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行业组织与和谐发展(ppt)
综合能力考核表详细内容
电力行业组织与和谐发展(ppt)
电力行业组织 与和谐发展
前 言
一、全国电力行业构建和谐电力宣言
1、四个深刻变化
2、六大建设目标
3、协调四大关系
4、实现四个和谐
5、抓好十项工作
二、电力行协为构建和谐电力服务
1、发挥行业协会在电力市场中的主 体地位作用(新的电力管理体制)
政府部门适时调控
监管机构独立监管
市场主体自主经营
中介机构自律服务
2、行业协会在和谐电业中的主要作用
提供服务
反映诉求
规范行为
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3、和谐电业对行协工作的主要要求
加强基本理论建设
加强基本制度建设
加强基本业务建设
行协是专业、是事业、是支柱
目 录
第一 行业组织的基本原则
(一)行业组织概念
由法人、其他组织或公民在共同出资基础上组成的一种民间性非营利社会团体。
经济领域的行业协会
职业协会
(二)行业组织特征
1、非政府性
2、非营利性
3、公益性
4、公共权力
5、中介性
(三)行业组织管理权的权力来源
1、法律授权
2、政府委托
3、契约形成
(四)行业组织权利种类
1、制定行业自治规章权
2、许可批准权
3、日常管理权
4、参与编制本行业发展规划权
5、管理行业价格权
6、认证权
7、制裁权
(五)中西方行业组织比较
1、西方行业组织
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理论
中间调节机制
两种模式
大陆法系 同属模式 政府主导型
英美法系 斗争模式
2、中国行业组织
产生于唐、宋有相当规模;明清进一步发展。
由国家权力的财政政策和攘外政策造成的行业垄断。强制性的由上面组织起来的,以满足政府需要为目的的并同职业挂钩的工业团体。
是政府为了对工商业进行科索,为了征调工商业者的徭役,强制工商业者按其所属行业组织起来的。
宋代“市肆谓之行着,因官府科索而得其名。不以其物之大小,但合充用者,皆置为行”。
官办、行政权
中国特色市场经济架构
3、中国电力行业组织
全国民营电力联合会于1929.8.在南京
成立,暨济水电代表汪玉诚为第一届主席。
湖北民营电业联合会于1930.5.24成立。
1930.6.16汉阳电气公司代表出席德国
柏林第三次世界动力大会。
(六)我国政府对行业组织的培育与支持
1、政府在一定领域内主动退出
2、维护行业组织的独立地位
3、通过授权和委托使行业组织享有一 定
管理权利
4、业务指导
5、财政支持
6、提供应有的救济途径
(七)新时期新形势对行业组织新要求
1、必须坚持以服务为宗旨
服务政府
服务政党
服务社会
服务行业
服务企业
2、必须充分发挥两个桥梁纽带作用
联系政府和企业的桥梁纽带
联系政党和社会阶层的桥梁纽带
立法话语权、协助执法权、
市场准入审查权、诉求代表权、
行业评议权、监管检查权
3、必须科学把握自身定位
不是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监管机构、
公司企业、民意代表
在授权委托、协助参与、信息资讯、
策划咨询、评先推优方面发挥作用
4、必须坚持八大发展原则
适应市场
科学培育发展
规范管理
担任代表
非营利社团法人
民主办会自主办会和自律服务
一地一业一会
企办国有
(八)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服务观
1、坚持四项基本理念
党统一领导的社会团体
政府管理部门指导的工作机构
电力核心企业主导办会并派驻人员
非营利性社团法人
2、发挥三个代表作用
贯彻国家政策法律,政府授权委托的代表
反映企业诉求和维护企业权益的代表
沟通电力企业与社会舆情的代表
3、行协发展要把握两个基本点
为电力市场服务,
自身决不能实行市场化经营;
为社会提供服务,
但不能无偿服务。
4、实现四个转变
机构由行政型向服务性转变
人员由领导型向专家型转变
工作由事务型向咨询型转变
关系由分离型向和谐型转变
第二 电力市场 化改革与行业组织
一、新形势、新要求
1、坚持科学发展观 以人为本
和谐社会
民主法治
2、坚持自主创新 科技创新
体制创新
观念创新
3、坚持深化改革
4、坚持依法执政
二 电力市场框架
三 新的电力管理体制
1、政府部门适时调控
2、监管机构独立监管
3、市场主体自主经营
4、中介机构自律服务
新特点
1、政企分开、政监分开、企监分开。
2、行政分拆为发电、输电、配电、售电、 辅 助服务。
3、电力市场进入法制化轨道,实行市场准 入制 度。
4、市场主体按契约交易,受政府和监管机构监管。
5、加强行业自律,制定行规行约。
新变化
1、市场主体变化
2、责权变化
3、企监分开变化
4、行政职能取消变化:
主动性、广泛性、强制性、自由裁量性、优益性。
四 十一五深化电力改革实施意见
基本任务 三大任务
1、抓紧处理厂网分开遗留问题,逐步推进电网企业主辅分离。
2、加快电力市场建设,构建符合国情的统一开放的电力市场体系形成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电价机制,实行有利环保的电价政策。
3、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坚持政企分开,健全电力市场监管体制。
基本原则 三个坚持
1、坚持以改革促发展
2、坚持市场化方向
3、坚持整体规划、分布实施、重点突破
基本要求 四个处理好
1、处理好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与加强改善市场监管关系。
2、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安全的关系。
3、处理好电力建设与电网建设的关系。
4、处理好电源、调度、售电之间的关系。
改革目标
通过体制机制创新和法制建设、转变电力工业增长方式,促使电力企业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改善服务,促进电力行业稳定、健康、协调发展和安全运行,为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提高可靠保障。
发展目的 两个确保
1、确保电力安全可靠供应
2、确保人民群众得到优质价廉的电力
五 对电力改革的意见
1、国网公司
先立法后改革 先破行政垄断 特高压
三级交易中心 配售分开 社会责任
2、政府部门
先改革后立法 完全分拆 区域市场
输配分开
六 电力行政许可证
1、目前确定是国务院[2004]16号文已界定划分。
①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
②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③供用电监督资格证。
2、下一步:发电、输电、售电许可证。
七 加强行业自律
㈠ 行规行约与企业承诺
行规 行业成员企业共同制定
制定主体不同
承诺 单个企业自己制定
行规 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
地位作用不同
承诺 民事关系中的承诺要约行为
行规 行协通过社会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不同
承诺 企业自检自查
行规 行协与社会结合、公开公平公正
评价体系不同
承诺 企业内部自评
行规 市场发展方向
发展趋势不同
承诺 逐步成为行规行约
国网公司“十项承诺”
第三 行业组织行政法律
一、立法法
法律 全国人大和人大常委会、国家主席令颁布
刑事、民事、国家机关和其他基本法律
只能制定法律十个方面
法律解释
法规 国务院 国务院总理令
地方性法规 省(区)、直辖市人大及常务令
为执行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制定的事项
规章 国务院部委 地方政府
为执行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制定规章的事项
规范性文件
二、行政许可法
1、概念:
对行政权力和公民行为的规范。
行政审批。
2、原则:
个人自治优先 市场优先
自律机制优先 事后机制优先。
3、特点:
(1)赋权行为
特定主体资格
特定身份行为 (资格资质与行政许可)。
(2)程序结果公开。
(3)部门不得设立。
(4)涵盖六大事项:
国家公共安全、有限资源、公共服务、
人身安全、主体资格、其他。
(5)不得朝令夕改。
(6)不得违法收费。
(7)便民原则:
5天、20天、30天、45天、60天
专家评审不计。
(8)不申请不受理。
(9)诚信申报。
(10)考培分开。
(11)只能授权有权组织、委托国家机关、可代理。
第四 行协品牌服务项目与内容
代表诉求
政策调研
信息咨询
公司策划
管理咨询
民事赔偿
诉讼证据
仲裁调解
修史编志
标准化
一、代表企业反映诉求
(一)科学确定诉题
国家大政方针方面
涉及企业重大利益方面
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二)认真调查研究,心中有数
全面了解国家法律政策规定
全面了解政府部门的意见
全面了解社会的反映
全面了解企业的真实情况及意图
(三)讲究科学的方法
1、先做好政府部门的工作
2、召开政府与企业的座谈会
培训骨干、控制会场发言、掌握气氛
3、认真组织诉求材料
4、有针对性做好重点部门工作
(四)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规定
1、要认真宣传政策法律规定
2、要在贯彻中进一步提出意见
3、随时与政府部门沟通情况
二、公司策划
重大变化与特点
突出三自 ①自由 ②自治 ③自保
三不原则 ①同股不同利 ②同股不同权 ③同股不同责
三个特点 ①降低门槛 ②法人格否定 ③多数决否定
三个特色 ①一人公司 ②国有独资 ③党的领导
公司的概念
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积少而为多、积卑而为高,是谓公司(传统公司理论)
企者不立
公司的特征
(一) 公司具有盈利性,是以盈利为目的企业组织 以获取经济利益为目的具有连续性具有内容 的确定性。 (二) 公司具有法人性、是典型的法人有自己独立 的财产是一个组织体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是股 东在出资基础上集合而成的社团法人是依法 登记成立的企业法人。
公司的分类
工厂制公司与公司制公司的区别
公司法修改的原则
(一)正确处理公司(股东)自治与政府管制的关 系,适度放松政府管制,强化公司对其事务 自主管理
1、放松设立条件,减少设立审批。
2、减少对公司权利能力、行为能力的限制。
3、加大民事规范、任意性规范、慎用强制性、禁止 性规范。
(二)正确处理规范与促进、公平与效率的关系
1、对股东、债权人的利益进行平衡、保护。
2、兼顾相关人(债权人、职工等)的利
益,促进社会公平。
3、关注公司的发展与效率。
(三)正确处理对各类公司的一般调整和对 国有企业的特殊调整的关系
1、适当减少、淡化了对国有企业的特殊、 优惠规定。
2、保留、完善了关于国有独资公司的规定。
(四)正确处理借鉴国外立法经验与从中国实 际出发的关系
1、国际性特点更加突出资本认缴制度、一人公 司、独立董事、股东中心、公司的社会责任、
小股东保护、控股股东约束。
2、从中国实际出发,国有独资、职工民主管理、 党组织作用。
(五)正确处理积极全面与稳妥慎重的关系
1、对有利于公司设立运营、资本市场发展、 完善现代企业制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等问题积极修改、补充、完善。
2、有些不成熟的、未作修改。
三、企业管理咨询的 基本程序与方法
(一)管理咨询的五个环节
无论是综合咨询还是专题咨询,其基本 程序:(被称为管理咨询五步曲)
1、确定课题
2、调查、分析
3、提出改善方案
4、课题报告
5、指导实施
(二)咨询程序中的工作要点
1、确定清晰的思路和目标。
2、第一印象很重要。
3、口头表达能力,营造职业形象。
4、与客户建立信任、合作关系。
5、向客户提出大量而具体的问题。
6、识别关键数据资源。
7、在收集数据中得到客户支持。
8、寻找关键问题。
9、改善建议注意具有实效性、可操作性
和科学性。
10、向客户及时反馈信息。
11、说服客户,接受你的建议。
12、咨询必须有计划。
(三)咨询的基本程序与方法
四、人身损害民事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
《法释(2003)20号》
(一)意义
1、体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和谐社会,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
2、加强对人身权利的司法保护,进一步强化全社会的权利,尊重保障意识。
3、为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提供了可操作的规范。
4、探索公平正义理念,为民法典的制定提供有益经验。
5、规范和统一侵权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律适用问题。
重要变化
同命不同价
同偿不同责
同责不同偿
同过不同责
同果不 同价
同责不同果
(二)主要特点
1、经营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2、学校要对校园伤害事故承担过错责任。
3、雇主应对雇员的致害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4、受害人获工伤保险赔付不免除第三人的侵权责任。
5、见义勇为者可请求受益人给予补偿。
6、赔偿标准更加科学合理、平均的正义、填补损失。
7、死亡赔偿金增加一倍多。
8、一次性赔偿不限于一次请求。
9、赔偿义务人可以申请给付定期金。
(三)具体内容解读
五、 民事诉讼证据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法释(2001)33号
(一)意义
1、实现民事审判的公正与效率的目标,具有
十分积极促进作用。
2、对加快审判改革的进程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3、更加方便人民群众利用诉讼法律武器维护
自己的权益。
4、便于法官依法独立、公正、正确地行使审判权。
5、对完善我国入世后的法制环境有十分积极意义。
(二)主要内容
1、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
2、自认;
3、法院收集证据的范围;
4、鉴定;
5、举证时限;
6、证人作证;
7、审查判断证据;
8、非法证据判断标准;
9、证明标准。
(三)基本原则
1、谁主张谁举证
2、以证据证明的事实为事实
3、举证不能败诉
4、自由心证
5、自由裁量
六、仲裁调解
(一)概念
亦称公断
民事经济纠纷的当事人按事先或事后达成的协议,自顾将有关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机构以第三者的身份对争议的事实和权利义务作出判断和裁决,以解决争议维护正当权益,当事人有义务履行的一种制度。
(二)仲裁必须具备的要素
1、采用仲裁解决争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的结果。
2、仲裁机构和仲裁员是当事人自行选定的。
3、仲裁裁决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三)仲裁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远在公元前6世纪古希腊、古罗马时代开始采用
《十二铜表法》有记载
1697年英国正式承认仲裁制度
1912年北洋政府《商事公断处章程》
1942年晋察冀边区政府《关于仲裁委员会工作指录》
1995年《中国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四)仲裁权
民事经济纠纷的当事人按照事先或事后达成的协议,赋予仲裁机构对其争议的事实及权力义务作出裁定的权力。
1、 程序上的裁决权。受理权、裁决权、履行证明事实权。
2、事实上的认定权。
3、当事人实体权利义务关系的确认权。
(五)仲裁的性质与特征
作为解决民事经济纠纷的方式,不但具有法律、司法、契约的特征,还具有独特的特征:
1、属民间裁决行为,不是国家裁判行为。
2、以当事人自愿为前提,包括方式、事项、机构、仲裁员、规则、法律。
3、当事人可以处分的部分民事权利和财产权利。
4、一裁终局。
(六)仲裁的范围
仲裁法第2条:
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三个条件:
1、必须是民事法律关系范畴,而不是行政法律关系或其他法律关系。
2、主体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3、限于民事和经济纠纷,包括合同纠纷及财产权益的非合同纠纷。
后 语
中华文明 中道 中庸 中和 中人
行业组织 协调 平人
思路决定出路
需求决定生存
服务决定发展
谢谢!
电力行业组织与和谐发展(ppt)
电力行业组织 与和谐发展
前 言
一、全国电力行业构建和谐电力宣言
1、四个深刻变化
2、六大建设目标
3、协调四大关系
4、实现四个和谐
5、抓好十项工作
二、电力行协为构建和谐电力服务
1、发挥行业协会在电力市场中的主 体地位作用(新的电力管理体制)
政府部门适时调控
监管机构独立监管
市场主体自主经营
中介机构自律服务
2、行业协会在和谐电业中的主要作用
提供服务
反映诉求
规范行为
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3、和谐电业对行协工作的主要要求
加强基本理论建设
加强基本制度建设
加强基本业务建设
行协是专业、是事业、是支柱
目 录
第一 行业组织的基本原则
(一)行业组织概念
由法人、其他组织或公民在共同出资基础上组成的一种民间性非营利社会团体。
经济领域的行业协会
职业协会
(二)行业组织特征
1、非政府性
2、非营利性
3、公益性
4、公共权力
5、中介性
(三)行业组织管理权的权力来源
1、法律授权
2、政府委托
3、契约形成
(四)行业组织权利种类
1、制定行业自治规章权
2、许可批准权
3、日常管理权
4、参与编制本行业发展规划权
5、管理行业价格权
6、认证权
7、制裁权
(五)中西方行业组织比较
1、西方行业组织
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理论
中间调节机制
两种模式
大陆法系 同属模式 政府主导型
英美法系 斗争模式
2、中国行业组织
产生于唐、宋有相当规模;明清进一步发展。
由国家权力的财政政策和攘外政策造成的行业垄断。强制性的由上面组织起来的,以满足政府需要为目的的并同职业挂钩的工业团体。
是政府为了对工商业进行科索,为了征调工商业者的徭役,强制工商业者按其所属行业组织起来的。
宋代“市肆谓之行着,因官府科索而得其名。不以其物之大小,但合充用者,皆置为行”。
官办、行政权
中国特色市场经济架构
3、中国电力行业组织
全国民营电力联合会于1929.8.在南京
成立,暨济水电代表汪玉诚为第一届主席。
湖北民营电业联合会于1930.5.24成立。
1930.6.16汉阳电气公司代表出席德国
柏林第三次世界动力大会。
(六)我国政府对行业组织的培育与支持
1、政府在一定领域内主动退出
2、维护行业组织的独立地位
3、通过授权和委托使行业组织享有一 定
管理权利
4、业务指导
5、财政支持
6、提供应有的救济途径
(七)新时期新形势对行业组织新要求
1、必须坚持以服务为宗旨
服务政府
服务政党
服务社会
服务行业
服务企业
2、必须充分发挥两个桥梁纽带作用
联系政府和企业的桥梁纽带
联系政党和社会阶层的桥梁纽带
立法话语权、协助执法权、
市场准入审查权、诉求代表权、
行业评议权、监管检查权
3、必须科学把握自身定位
不是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监管机构、
公司企业、民意代表
在授权委托、协助参与、信息资讯、
策划咨询、评先推优方面发挥作用
4、必须坚持八大发展原则
适应市场
科学培育发展
规范管理
担任代表
非营利社团法人
民主办会自主办会和自律服务
一地一业一会
企办国有
(八)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服务观
1、坚持四项基本理念
党统一领导的社会团体
政府管理部门指导的工作机构
电力核心企业主导办会并派驻人员
非营利性社团法人
2、发挥三个代表作用
贯彻国家政策法律,政府授权委托的代表
反映企业诉求和维护企业权益的代表
沟通电力企业与社会舆情的代表
3、行协发展要把握两个基本点
为电力市场服务,
自身决不能实行市场化经营;
为社会提供服务,
但不能无偿服务。
4、实现四个转变
机构由行政型向服务性转变
人员由领导型向专家型转变
工作由事务型向咨询型转变
关系由分离型向和谐型转变
第二 电力市场 化改革与行业组织
一、新形势、新要求
1、坚持科学发展观 以人为本
和谐社会
民主法治
2、坚持自主创新 科技创新
体制创新
观念创新
3、坚持深化改革
4、坚持依法执政
二 电力市场框架
三 新的电力管理体制
1、政府部门适时调控
2、监管机构独立监管
3、市场主体自主经营
4、中介机构自律服务
新特点
1、政企分开、政监分开、企监分开。
2、行政分拆为发电、输电、配电、售电、 辅 助服务。
3、电力市场进入法制化轨道,实行市场准 入制 度。
4、市场主体按契约交易,受政府和监管机构监管。
5、加强行业自律,制定行规行约。
新变化
1、市场主体变化
2、责权变化
3、企监分开变化
4、行政职能取消变化:
主动性、广泛性、强制性、自由裁量性、优益性。
四 十一五深化电力改革实施意见
基本任务 三大任务
1、抓紧处理厂网分开遗留问题,逐步推进电网企业主辅分离。
2、加快电力市场建设,构建符合国情的统一开放的电力市场体系形成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电价机制,实行有利环保的电价政策。
3、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坚持政企分开,健全电力市场监管体制。
基本原则 三个坚持
1、坚持以改革促发展
2、坚持市场化方向
3、坚持整体规划、分布实施、重点突破
基本要求 四个处理好
1、处理好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与加强改善市场监管关系。
2、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安全的关系。
3、处理好电力建设与电网建设的关系。
4、处理好电源、调度、售电之间的关系。
改革目标
通过体制机制创新和法制建设、转变电力工业增长方式,促使电力企业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改善服务,促进电力行业稳定、健康、协调发展和安全运行,为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提高可靠保障。
发展目的 两个确保
1、确保电力安全可靠供应
2、确保人民群众得到优质价廉的电力
五 对电力改革的意见
1、国网公司
先立法后改革 先破行政垄断 特高压
三级交易中心 配售分开 社会责任
2、政府部门
先改革后立法 完全分拆 区域市场
输配分开
六 电力行政许可证
1、目前确定是国务院[2004]16号文已界定划分。
①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
②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③供用电监督资格证。
2、下一步:发电、输电、售电许可证。
七 加强行业自律
㈠ 行规行约与企业承诺
行规 行业成员企业共同制定
制定主体不同
承诺 单个企业自己制定
行规 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
地位作用不同
承诺 民事关系中的承诺要约行为
行规 行协通过社会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不同
承诺 企业自检自查
行规 行协与社会结合、公开公平公正
评价体系不同
承诺 企业内部自评
行规 市场发展方向
发展趋势不同
承诺 逐步成为行规行约
国网公司“十项承诺”
第三 行业组织行政法律
一、立法法
法律 全国人大和人大常委会、国家主席令颁布
刑事、民事、国家机关和其他基本法律
只能制定法律十个方面
法律解释
法规 国务院 国务院总理令
地方性法规 省(区)、直辖市人大及常务令
为执行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制定的事项
规章 国务院部委 地方政府
为执行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制定规章的事项
规范性文件
二、行政许可法
1、概念:
对行政权力和公民行为的规范。
行政审批。
2、原则:
个人自治优先 市场优先
自律机制优先 事后机制优先。
3、特点:
(1)赋权行为
特定主体资格
特定身份行为 (资格资质与行政许可)。
(2)程序结果公开。
(3)部门不得设立。
(4)涵盖六大事项:
国家公共安全、有限资源、公共服务、
人身安全、主体资格、其他。
(5)不得朝令夕改。
(6)不得违法收费。
(7)便民原则:
5天、20天、30天、45天、60天
专家评审不计。
(8)不申请不受理。
(9)诚信申报。
(10)考培分开。
(11)只能授权有权组织、委托国家机关、可代理。
第四 行协品牌服务项目与内容
代表诉求
政策调研
信息咨询
公司策划
管理咨询
民事赔偿
诉讼证据
仲裁调解
修史编志
标准化
一、代表企业反映诉求
(一)科学确定诉题
国家大政方针方面
涉及企业重大利益方面
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二)认真调查研究,心中有数
全面了解国家法律政策规定
全面了解政府部门的意见
全面了解社会的反映
全面了解企业的真实情况及意图
(三)讲究科学的方法
1、先做好政府部门的工作
2、召开政府与企业的座谈会
培训骨干、控制会场发言、掌握气氛
3、认真组织诉求材料
4、有针对性做好重点部门工作
(四)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规定
1、要认真宣传政策法律规定
2、要在贯彻中进一步提出意见
3、随时与政府部门沟通情况
二、公司策划
重大变化与特点
突出三自 ①自由 ②自治 ③自保
三不原则 ①同股不同利 ②同股不同权 ③同股不同责
三个特点 ①降低门槛 ②法人格否定 ③多数决否定
三个特色 ①一人公司 ②国有独资 ③党的领导
公司的概念
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积少而为多、积卑而为高,是谓公司(传统公司理论)
企者不立
公司的特征
(一) 公司具有盈利性,是以盈利为目的企业组织 以获取经济利益为目的具有连续性具有内容 的确定性。 (二) 公司具有法人性、是典型的法人有自己独立 的财产是一个组织体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是股 东在出资基础上集合而成的社团法人是依法 登记成立的企业法人。
公司的分类
工厂制公司与公司制公司的区别
公司法修改的原则
(一)正确处理公司(股东)自治与政府管制的关 系,适度放松政府管制,强化公司对其事务 自主管理
1、放松设立条件,减少设立审批。
2、减少对公司权利能力、行为能力的限制。
3、加大民事规范、任意性规范、慎用强制性、禁止 性规范。
(二)正确处理规范与促进、公平与效率的关系
1、对股东、债权人的利益进行平衡、保护。
2、兼顾相关人(债权人、职工等)的利
益,促进社会公平。
3、关注公司的发展与效率。
(三)正确处理对各类公司的一般调整和对 国有企业的特殊调整的关系
1、适当减少、淡化了对国有企业的特殊、 优惠规定。
2、保留、完善了关于国有独资公司的规定。
(四)正确处理借鉴国外立法经验与从中国实 际出发的关系
1、国际性特点更加突出资本认缴制度、一人公 司、独立董事、股东中心、公司的社会责任、
小股东保护、控股股东约束。
2、从中国实际出发,国有独资、职工民主管理、 党组织作用。
(五)正确处理积极全面与稳妥慎重的关系
1、对有利于公司设立运营、资本市场发展、 完善现代企业制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等问题积极修改、补充、完善。
2、有些不成熟的、未作修改。
三、企业管理咨询的 基本程序与方法
(一)管理咨询的五个环节
无论是综合咨询还是专题咨询,其基本 程序:(被称为管理咨询五步曲)
1、确定课题
2、调查、分析
3、提出改善方案
4、课题报告
5、指导实施
(二)咨询程序中的工作要点
1、确定清晰的思路和目标。
2、第一印象很重要。
3、口头表达能力,营造职业形象。
4、与客户建立信任、合作关系。
5、向客户提出大量而具体的问题。
6、识别关键数据资源。
7、在收集数据中得到客户支持。
8、寻找关键问题。
9、改善建议注意具有实效性、可操作性
和科学性。
10、向客户及时反馈信息。
11、说服客户,接受你的建议。
12、咨询必须有计划。
(三)咨询的基本程序与方法
四、人身损害民事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
《法释(2003)20号》
(一)意义
1、体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和谐社会,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
2、加强对人身权利的司法保护,进一步强化全社会的权利,尊重保障意识。
3、为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提供了可操作的规范。
4、探索公平正义理念,为民法典的制定提供有益经验。
5、规范和统一侵权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律适用问题。
重要变化
同命不同价
同偿不同责
同责不同偿
同过不同责
同果不 同价
同责不同果
(二)主要特点
1、经营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2、学校要对校园伤害事故承担过错责任。
3、雇主应对雇员的致害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4、受害人获工伤保险赔付不免除第三人的侵权责任。
5、见义勇为者可请求受益人给予补偿。
6、赔偿标准更加科学合理、平均的正义、填补损失。
7、死亡赔偿金增加一倍多。
8、一次性赔偿不限于一次请求。
9、赔偿义务人可以申请给付定期金。
(三)具体内容解读
五、 民事诉讼证据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法释(2001)33号
(一)意义
1、实现民事审判的公正与效率的目标,具有
十分积极促进作用。
2、对加快审判改革的进程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3、更加方便人民群众利用诉讼法律武器维护
自己的权益。
4、便于法官依法独立、公正、正确地行使审判权。
5、对完善我国入世后的法制环境有十分积极意义。
(二)主要内容
1、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
2、自认;
3、法院收集证据的范围;
4、鉴定;
5、举证时限;
6、证人作证;
7、审查判断证据;
8、非法证据判断标准;
9、证明标准。
(三)基本原则
1、谁主张谁举证
2、以证据证明的事实为事实
3、举证不能败诉
4、自由心证
5、自由裁量
六、仲裁调解
(一)概念
亦称公断
民事经济纠纷的当事人按事先或事后达成的协议,自顾将有关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机构以第三者的身份对争议的事实和权利义务作出判断和裁决,以解决争议维护正当权益,当事人有义务履行的一种制度。
(二)仲裁必须具备的要素
1、采用仲裁解决争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的结果。
2、仲裁机构和仲裁员是当事人自行选定的。
3、仲裁裁决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三)仲裁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远在公元前6世纪古希腊、古罗马时代开始采用
《十二铜表法》有记载
1697年英国正式承认仲裁制度
1912年北洋政府《商事公断处章程》
1942年晋察冀边区政府《关于仲裁委员会工作指录》
1995年《中国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四)仲裁权
民事经济纠纷的当事人按照事先或事后达成的协议,赋予仲裁机构对其争议的事实及权力义务作出裁定的权力。
1、 程序上的裁决权。受理权、裁决权、履行证明事实权。
2、事实上的认定权。
3、当事人实体权利义务关系的确认权。
(五)仲裁的性质与特征
作为解决民事经济纠纷的方式,不但具有法律、司法、契约的特征,还具有独特的特征:
1、属民间裁决行为,不是国家裁判行为。
2、以当事人自愿为前提,包括方式、事项、机构、仲裁员、规则、法律。
3、当事人可以处分的部分民事权利和财产权利。
4、一裁终局。
(六)仲裁的范围
仲裁法第2条:
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三个条件:
1、必须是民事法律关系范畴,而不是行政法律关系或其他法律关系。
2、主体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3、限于民事和经济纠纷,包括合同纠纷及财产权益的非合同纠纷。
后 语
中华文明 中道 中庸 中和 中人
行业组织 协调 平人
思路决定出路
需求决定生存
服务决定发展
谢谢!
电力行业组织与和谐发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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