年1月取得属于全年一次性奖金20000元,当月工
资、薪金1000元,应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一、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法
第一步:[20000-(1200-1000)]÷12=1650(元)
第二步:1650元适用的工资、薪金所得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
为25元。
第三步:[20000-(1200-1000)]×10%-25=1955(元)
二、当月工资、薪金计税方法
当月工资、薪金未达缴纳个人所得税标准,无需纳税。
三、当月应纳个人所得税
1955+0=1955(元)
2、提高公共福利减少个人支出的筹划方案
国税发(1998)155号文件规定,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
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
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
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
补助;
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
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3、公司承担个人费用的筹划方案 4、利用公司与高管人员的劳动合同的筹划方案
税收纳税技巧案例分析(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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