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系列财务舞弊案的分析(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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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卓越生产运营总监高级研修班

综合能力考核表详细内容

美国系列财务舞弊案的分析(ppt)
美国系列财务舞弊案的分析
内容
1、案件
2、原因分析
3、事态发展及对策

2001年12月2日安然公司(Enron)向美国破产法院纽约南区法院申请破产保护,安然公司的股票流通市值由颠峰时600亿美元跌至不足2亿美元,安然公司在《财富》500强排行榜上雄居第七,曾连续四年荣膺“美国最具创新精神奖”,《纽约时报》也称其为“美国新式工作场所的典范”。1997年到2000年连续四年进行会计造假,利用特殊目的实体(SPE)、出售回购、股权转让、对冲交易、空挂应收票据等方式共虚增利润6亿多美元。安达信会计公司在安然即将东窗事发前,销毁了大量与安然审计有关的资料文件。6月15日,美国法院大陪审团已经裁定安达信妨碍司法罪成立。

2002年 6月25日美国第二大长途电话公司世界通信公司(WorldCom)发布声明,承认自2001年初到2002年第一季度,通过将大量的费用支出计入资本项目的手法,虚增收入38亿美元,虚增利润16亿多美元。其中,2001年度虚增收入30.6亿美元,2002年第一季度为7.97亿美元。如果剔除虚增的利润,该公司原来报告的2001年度14亿美元的利润,以及2002年第一季度1.3亿美元的利润,都将成为净亏损。
世界通信公司的股票由曾经最高时达64.50美元的股价跌至仅几美分

7月24日世界通信公司已向法院申请破产保护,并以1070亿美元的资产额再次刷新前不久安然公司创造的破产记录,成为美国历史上最大的破产案。
7月30日,世界通信公司被纳斯达克摘牌。
8月2日,该公司两名高级财务主管沙利文(Scott D. Sullivan)和迈尔斯(David Myers)被纽约联邦法院提起刑事诉讼。
8月9日,世界通信公司又被发现了1999-2000年期间的虚假收入33亿美元

2002年6月28日美国媒体又披露,全球最大的复印机制造商、曾是美国“最可信赖的50家公司”的施乐公司(Xerox)自1997年至2001年间虚报收入60多亿美元,虚增利润14亿美元。此前的4月份,美国证交会曾估计施乐公司1997-2001年5年间虚报收入约30亿美元,已对该公司处以了1000万美元的罚款,同时要求该公司重新进行审计,彻底查清账目。此后,施乐公司解雇了原负责审计的毕马威会计公司,改聘普华永道会计公司。而普华永道的审计表明,该公司虚报的收入额超过60亿美元,大大超出30亿美元的预计数。其中最为主要的问题,是违反一般公认会计原则将大量的租赁收入提前进行确认。

据普华永道一项调查发现,近年美国投资者对公司提起的民事集团诉讼分别为:1999年207起,2000年201起,2001年483起。也就是说,2001年超过前两年的总和。有关研究也指出,近三年已有700多家美国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了重编,而且呈逐年上升的趋势,其中1999年有234家,2000年有258家,2001年达到305家。
近年,涉嫌会计造假的公司众多,其中影响较大的如Adelphia、Qwest、Tyco、Rite-Aid、Cendant、Dynegy、PeopleSolf、Microstrategy、McKesson、HBOC、环球电讯、废品管理公司、阳光公司、朗讯科技、CMS能源公司、冠群电脑公司等。


安达信由于身负安然、世界通信、环球电讯、废品管理公司、阳光公司、Qwest等“六宗重案”,其问题最为严重。此前不久,安达信已因阳光公司舞弊并申请破产保护,赔偿了1.1亿美元。还因纵容废品管理公司财务舞弊,被SEC判罚700万美元,创下SEC对会计师事务所单笔罚款的记录。

从以下四个方面分析美国系列财务欺诈案发生的原因:(1)会计职业监管;(2)财务报告制度;(3)注册会计师独立性;(4)公司治理。
二、美国会计职业监管问题
(一)行业自律监管体制(Self-Regulatory System)
1.行业自律监管体制的沿革
1887年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的成立;
1977年公共监督委员会(POB)和AICPA证交会业务部(SECPS)的建立

AICPA与SEC商议后于1977年成立了公共监督委员会(POB)。
POB代表公众利益,通过监督AICPA证交会业务部(SECPS)的同业互查等工作,实现监督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和审计质量的目的。POB由代表公众利益的5名委员组成,分别来自商界、职业界、立法界和监管部门等,大多都是很有名望的人士。

POB的主要职责是:(1)监督和评价由SECPS组织的同业互查以及SECPS执行委员会的活动;(2)监督同业互查委员会(Peer Review Committee,简称PRC)的工作,该委员会负责认定会计师事务所对同业互查建议的执行情况;(3)监督SECPS的其它活动。SEC对会计职业的自律监管拥有监督权,并负责每年向国会提交有关会计职业监管的年度报告。

SECPS的成立时间与POB相同,也是AICPA与SEC协商后成立的。SECPS同时接受POB和SEC的监督,专门负责监管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开始执行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事务所可以自愿加入SECPS。1998年,AICPA修改章程后,要求其会员中执行上市公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必须加入SECPS,接受其监管。目前,SECPS大约有1250家事务所会员,99%的美国本土上市公司都由这些事务所进行审计。不过,由于部分事务所并不是AICPA的会员,因此仍有约80家从事证券业审计的中小事务所不是SECPS的会员。

会计师事务所成为SECPS的会员后,必须参加两项质量控制活动:
(1)同业互查(peer review)。同业互查的目标是考察被检查事务所:是否按照AICPA制定的质量控制准则设计了相应的控制制度;是否遵循了质量控制制度,是否能够合理保证遵循了专业标准;是否遵循了SECPS的会员要求。
(2)涉嫌上市公司审计失败的会计师事务所将接受AICPA质量控制调查委员会(QCIC)的调查。

SECPS由多个委员会和任务小组组成:
(1)SECPS执行委员会(SECPS Executive Committee)负责制定会员要求、预算与会费规定、对会员做出制裁决定、任命其它委员会与任务小组的人选。
(2)同业互查委员会(PRC),负责监督同业互查并采取相应纠正措施。
(3)质量控制调查委员会(QCIC),负责对涉及刑事、民事和行政调查及处罚的会员进行调查。发现违反专业准则的,提交AICPA职业道德部进行惩戒。

(4)SEC法规委员会(SEC Regulations Committee),负责联络SEC制定法规的有关技术事项。
(5)专业问题工作小组(Professional Issues Task Force),负责收集和处理注册会计师执业中的有关问题,必要时提交有关准则制定机构处理。


除了POB和SECPS外,美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监管机制中主要机构还包括AICPA审计准则委员会(ASB)、独立性准则委员会(ISB)、AICPA职业道德部(Ethics Division)及其下属的职业道德执行委员会(PEEC)等机构。

2.现行自律监管体制存在的问题
(1)POB自认为是“跛足的鸭子(Lame Duck)”
第一,POB并不能独立发挥监督作用。第二,POB的经费非常有限,难以有效发挥作用。第三,SECPS的监管不能做到及时有效。第四,同业互查制度并不能有效发挥作用。第五,美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近几年与SEC的关系过于紧张,AICPA利用其影响削弱了SEC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督作用。第六,AICPA和“五大”对POB的支持不够。

(2)SEC指出,同业互查组织是“相互挠痒的组织”
第一,同业互查组织是“相互挠痒的组织”,未能发挥应有作用。第二,对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处罚措施不力。第三,POB财务上不能独立,受制于AICPA。 第四,AICPA与全国各州会计委员会协会(NASBA)以及各州会计委员会没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机制,相互之间的信息未能共享。

(3)社会各界人士呼吁,必须改革现有自律监管制度

(二)公共监管(Public Regulatory System)
公共监管主要由SEC和各州会计委员会组成。

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的规定,SEC是负责管理和监督上市公司相关会计和审计问题的最为主要的政府机构。SEC负责审核在SEC登记的公司上报的财务报告,并对上市公司会计和审计问题发布解释性指南和会计公报。SEC还通过复核POB的工作,监督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同业互查和审计质量。SEC在复核过程中,可以选择部分同业互查的工作底稿进行复核,也可以复核质量控制调查委员会做出的案件调查结论。SEC对会计审计的监管权威还体现在根据联邦证券法授权对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地位的承认上。只有经过SEC的承认,FASB制定的会计准则才被称为“一般公认会计原则(GAAP)”,作为上市公司编制财务报表的最主要的标准。AICPA审计准则委员会制定的审计准则,也被SEC承认为“一般公认审计准则(GAAS)”,作为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的基本依据。

各州会计委员会是根据美国《统一会计法案》和各州法律要求,在各州管辖范围内监督注册会计师行业。州会计委员会负责制定各州的职业行为规则,对违反职业行为规则和审计准则的注册会计师,有权吊销其注册会计师执照(该机构是唯一有权取消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的机构)。州会计委员会享有传唤证人、查阅资料档案的权力。
三、美国财务报告制度问题
(一)美国现行的财务报告制度
1933年《证券法》、1934年《证券交易法》、1935年《公众事业控股公司法案》、1939年《信托契约法案》以及1940年的《投资公司法案》和《投资咨询公司法案》。
SEC被联邦证券法授权制定会计准则并监督上市公司审计,审计准则的制定则由会计职业界负责。

1939年,AICPA会计程序委员会(CAP)发布了第一份《会计研究公报》,AICPA审计程序委员会也发布了第一份《审计程序说明》。
1973年,AICPA制定会计准则的权力转移给了新成立的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 。FASB制定的会计准则得到了SEC的官方认可,被视为一般公认会计原则的主要组成部分。在FASB成立的同时,还成立了主要负责为FASB提供资金的财务会计基金会(FAF),以及对FASB提供专业咨询的财务会计准则咨询理事会(FASAC)。

在准则的制定过程中,SEC基本上不干预FASB的工作。但在准则制定完成后,SEC将对完成的准则进行总体评估,看其是否足以保护投资者利益。新的会计准则颁布后,SEC负责监督准则的实施,并将实施中发现的问题提交FASB解释机构──紧急问题处理小组(EITF),该小组将根据SEC的要求尽快处理这些问题。

1972年,AICPA审计程序委员会更名为审计准则执行委员会(AudSEC),其制定的审计准则也得到了SEC的认可,被称为一般公认审计准则(GAAS)。1978年,在审计准则执行委员会的基础上又成立了审计准则委员会(ASB),ASB由AICPA理事会批准的15名委员组成。

(二)美国财务报告制度存在的问题
1.会计准则问题
(1)会计准则的制定模式
(2)会计准则的制定方法
(3)现有会计准则的内容不能适应不同层次的不同需要

2.审计准则问题
四、美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问题
(一)非审计服务问题
安达信公司为安然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同时,还为其提供了大量非审计服务,非审计服务的收费(2700万美元)也高于审计服务收费(2500万美元)。
(二)注册会计师定期轮换制问题
(三)会计师事务所回避制问题
五、美国公司治理问题
(一)公司独立董事
(二)审计委员会
(三)股票期权制
六、美国政府的改革建议

(一)美国总统:自律是重要的,但远远不够
“布什总统的十点计划” (1)每个投资者都有权按季度获得为评价公司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财务风险所需的信息。SEC应确保公众公司对提供给投资者的信息的真实性和公正性负责。公司应当在其可控制的范围内向投资者披露对判断公司价值有用的信息,不能以商业秘密为托辞加以拒绝。 [

(2)每个投资者对关键性信息应当拥有迅捷知晓的权利。SEC应当扩充在报告期内要求提供及时披露的重要事件的内容。
(3)公司CEO每季度都应保证财务报告已准确地、公正地披露了公司信息,这些信息应该使理性投资者能够做出信息充分的投资决策。
(4)公司CEO或其他管理人员不得从虚假的财务报表中获利,一切从不当行为中获取的红利、薪酬等应当被勒令“吐”出。

(5)滥用职权的CEO或其他管理人员应当被剥夺在公司管理层中所拥有的权力。
(6)公司应及时披露涉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最近两个交易日内买进或卖出公司股票的重要交易。
(7) 应当使投资者对公司审计师的独立性和诚实性拥有足够信心。SEC应给审计委员会制定指南,禁止外部审计师为审计客户提供影响审计独立性的其它有偿服务,特别应该禁止提供内部审计外包服务。此外,客户将被要求强制性地详细披露支付给审计师的所有费用。

(8)建立一个直接受SEC监督的独立的公共监督机构。该机构将提高职业行为准则和能力准则,有权进行监督、调查并通过惩处违规者增强道德准则。
(9)会计准则的制定者必须对投资者的需求负责。SEC应对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施加更有效、更广泛的影响,确保它的独立性,要求其迅速提供反映经济实际,而不是仅仅与技术要求相匹配的会计准则。这个变化将有助于确保会计准则更多地为投资者的需求服务,而不是仅仅建立在职业会计师的利益之上。

(10)公司会计系统应当与最好的业务相比较,而不是仅仅依据最低标准的准则。会计师事务所将被要求把被审计公司的财务控制质量与同行业中表现最好的公司进行比较,并将得出的结果通知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将有责任讨论这些结果,并与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审计师共同讨论如何提高业务质量,在必要的时候还可采取独立行动实现业务质量的改进。

2002年7月9日,布什在纽约华尔街对工商界领导发表了30分钟的讲话,公布了打击公司不法行为的计划
(1)加强执法并制定更加严厉的法律规定,严厉打击公司销毁文件,提高邮政欺诈和网络欺诈的刑事处罚刑期,禁止被SEC调查的公司向公司领导支付额外款项。同时,组建由司法部副部长领导的“公司欺诈特别小组”,专门负责调查处理各种公司欺诈犯罪。
(2)要求国会加强SEC的建设,宣布向SEC增加1亿美元的拨款,以增加新雇员,加强监管力量。

(3)强化公司治理,要求公司董事真正做到独立,公司CEO和CFO应以个人名义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合法性和公允性做出保证,加强对CEO薪酬计划、内部交易等的披露,高管人员的股票期权计划应首先得到股东批准,禁止公司向高管人员贷款等。
(4)加强注册会计师独立性,禁止注册会计师提供部分非审计服务,非审计服务应事先得到董事会下属的审计委员会批准。并且要求SEC尽快制定相关规则。

(5)加强对会计职业的监管,要求SEC在2002年年底前建立起新的会计监管委员会。
(6)强化公司信息披露。要求上市公司真正提供真实和公允的信息,更加及时地披露关键信息。

(二)美国证交会:重新拾回联邦证券法授予的权威
2002年1月17日,SEC主席哈维•皮特就在一份声明《会计职业界的监管》中指出,安然倒闭的悲剧证明了美国向来自吹自擂的信息披露、财务报告、公司治理和会计职业监管制度存在严重的缺陷。同时,公司治理和审计委员会的作用也需要重新进行检讨,FASB的行动应该更加敏捷,最为重要的是要对现行的会计职业监管制度进行改革。

2002年2月4日,哈维•皮特在众议院组织的安然事件听证会上,进一步提出了改革现有会计职业监管制度和财务报告制度的十项主张。
2002年6月26日,也就是在世界通信公司对外披露其会计造假消息的第二天,SEC立即对外披露了安然事件发生后一直在酝酿的改革计划──《建议规则:加强审计监管以提高财务信息质量的框架》

(1)成立一个独立的监管机构“公共会计责任委员会(Public Accountability Board)”。
(2)所有执行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都要加入公共会计责任委员会,接受其监管。

(3)公共会计责任委员会在SEC的监督下进行运作。
(4)公共会计责任委员会将以公众人士为主。

(5)公共会计责任委员会必须拥有独立自主的经费来源。
(6)大型会计师事务所每年都要接受公共会计责任委员会对其审计质量和注册会计师独立性控制情况的检查,以取代现有的每三年一次的事务所之间的同业互查。

(7)公共会计责任委员会应该有权处罚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而现有的监管制度最大的问题就是没有形成有效的处罚程序,AICPA american institute of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最严厉的处罚只不过是开除会员资格。
(8)公共会计责任委员会有权制定或监督授权的民间组织制定审计准则、职业道德准则、质量控制准则等。

(9)公共会计责任委员会应该发布公开的活动报告。SEC认为,为了加强社会公众对公共会计责任委员会的了解,增强其透明度,公共会计责任委员会至少每年要发布一次公开报告,提供质量控制、处罚活动和费用收取等相关信息。

(三)美国审计总署(GAO):强调政府直接干预,谋求发挥更大作用
2002年5月3日,美国审计总署应参议院银行委员会主席保罗·萨贝恩斯的要求,向该委员会提交了一份报告──《会计职业:监管、审计独立性与财务报告问题》

认为现有的会计职业自律监管模式和财务报告制度的无效性,也说明SEC scunitiy and exchange commission对会计职业自律管理的监督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未能保护好投资大众的切身利益。这些问题集中表现在三个方面:(1)会计监管支离破碎,未有良好沟通协调;(2)利益冲突普遍存在,审计独立性严重缺乏;(3)FASB受制于会计职业,未能建立真正的及时、相关、透明的财务报告制度。

GAO认为,基于注册会计师在保护公众利益方面的重要作用以及现有的监管制度固有的严重缺陷,政府的直接干预非常必要。GAO general accounting office还强调,在进行这些改革的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三个基本原则:(1)以正当的激励促使各方正当行事;(2)以足够的透明度合理保证正当行事;(3)让未能正当行事者承担全部责任。

1.建立一个监督管理会计职业的新政府机构
2.加强审计独立性
3.改进财务报告
七、美国国会的改革法案
(一)美国国会改革法案的产生过程
2002年4月24日,美国众议院以334赞成、90票反对的绝对优势通过了金融服务委员会主席、共和党人奥克斯利(Oxley)提交的《2002公司与审计的责任、义务和透明度法案》。该法案共分22个部分,分别涉及注册会计师监管、信息披露、公司管制、档案留存、分析师利益冲突、信用评级机构监管等内容。最为引人注目的是该法案要求建立独立的“公共监管组织”(Public Regulatory Organization),监管注册会计师行业。

2002年7月15日,民主党控制的美国参议院以97票赞成、0票反对的结果,通过了银行委员会主席、民主党人萨贝恩斯(Sarbanes)提交的《2002公众公司会计改革与投资者保护法案》,要求以更为严厉的改革措施取代众议院法案。

参众两院的法案存在以下主要区别:(1)SEC的权限不同。 (2)独立监管机构的组成不同。 (3)对会计审计准则的制定和审批权的规定不同。 (4)对非审计服务的禁止范围不同。

参众两院以出人意料的速度达成协议,在参议院法案的基础上,接受众议院的建议稍做改动后,形成了统一的《2002萨贝恩斯—奥克斯利法案》,并于2002年7月25日下午先后在众议院和参议院高票表决通过后,提交给布什总统签署。

2002年7月30日上午,美国总统布什签署了《2002萨贝恩斯—奥克斯利法案》。布什称,这是美国自富兰克林·德兰诺·罗斯福总统时代以来“最为彻底的公司改革法案”,“公司犯罪再没有容易到手的金钱,只有艰难面对的时日”,“这项法律正告公司会计师:你们行业的严格标准必须毫无例外地得到遵守,审计师要接受审查,会计师要承担起责任”。布什在谈到将根据此项法律建立新的注册会计师监管机构时强调:“该机构将为公共审计的诚信确立明晰的标准,将有权调查和惩处违法违规者。审计事务所不再被允许提供产生利益冲突的咨询服务。”

(二)《2002萨贝恩斯—奥克斯利法案》的主要内容
《2002萨贝恩斯—奥克斯利法案》的主要内容包括:
1.成立独立的公众公司会计监管委员会

(1)授权美国SEC对公众公司会计监管委员会实施监督。
(2)强制要求执行或参与公众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向公众公司会计监管委员会注册登记。
(3)公众公司会计监管委员会有权制定或采纳有关会计师职业团体建议的审计与相关鉴证准则、质量控制准则以及职业道德准则等。

(4)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的规定,并修订1933年《证券法》增加同类要求,授权SEC对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制定的会计原则是否达到“一般公认”的目的进行认定。
(5)公众公司会计监管委员会对公众公司审计客户超过100户以上的会计师事务所每年都要进行质量检查,其它事务所每3年检查一次。

(6)公众公司会计监管委员会有权调查、处罚和制裁违反该法案、相关证券法规以及专业准则的会计师事务所和个人。
(7) 审计美国公司(包括审计美国公司的国外子公司)的外国会计师事务所也必须向公众公司会计监管委员会登记。

2.要求加强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
(1)修改1934年《证券交易法》,禁止执行公众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为审计客户提供列入禁止清单的非审计服务,未明确列入禁止清单的非审计服务也要经过公司审计委员会的事先批准。
(2)审计合伙人和复核合伙人每5年必须轮换,并且要求注册会计师向公司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3)如果公司首席执行官、财务总监、首席会计官等高级管理者在前一年内曾在会计师事务所任职,该事务所则被禁止为这家公司提供法定审计服务。
(4)责成各州监管机构自行决定公众公司监管委员会的相关标准是否适用于未在该委员会登记的中小事务所。

3.要求加大公司的责任
(1)要求公司的审计委员会负责选择和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并决定会计师事务所的付费标准。
(2)要求公司首席执行官和财务总监对呈报给SEC的财务报告“完全符合证券交易法,以及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予以保证。并且规定,公司因违反证券法规而重编会计报表后发放的某些红利和薪酬将予以没收。

(3)公司财务报告必须反映会计师事务所做出的所有重大调整,年报和季报都要披露所有的重大表外交易,以及对现在或将来财务状况具有重大影响的与未合并实体的其它关系。
(4)SEC有权禁止违反证券法规者担任公司的董事或管理人员。
(5)强制要求公司高级财务人员遵循职业道德规则。
(6)禁止公司给高层管理者或董事贷款,并要求公司管理层在买卖公司股票后立即告知SEC。

4.要求强化财务披露
(1)公众公司应进行实时披露,即要求及时披露导致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信息。
(2)由SEC制定规则,要求公众公司披露对公司财务状况具有重大影响的所有重要的表外交易和关系,且不以误导方式编制模拟财务信息。由SEC负责对特殊目的实体等表外交易的披露进行研究,提出建议并向国会报告。

(3)主要股东或高级管理者披露股权变更或证券转换协议的强制期间由原来的10个工作日减少为2个工作日。
(4)由SEC制定规则,强制要求公众公司年度报告中应包含内部控制报告及其评价,并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管理层做出的评价出具鉴证报告。
(5)由SEC制定规则,强制要求公司审计委员会至少应有一名财务专家,并且要予以披露。

5.加大违法处罚力度
(1)故意进行证券欺诈的犯罪最高可判处25年入狱。对犯有欺诈罪的个人和公司的罚金最高分别可达500万美元和2500万美元。
(2)故意破坏或捏造文件以阻止、妨碍或影响联邦调查的行为将视为严重犯罪,将处以罚款或判处20年入狱,或并处罚款和判刑。

(3)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和复核工作底稿至少应保存5年。任何故意违反此项规定的行为,将予以罚款或判处10年入狱,或并处罚款和判刑
(4)公司首席执行官和财务总监必须对报送给SEC的财务报告的合法性和公允表达进行保证。违反此项规定,将处以50万美元以下的罚款,或判处入狱5年。
(5)起诉证券欺诈犯罪的诉讼时效由原来从违法行为发生起3年和被发现起1年分别延长为5年和2年。

(6)对检举公司财务欺诈的公司员工实施保护措施,并补偿其特别损失和律师费。
6.增加SEC的经费拨款,强化SEC的监管权
从2003年度起将SEC的拨款增加到7.76亿美元,加强欺诈防范、风险管理、市场监管与投资管理。其中9800万美元用于加聘200名工作人员,加强对注册会计师和审计业务的监管。

7.要求美国审计总署加强调查研究
(1)授权美国审计总署对会计师事务所强制轮换制度进行研究。
(2)要求美国审计总署对1989年以来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合并进行研究,评估其现在和未来的影响,并对发现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3)要求美国审计总署研究导致会计师事务所竞争受限的因素,如高成本、低服务质量、独立性、缺乏选择等。并调查联邦或州的监管政策是否存在妨碍会计师事务所正当竞争的因素。
(4)责成美国审计总署就调查研究的情况,在一年内分别向参议院银行委员会和众议院金融服务委员会报告。
八、加拿大、澳大利亚、英国等对美国系列财务欺诈案的反应
(一)           加拿大
2002年7月17日,加拿大证券管理局(CSA)、金融机构主管办公室(OSFI)和加拿大特许会计师协会(CICA)等联合对外宣布了一项改革方案,核心是建立新的监管机构——加拿大公众责任委员会(Canadian Public Accountability Board,简称CPAB)

(二)           澳大利亚
(三)         英国
九、对美国系列财务欺诈案的几点思考
(一)《2002萨贝恩斯—奥克斯利法案》是否终结了美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监管制度?
(二)非审计服务是否影响审计独立性?
(三)是否应该实行会计师事务所定期轮换制?
(四)注册会计师职业准则是以规则为基础,还是以原则为基础?
(五)解决公司财务虚假问题的根本在于注册会计师还是公司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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