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兴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质量控制制度
综合能力考核表详细内容
中兴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质量控制制度
中兴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质 量 控 制 制 度 1.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兴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务质量控制,保证执业 质量,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基本准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使用的“质量控制”、“控制政策”、“控制程序”等专业术语与《中国注册会计师质量 控制基本准则》定义相同。 3. 公司的控制政策与控制程序包括全面质量控制和单项 审计的质量控制。 4. 公司审计业务的质量控制必须遵照本制度,非审计业 务的质量控制,除有特定要求者外,应当参照本制度执行。 2. 全面质量控制 第一节 组织机构的设置与控制 第五条 公司设立质量控制委员会,对公司执业质量负全面责任,委员会主任由公司法人出任, 出资人为委员会成员。 第六条 质量控制委员会下设质量监督部,负责: (一)对以公司名义承接的业务进行质量监督; (二)对公司内部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进行研究和评估,为内部质量控制政策和程 序的制定提供参考意见; (三)对各分公司的执业质量实施检查和指导。 第七条 各分公司设立质监部,由各分公司负责人直接领导,负责对各分公司的业务质量进行监 督和指导。 2. 职业道德原则 第八条 公司员工应恪守独立、客观、公正、保密、廉洁的基本原则,应当树立风险意识,保持 应有的职业谨慎,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第九条 公司员工执行审计业务或其他鉴证业务,应当保持形式上和实质上的独立。公司从业人 员如与委托单位存在以下可能损害独立性的利害关系时,应当向公司声明,并实行回避 : (一)曾在委托单位任职,离职后未满两年的; (二)持有委托单位股票、债券或在委托单位有其他经济利益的; (三)与委托单位的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董事或委托事项的当事人有近亲关系的 ; (四)担任委托单位常年会计顾问或代为办理会计事项的; (五)其他为保持独立性而应回避的事项。 第十条 公司员工执行业务时,应当实事求是,不为他人所左右,也不得因个人好恶影响分析、 判断的客观性。 第十一条 公司员工执行业务时,应当正直、诚实,不偏不倚地对待有关利益各方。 第十二条 公司员工应当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保密,不得利用其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 益。 第十三条 公司员工不得接受客户任何形式的馈赠。 第十四条 公司人事管理部门负责将有关独立、客观、公正、保密、廉洁的政策和程序传达到各层 次的员工,并指导和解答有关独立、客观、公正、保密、廉洁方面的问题。 第十五条 公司员工每年应就独立、客观、公正、保密、廉洁的遵守情况向公司提交书面总结报告 。 第三节 专业胜任能力 第十六条 公司员工应具备必需的品德、学识、能力、经验、体格及其他适合工作所需条件,确保 各层次员工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第十七条 公司通过实施人员定期考核、晋升、后续教育等措施,确保全体人员达到应履行其职责 所必需的专业胜任能力,以应 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执行业务。 第四节 业务承接 第十八条 公司应根据自身能力和独立性,以及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是否正直,诚实等因素,决定 是否接受委托。 第十九条 公司在首次接受委托业务前,应初步了解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评估审计风险,考虑自 身的能力及能否保持独立性,确定是否接受委托。 第二十条 公司在继续接受委托审计前,应了解被审计单位的主要管理人员、财务 状况、经营性质是否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存在重大的诉讼事项,并对其进行评价,以确 定是否接受委托。 第五节 工作委派 第二十一条 公司接受业务委托应当组成项目小组,将审计工作委派给具有相应专业胜任能力的人员 。 项目经理由公司主任会计师或副主任会计师确定,小组其他组成人员应根据项目的大 小、风险、复杂程度等情况分别由注册会计师、计算机专家、其他专门人才及相应的助 理人员组成。 第六节 督 导 第二十二条 公司建立分级督导制度,各级督导人员应对各层次的下级人员给予充分的指导、监督和 复核,以确保所有从业人员的工作符合质量控制标准和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 督导人员包括公司业务负责人、对项目负直接责任的注册会计师和负有督导责任的 其他人员。 第七节 咨 询 第二十三条 公司从业人员对于在执业过程中出现的不能妥善解决的专业问题,必须以适当方式和渠 道向有关专家咨询,不得随意处理或回避。 第八节 职员招聘与培训 第二十四条 公司招聘的员工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学识、实践经验和职业道德,各分公司招聘部门经 理以上员工应当报公司备案。 第二十五条 公司应当合理制定实施对公司从业人员的后续教育和培训计划并定期检查与考核。 公司员工应根据中注协及其他行业协会的规定和本公司要求,积极参加并完成后续 教育,更新和提高专业知识,保持和发展专业技能,熟悉并掌握现行法规和实务标准, 不断提高业务能力。 第二十六条 公司根据职务等级定期对员工的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进行考核评价, 并将考核结果作为晋升依据。 第九节 监 控 第二十七条 公司将执业标准与控制程序以书面等方式传达到全体从业人员,以确保 所有从业人员能正确理解和执行这些标准和程序。 第二十八条 公司质量控制部门负责对审计项目的完成过程及结果实施定期或不定期 的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查明原因,明确责任,确定处理方法,并及时报告 主任会计师;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质量控制薄弱环节,及时报告公司质量控制委员会,以 便修订质量控制政策和控制程序。 第十节 利用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 第二十九条 利用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要按照《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3号—利用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 作》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 单项审计的质量控制 第一节 审计业务约定书的签订 第三十条 公司承接的业务均应与委托单位签订业务约定书。需由公司出具报告书 的业务由公司统一签订,其他业务由各分公司根据公司的授权签订。 第二节 审计计划的编制和审批 第三十一条 公司承接的审计业务均应编制审计计划,对审计工作做出规划和安排 ,并报请审批。 第三节 单项审计的工时与成本控制 第三十二条 公司承接的业务,应对项目小组各级业务人员所需的工作时间作出合理 预计,并按照有关收费标准,确定应收取的审计费用。 第三十三条 审计项目的工作时间超过预算的,应找出原因,明确责任,并及时向上 级报告,以便采取必要的措施予以解决。 第四节 符合性测试和实质性测试 第三十四条 项目经理编制审计计划时,应当研究与评价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注册会计师应当对 拟信赖的内部控制进行符合性测试,以确定内部控制的设计和执行是否有效性。 第三十五条 根据符合性测试的结果,确定实质性测试时间、性质、范围。 第五节 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和处理 第三十六条 公司从事审计项目的组成人员负有发现审计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并逐级书 面上报的责任。 第三十七条 公司上一级业务人员应对重大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并书面告知报告人员 处理措施与方法。 第六节 审计全过程的督导 第三十八条 公司各级督导人员应对单项审计工作的全过程进行指导、监督和复核,以确保所有从业 人员的工作符合质量控制标准和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 第三十九条 负直接责任的注册会计师应当以适当形式向助理人员传达其审计指导意见,对委派给助 理人员的工作给予适当指导。 第四十条 项目经理应当及时了解审计过程中出现的重要会计和审计问题,监督审计全过程。 第四十一条 项目经理应当对审计计划、风险的评估、审计证据、审计结论、审计报告等全过程进行 及时复核。 第七节 审计工作底稿的三级复核 第四十二条 项目经理复核为一级复核,应采用就地复核方式对审计工作底稿逐张复核,发现问题及 时提出,并督促审计人员修改完善。 第四十三条 部门经理复核为二级复核,应在项目经理复核的基础上,采取就地复核与总体复核相结 合的方式,对审计工作底稿中重要会计事项的审计、重要审计程序的执行以及审计调整 事项进行复核。 第四十四条 主任会计师复核为三级复核,应对审计过程中的重大会计、审计问题、重大审计调整事 项及重要的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再监督、再复核,对整个审计工作的计划、进度和质量的 重点予以把握,三级复核通过总体复核方式实施。 第八节 管理当局声明书的获取 第四十五条 所有的审计业务在外勤结束前均应获取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声明书,以明确管理当局对 其会计报表所应负的会计责任。 第四十六条 管理当局声明书中对会计报表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应实施必要审计程序予以证实。 第九节 审计报告的审核、签字与签发 第四十七条 在完成外勤工作后,由项目经理起草审计报告,并送交部门经理和主任会计师进行审核 。 第四十八条 审计报告必须由公司法定出资人签章并加盖公司或分公司业务公章。 第四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质量控制委员会负责解释,修订权属公司董事会。 第五十条 本制度自 年 月 日起执行。 中兴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质量控制责任制 为建立质量控制体系,明确各级质量控制责任,有效控制执业质量,不断提高执业 水平,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服务,促进我所事业的健康发展,特制订本所各级人员质量 控制责任如下: 1. 主任会计师: 公司及各分公司主任会计师是各级质量控制的总负责人,对本级的执业质量负全部 责任,具体质量控制职责: 1. 主持本级质量控制的工作; 2. 听取客户情况汇报,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3. 审定总体审计计划; 4. 负责审计工作底稿的第三级复核; 5. 审定审计项目的审计意见,决定审计报告类型; 6. 审定并签发审计报告; 7. 安排人员培训,定期或不定期对执业人员进行后续教育。 2. 副主任会计师: 公司及各分公司副主任会计师协助本级主任会计师负责审计质量控制工作,具体职 责: 1. 负责本级质量控制的日常工作; 2. 指导现场外勤工作,解决外勤工作中的重大及疑难问题; 3. 审查总体审计计划(二级审查); 4. 审查审计项目的审计意见及拟出具的审计报告类型(二级审查); 5. 审查审计报告(二级审查); 6. 组织人员培训,不断提高各级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3. 部门经理: 部门经理对本部门执行审计项目的审计质量负责,具体职责: 1. 审查本部门项目经理编报的审计计划(一级审查); 2. 负责审计工作底稿的第二级复核; 3. 审查本部门项目经理上报的审计意见和审计报告类型(一级审查); 4. 审查本部门项目经理编制的审计报告(一级审查); 5. 组织本部门人员学习审计准则和有关政策、法规、制度,不断提高人员素质 。 4. 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对自己组织实施的审计项目的审计质量负责,具体职 责: 1. 主持现场外勤工作,对现场工作质量负责; 2. 检查指导现场审计人员的工作,并对其工作质量负责; 3. 负责审计工作底稿的详细复核; 4. 负责现场工作中重大和疑难问题的处理,并向上一级书面报告; 5. 负责审查、归集、整理审计证据,提出审计意见和审计报告类型,并报上一 级审批; 6. 负责按程序编制审计计划、审计总结和审计报告。 5. 注册会计师: 注册会计师对自己执行或在其指导下由助理人员执行的审计事项的质量负责,具体 职责: 1、执行项目经理安排的审计任务,对其执行的审计事项的质量负责; 2、按照项目经理的安排,指导助理人员的工作,复核其工作底稿并签字,对其审计 质量负责。 上述各级人员的质量控制责任既有分工,又密切联系。必须从上到下一级督导一级 ,从下到上一级对一级负责。各级人员都应严格履行职责,从严把好质量关。当出现以 下情形时,按照本公司的章程或劳动合同的有关条款和程序,取消其出资人资格或解除 劳动合同: 1. 没有履行职责,严重影响本公司声誉者; 2. 违反公司规定,一次或一年内给本公司造成十万元以上的经济损失者。 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执行,由公司质量控制监督委员会负责解释,修订权属公司董事会 。 中兴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审计工作执业质量控制标准 一、审计计划阶段 1.1了解被审计单位的情况 在接受委托之前,应当初步了解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以便制定审计计划。在执行会计 报表审计业务时,应当充分了解被审计单位情况,以识别和理解对会计报表、审计过程 或审计报告有重大影响的交易、事项或惯例。 1.2审计业务约定书 在了解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初步评价审计风险,考虑自身能力和独立性 ,重大项目、首次审计及风险较大的项目由主任会计师与委托人签订业务约定书,其他 项目可以以书面形式授权其他出资人与委托人签定业务约定书。审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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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兴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质 量 控 制 制 度 1.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兴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务质量控制,保证执业 质量,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基本准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使用的“质量控制”、“控制政策”、“控制程序”等专业术语与《中国注册会计师质量 控制基本准则》定义相同。 3. 公司的控制政策与控制程序包括全面质量控制和单项 审计的质量控制。 4. 公司审计业务的质量控制必须遵照本制度,非审计业 务的质量控制,除有特定要求者外,应当参照本制度执行。 2. 全面质量控制 第一节 组织机构的设置与控制 第五条 公司设立质量控制委员会,对公司执业质量负全面责任,委员会主任由公司法人出任, 出资人为委员会成员。 第六条 质量控制委员会下设质量监督部,负责: (一)对以公司名义承接的业务进行质量监督; (二)对公司内部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进行研究和评估,为内部质量控制政策和程 序的制定提供参考意见; (三)对各分公司的执业质量实施检查和指导。 第七条 各分公司设立质监部,由各分公司负责人直接领导,负责对各分公司的业务质量进行监 督和指导。 2. 职业道德原则 第八条 公司员工应恪守独立、客观、公正、保密、廉洁的基本原则,应当树立风险意识,保持 应有的职业谨慎,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第九条 公司员工执行审计业务或其他鉴证业务,应当保持形式上和实质上的独立。公司从业人 员如与委托单位存在以下可能损害独立性的利害关系时,应当向公司声明,并实行回避 : (一)曾在委托单位任职,离职后未满两年的; (二)持有委托单位股票、债券或在委托单位有其他经济利益的; (三)与委托单位的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董事或委托事项的当事人有近亲关系的 ; (四)担任委托单位常年会计顾问或代为办理会计事项的; (五)其他为保持独立性而应回避的事项。 第十条 公司员工执行业务时,应当实事求是,不为他人所左右,也不得因个人好恶影响分析、 判断的客观性。 第十一条 公司员工执行业务时,应当正直、诚实,不偏不倚地对待有关利益各方。 第十二条 公司员工应当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保密,不得利用其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 益。 第十三条 公司员工不得接受客户任何形式的馈赠。 第十四条 公司人事管理部门负责将有关独立、客观、公正、保密、廉洁的政策和程序传达到各层 次的员工,并指导和解答有关独立、客观、公正、保密、廉洁方面的问题。 第十五条 公司员工每年应就独立、客观、公正、保密、廉洁的遵守情况向公司提交书面总结报告 。 第三节 专业胜任能力 第十六条 公司员工应具备必需的品德、学识、能力、经验、体格及其他适合工作所需条件,确保 各层次员工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第十七条 公司通过实施人员定期考核、晋升、后续教育等措施,确保全体人员达到应履行其职责 所必需的专业胜任能力,以应 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执行业务。 第四节 业务承接 第十八条 公司应根据自身能力和独立性,以及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是否正直,诚实等因素,决定 是否接受委托。 第十九条 公司在首次接受委托业务前,应初步了解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评估审计风险,考虑自 身的能力及能否保持独立性,确定是否接受委托。 第二十条 公司在继续接受委托审计前,应了解被审计单位的主要管理人员、财务 状况、经营性质是否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存在重大的诉讼事项,并对其进行评价,以确 定是否接受委托。 第五节 工作委派 第二十一条 公司接受业务委托应当组成项目小组,将审计工作委派给具有相应专业胜任能力的人员 。 项目经理由公司主任会计师或副主任会计师确定,小组其他组成人员应根据项目的大 小、风险、复杂程度等情况分别由注册会计师、计算机专家、其他专门人才及相应的助 理人员组成。 第六节 督 导 第二十二条 公司建立分级督导制度,各级督导人员应对各层次的下级人员给予充分的指导、监督和 复核,以确保所有从业人员的工作符合质量控制标准和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 督导人员包括公司业务负责人、对项目负直接责任的注册会计师和负有督导责任的 其他人员。 第七节 咨 询 第二十三条 公司从业人员对于在执业过程中出现的不能妥善解决的专业问题,必须以适当方式和渠 道向有关专家咨询,不得随意处理或回避。 第八节 职员招聘与培训 第二十四条 公司招聘的员工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学识、实践经验和职业道德,各分公司招聘部门经 理以上员工应当报公司备案。 第二十五条 公司应当合理制定实施对公司从业人员的后续教育和培训计划并定期检查与考核。 公司员工应根据中注协及其他行业协会的规定和本公司要求,积极参加并完成后续 教育,更新和提高专业知识,保持和发展专业技能,熟悉并掌握现行法规和实务标准, 不断提高业务能力。 第二十六条 公司根据职务等级定期对员工的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进行考核评价, 并将考核结果作为晋升依据。 第九节 监 控 第二十七条 公司将执业标准与控制程序以书面等方式传达到全体从业人员,以确保 所有从业人员能正确理解和执行这些标准和程序。 第二十八条 公司质量控制部门负责对审计项目的完成过程及结果实施定期或不定期 的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查明原因,明确责任,确定处理方法,并及时报告 主任会计师;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质量控制薄弱环节,及时报告公司质量控制委员会,以 便修订质量控制政策和控制程序。 第十节 利用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 第二十九条 利用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要按照《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3号—利用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 作》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 单项审计的质量控制 第一节 审计业务约定书的签订 第三十条 公司承接的业务均应与委托单位签订业务约定书。需由公司出具报告书 的业务由公司统一签订,其他业务由各分公司根据公司的授权签订。 第二节 审计计划的编制和审批 第三十一条 公司承接的审计业务均应编制审计计划,对审计工作做出规划和安排 ,并报请审批。 第三节 单项审计的工时与成本控制 第三十二条 公司承接的业务,应对项目小组各级业务人员所需的工作时间作出合理 预计,并按照有关收费标准,确定应收取的审计费用。 第三十三条 审计项目的工作时间超过预算的,应找出原因,明确责任,并及时向上 级报告,以便采取必要的措施予以解决。 第四节 符合性测试和实质性测试 第三十四条 项目经理编制审计计划时,应当研究与评价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注册会计师应当对 拟信赖的内部控制进行符合性测试,以确定内部控制的设计和执行是否有效性。 第三十五条 根据符合性测试的结果,确定实质性测试时间、性质、范围。 第五节 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和处理 第三十六条 公司从事审计项目的组成人员负有发现审计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并逐级书 面上报的责任。 第三十七条 公司上一级业务人员应对重大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并书面告知报告人员 处理措施与方法。 第六节 审计全过程的督导 第三十八条 公司各级督导人员应对单项审计工作的全过程进行指导、监督和复核,以确保所有从业 人员的工作符合质量控制标准和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 第三十九条 负直接责任的注册会计师应当以适当形式向助理人员传达其审计指导意见,对委派给助 理人员的工作给予适当指导。 第四十条 项目经理应当及时了解审计过程中出现的重要会计和审计问题,监督审计全过程。 第四十一条 项目经理应当对审计计划、风险的评估、审计证据、审计结论、审计报告等全过程进行 及时复核。 第七节 审计工作底稿的三级复核 第四十二条 项目经理复核为一级复核,应采用就地复核方式对审计工作底稿逐张复核,发现问题及 时提出,并督促审计人员修改完善。 第四十三条 部门经理复核为二级复核,应在项目经理复核的基础上,采取就地复核与总体复核相结 合的方式,对审计工作底稿中重要会计事项的审计、重要审计程序的执行以及审计调整 事项进行复核。 第四十四条 主任会计师复核为三级复核,应对审计过程中的重大会计、审计问题、重大审计调整事 项及重要的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再监督、再复核,对整个审计工作的计划、进度和质量的 重点予以把握,三级复核通过总体复核方式实施。 第八节 管理当局声明书的获取 第四十五条 所有的审计业务在外勤结束前均应获取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声明书,以明确管理当局对 其会计报表所应负的会计责任。 第四十六条 管理当局声明书中对会计报表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应实施必要审计程序予以证实。 第九节 审计报告的审核、签字与签发 第四十七条 在完成外勤工作后,由项目经理起草审计报告,并送交部门经理和主任会计师进行审核 。 第四十八条 审计报告必须由公司法定出资人签章并加盖公司或分公司业务公章。 第四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质量控制委员会负责解释,修订权属公司董事会。 第五十条 本制度自 年 月 日起执行。 中兴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质量控制责任制 为建立质量控制体系,明确各级质量控制责任,有效控制执业质量,不断提高执业 水平,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服务,促进我所事业的健康发展,特制订本所各级人员质量 控制责任如下: 1. 主任会计师: 公司及各分公司主任会计师是各级质量控制的总负责人,对本级的执业质量负全部 责任,具体质量控制职责: 1. 主持本级质量控制的工作; 2. 听取客户情况汇报,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3. 审定总体审计计划; 4. 负责审计工作底稿的第三级复核; 5. 审定审计项目的审计意见,决定审计报告类型; 6. 审定并签发审计报告; 7. 安排人员培训,定期或不定期对执业人员进行后续教育。 2. 副主任会计师: 公司及各分公司副主任会计师协助本级主任会计师负责审计质量控制工作,具体职 责: 1. 负责本级质量控制的日常工作; 2. 指导现场外勤工作,解决外勤工作中的重大及疑难问题; 3. 审查总体审计计划(二级审查); 4. 审查审计项目的审计意见及拟出具的审计报告类型(二级审查); 5. 审查审计报告(二级审查); 6. 组织人员培训,不断提高各级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3. 部门经理: 部门经理对本部门执行审计项目的审计质量负责,具体职责: 1. 审查本部门项目经理编报的审计计划(一级审查); 2. 负责审计工作底稿的第二级复核; 3. 审查本部门项目经理上报的审计意见和审计报告类型(一级审查); 4. 审查本部门项目经理编制的审计报告(一级审查); 5. 组织本部门人员学习审计准则和有关政策、法规、制度,不断提高人员素质 。 4. 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对自己组织实施的审计项目的审计质量负责,具体职 责: 1. 主持现场外勤工作,对现场工作质量负责; 2. 检查指导现场审计人员的工作,并对其工作质量负责; 3. 负责审计工作底稿的详细复核; 4. 负责现场工作中重大和疑难问题的处理,并向上一级书面报告; 5. 负责审查、归集、整理审计证据,提出审计意见和审计报告类型,并报上一 级审批; 6. 负责按程序编制审计计划、审计总结和审计报告。 5. 注册会计师: 注册会计师对自己执行或在其指导下由助理人员执行的审计事项的质量负责,具体 职责: 1、执行项目经理安排的审计任务,对其执行的审计事项的质量负责; 2、按照项目经理的安排,指导助理人员的工作,复核其工作底稿并签字,对其审计 质量负责。 上述各级人员的质量控制责任既有分工,又密切联系。必须从上到下一级督导一级 ,从下到上一级对一级负责。各级人员都应严格履行职责,从严把好质量关。当出现以 下情形时,按照本公司的章程或劳动合同的有关条款和程序,取消其出资人资格或解除 劳动合同: 1. 没有履行职责,严重影响本公司声誉者; 2. 违反公司规定,一次或一年内给本公司造成十万元以上的经济损失者。 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执行,由公司质量控制监督委员会负责解释,修订权属公司董事会 。 中兴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审计工作执业质量控制标准 一、审计计划阶段 1.1了解被审计单位的情况 在接受委托之前,应当初步了解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以便制定审计计划。在执行会计 报表审计业务时,应当充分了解被审计单位情况,以识别和理解对会计报表、审计过程 或审计报告有重大影响的交易、事项或惯例。 1.2审计业务约定书 在了解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初步评价审计风险,考虑自身能力和独立性 ,重大项目、首次审计及风险较大的项目由主任会计师与委托人签订业务约定书,其他 项目可以以书面形式授权其他出资人与委托人签定业务约定书。审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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