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管理规定
综合能力考核表详细内容
设备管理规定
目的
规定本企业设备管理、进口设备管理、设备管理与维修保养、特种动力能源设备管理、起重设备的使用和维护保养。
2.0 范围
适用于本企业设备管理。
3.0 内容
3.1 设备管理
3.1.1 设备固定资产
3.1.1.1 企业的设备,一般分为生产用设备和非生产用设备。 生产设备固定资产的划分标准如下:
a) 按现行财会制度规定,企业设备同时具备使用年限一年以上和单台设备购置价值在2000元以上,列为固定资产;
b) 企业自制设备的单台价值达到企业固定资产标准,并经过生产验证确实有效,应列为企业固定资产;
c) 使用年限较短,容易损坏,更换频繁的物品,以及为生产购置的专用工具、卡具、 模具、玻璃等器具,虽然符合固定资产条件,可列为低值易耗品。
3.1.1.2 设备固定资产分类
a) 高精度、大型、重型稀有设备
b) 机械工业关键设备
c) 重点设备
d) 能源设备
3.1.2 设备的开箱验收
3.1.2.1 新设备订购到公司后,由生产部设备组会同使用部门及时组织开箱点货验收。
3.1.2.2 开箱验收主要检查实物、技术资料、随机附件、专用工具等是否与装箱单相符,设备外观有否残损、锈蚀、变形,发现有坏箱、缺损或质量问题、技术资料不齐全则在索赔期内由生产部设备组负责办理。
3.1.2.3 设备随机技术资料,由档案管理人员参加开箱并负责核对验收,登记造册,然后办理借阅手续。
3.1.2.4 进口设备的开箱验收,按"进口设备管理"办理。
3.1.3 设备的安装调试
3.1.3.1 设备部门按照工艺平面布置图及有关安装技术要求,将外购或自制设备安排购进部门进行安装,若购进部门确实无力量安装,由生产部设备组安排人员解决。
3.1.3.2 设备安装部门负责安装工程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并具体负责设备搬运、到位及水电气等工作(水、电、气管路由生产部设备组负责设计提出任务单)。
3.1.3.3 新设备安装,一般需做空运转试验、负荷试验、精度试验三种,并对整个设备试验运转做出评定结论,办理移交生产的手续,并注明参加试运转的人员和日期。
3.1.3.4 新设备安装调试后,由生产部设备组组织安装使用、检验等部门共同进行验收。
a) 设备外观检查和安装正确性检查;
b) 设备空运转、负荷运转及操纵、传动系统的状况;
c) 按出厂检验的精度和项目检验精度;
d) 电气控制系统的状况;
e) 液压系统的状况;
f) 安全防护装置和环保性能;
g) 按照装箱单清点附件、工具等。
3.1.3.5 验收合格后,由订购部门负责办理移交手续,填写《设施安装验收移交单》,给参加验收人共同签字后,正式移交给使用部门,并及时填写《设备总台帐》《设施履历卡》,做好资料存档。
3.1.3.6 新设备在验收过程中发现的一切问题,由订购部门负责与制造厂联系解决。
3.1.3.7 新机型的设备进公司,生产部设备组应该根据说明书及机床润滑部位制订好操作规程,并给操作人员认真学习,经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3.1.3.8 调拨进公司的设备,由生产部设备组负责安装,并组织使用和有关部门进行验收移交生产,如不能满足加工工艺要求时,由生产部设备组负责修复后,再移交生产。
3.1.3.9 做好设备从安装试运转到稳定生产这一段时间(一般为半年左右)初期管理工作。
a) 进一步观察和记录设备运行情况,设备加工精度,性能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b) 调查分析设备的结构及传动操纵系统的稳定性和变化情况;
c) 分析设备对生产的适用性和生产效率;
d) 使用部门做好设备使用初期的实际开动台时、生产效率、产品质量、初期故障、设备的改善措施等原始记录。
3.1.4 设备的调拨和移装
3.1.4.1 设备实行有调拨、调出设备应按分级管理的要求进行审批,调出和调入双方凭《设施调拨单》办理交接。
3.1.4.2 调出设备应随带有辅机专用备件、附件及技术文件、档案资料、并按价付款。
3.1.4.3 车间之间设备的移装应由生产部设备组统一办理手续。
3.1.5 设备的封存与启用
3.1.5.1 凡已安装验收,投产使用,因生产任务不足等原因,停用半年以上的设备,应进行封存,由使用车间填写《设施封存(启用)申请单》,报送生产部设备组和财务部。
3.1.5.2 封存设备要有明显标志,封存的设备必须切断电源,放尽油箱中的油,进行一次全面维护,采取防尘、防锈蚀、防潮措施,指定专人保管,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
3.1.5.3 所有封存设备都要达到完好设备要求,并列入设备检查范围。
3.1.5.4 封存设备启用时,使用单位应填写《设施封存(启用)申请单》办理启用手续,会同生产部设备组检查启封。
3.1.6 设备修理、改造、更新
3.1.6.1 根据公司现有设备的运行状况,在每年年底制定下一年度修理计划,编制《设备修理计划表》,报分管领导和总经理批准后按计划执行;在计划修理实施过程中,因客观原因需更改修理计划,必需编制《设备修理计划表<更改计划>》,由部门经理审核,并报分管领导和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3.1.6.2 设备维修单位的选择主要根据维修质量、价格、服务质量、付款条件等几个方面来考虑,价格上做到“货比三家”。
3.1.6.3 设备的改造与更新工作是企业的重要任务之一,企业要根据产品发展计划,结合工艺改进和设备技术状况制订设备改造与更新计划,生产部设备组负责订出计划,负责实施。
3.1.6.4 一般设备改造与更新,由生产部设备组提方案,报技术工艺审核,并逐级审批。凡纳入更新或技改项目中的重大设备改造与更新,应组织技术工艺,进行经济分析论证,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3.1.6.5 设备技术改造宜结合大修理进行。
3.1.6.6 设备更新原则上是用技术性能先进的设备更换技术性能落后无法修复,改造的设备。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设备,可以更新。
a) 经过多次大修,技术性能不能达到工艺要求和保证不了产品质量;
b) 技术性能落后,经济效果很差;
c) 通过修理,改造虽能恢复精度性能,但不经济;
d) 耗能大或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进行改造又不经济;
e) 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设备。
3.1.7 设备报废
3.1.7.1 设备主要结构严重损坏无法修复或经济上不宜修复、改装,对安全生产有影响,对环境严重污染或属国家政策规定必须淘汰的设备,可以填写《设施报废申请单》,办理报废。
3.1.7.2 处理报废设备收入的资金,只能用于设备更新和改造。
3.2 进口设备管理
3.2.1 总则
3.2.1.1 为加强进口设备管理充分发挥设备效能,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标准。
3.2.1.2 企业的总经理、专职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操作工人,根据职责分工,对保护设备完好状态负相关责任。
3.2.2 进口设备的接运与开箱检验
3.2.2.1 企业应组织设备、档案、技术等有关部门成立专门接运小组,要熟悉合同内容、技术标准、设备档案,制定接运验收计划、检验方式,并按照计划定期检查计划实施进度,保证进口设备接运工作的安全,可靠及开箱检验工作的顺利进行。
3.2.2.2 进口设备进公司后,工作小组(设备、档案、技术等部门)应根据工作计划, 立即组织开箱检验工作,进口设备在开箱检验时应有卖方(或委托的代理人),买方、商检、海关、保险公司等有关代表在场,开箱检验产要检查实物,技术资料与装箱单是否相符,设备配套是否齐全(包括附件软件、专用工具、辅料、备品配件等),设备外观有否残损,锈蚀,变形(必要时在现场拍照),并请在场有关各方在进口设备开箱检验单会签。发现有不符合合同规定,设备缺损,质量问题,技术资料不齐全,应按下列原则处理。
a) 有卖方代表在场时,应当场验清损坏内容,给卖方代表会签并确认赔偿,同时将详情书面报知商检机构;
b) 有特殊情况,如双方意见不一致,或者合同规定买方自行检查验收等,应及时请商检机构复验出证;
c) 进口设备,没有技术档案部门人员在场,不得开箱验收;
d) 进口设备未经开箱检验不得安装;
e) 进口设备按合同规定不能拆验的项目和部位以及卖方铅封的技术专利,不得拆验;
3.2.2.3 进口设备的随机技术文件资料, 应由公司技术档案部门派人员参加开箱负责核对验收,经登记造册,然后办理借阅手续尽快组织翻译,翻译本一式二份,由公司技术档案部门,设备主管部门保存。
3.2.2.4 进口设备的随机技术资料等,应按规定由科技档案部门集中保管,负责借阅,进口设备开箱验收后,有关索赔,双方纠纷,设备安装调试,验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艺调整,质量等一系列的技术资料和文件,均由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及时收集齐全,按规定整理,按时间向科技档案部门移交归档。
3.2.3 进口设备的安装,调试与验收
3.2.3.1 进口设备需在专家指导下,由专业安装队伍负责安装,也可在确有把握情况下,由技术人员负责组织专业安装小组实施。
3.2.3.2 设备调试应经专门培训的技术人员按程序进行,首先检查设备实际的电压,气压,水压,油压是否与设备要求相符,润滑系统的工作状况是否正常,并做好记录。如与设备技术要求不符时,应及时分析原因,排除故障,在故障排除前绝不允许开车。
3.2.3.3 试车应在卖方或买方专门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包括清洗,检查,调整,试运转,试生产等。试车分空载试车,负载试车和考核验收三个阶段。
a) 空载试车应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确认无误后填写空载试车运转记录,参加试车人员应会签存档;
b) 负载试车应从最轻负载开始,逐步升级,直至合同条款规定的技术指标为止,不允许进行超载试车,认真做好试车记录。
c) 试车合格后,即可对设备进行考核验收,考核验收中,要对设备合同规定的设备性能、产品产量质量、设备故障停机频率、停机原因、设备持续运转的稳定性作测试和记录,发现与规定不符的,应由卖方负责修理,调整,直至更换设备;
d) 设备试车中的正常调整工作及生产试验的工艺性调整,均由使用单位组织设备管理人员或操作者及时调整解决。
3.2.3.5 在试运行,试生产正常,考核验收合格后,由买方双方签署《设施安装验收移交单》,并经商检机构认可后,投入生产,及时纳入企业固定资产,由财务部门提取折旧。
3.2.4 进口设备的润滑管理
3.2.4.1 按设备说明书要求制定润滑卡,选用的代用油料及添加剂配方应保持原油料基本点,满足设备润滑要求,并经有关部门鉴定后方可使用
3.2.4.2 操作工、工程技术员、设备管理员,应经常巡视,检查设备运转情况。对一些润滑机理及构造不适应设备要求的润滑装置,专职人员应提出改进措施。
3.2.5 进口设备的备件管理
3.2.5.1 企业设备管理部门应积极做好进口设备的备品配件的管理工作。
a) 对进口设备需要的备品备件应本着立足国内,自立更生,货比三家的原则,积极做好随机备件,易损件的测绘及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b) 凡国产元器件可以代用的均不要再进口,国内能试制的备件,应积极提供图纸资料,安排研制;
c) 对国内无法解决的进口备件,应及时提出计划,组织进口;
d) 对进口设备易损坏的零部件,要积极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共同研究,进行修复,必要时可请外商修复,以供备用。
3.3 设备使用、保养和修理
3.3.1 新工人在使用设备前,企业必须进行技术教育和安全教育,须对其进行设备结构、性能、技术规范、维护知识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技术理论教育及实际操作技能培训,经过考试合格发给设备操作证后,方可凭证独立进行操作.
3.3.2 定人定机名单经审查批准后保持相对稳定,有特殊情况需变时,按有关规定审批后方能变动。
3.3.3 原则上每个操作工人每班只能操作一台设备,少数技术熟练的工人,根据设备类别特点和生产需要,经设备管理部门同意方可同时操作2-3台生产设备,精、大、稀设备,只允许操作一台。
3.3.4 对于多人操作的设备、生产线,必须实行机长制,由机长负责,对多班制生产的设备,操作工人必须执行设备交接班制度,单班制设备应有运行记录。
3.3.5 公用设备的使用者,应熟悉设备结构、性能,车间必须明确使用小组或指定专人保管和维护。
3.3.6 外来人员或培训人员使(借)用设备,凭单位证明,工种相符,经设备管理部门审批,由车间指定所在小组组长指导操作或由培训师傅负责照管。
3.3.7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动力,起动运输,仪器,仪表,压力容器等设备的维护。
3.3.8 操作工严格遵守设备操作规程,合理使用设备,严禁精机粗用,超负荷使用设备,每日根据设备使用状况填写《机床日常点检卡片》、《加工设备运行记录台帐》。
3.3.9 根据目前我公司进口设备的生产单位和经销代理商不上门做二级保养和大修保养,只是针对设备的故障部件及部位进行检修和更换这一实际情况,现暂定进口设备维修按如下方法执行:
a) 每次修理后,对加工零件进行检验,看其是否能达到相应加工零件的图纸技术要求,如仍存在问题应继续修理,直至达到图纸技术要求。
b) 每半年对进口设备进行加工零件检验,以验证设备的精度,如有问题,及时联系生产单位或经销代理商来公司检修。
c) 每次修理后,必需及时填写《设备维修记录表》存档。
3.4 设备的技术(档案)管理
3.4.1 设备技术文件
3.4.1.1 设备的技术文件是指定安装使用说明书(外文需译中文)原图,图册,底图等。
3.4.1.2 档案管理员将技术文件按有关规定进行整理、分类、排列、编目、编卷号等项工作。
3.4.2 设备单机档案
3.4.2.1 设备档案是指设备投产前的
a) 制造厂出厂检验合格证及其附件;
b) 出厂装箱单;
c) 随机附件及工具的清点单;
d) 设备安装,试运行,精检,调试等有关记录及验收单。
3.4.2.2 验收投产后的
a) 计划检修记录及验收评价资料
b) 设备状态记录资料,安全状况检查测试记录,报告单;
c) 设备技术改造记录资料;
d) 设备精度检测记录资料;
e) 设备事故报告及分析处理资料;
f) 设备报废鉴定单等;
3.5 特种动能设备管理
3.5.1 特种动能设备管理
3.5.1.1 特种设备包括锅炉,空压机,发电机组,输变电设备,起吊设备,空调制冷设备,压力容器等。机械工业企业的动力设备包括企业所有用于发生,变换分配传输电和热等各种动能以及水,空气,各种载能体的设备, 根据机械工业部的规定,动力设备分为动能发生设备,电器设备,工业炉窑和其它动力设备四大类。
3.5.1.2 动力设备要有专人管理,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预防性试验,保证安全,可靠,经济,合理运行,一般动力设备,管道和线路安装,改装需经企业设备部门审定,由企业主管领导审批,对于起重设备,压力容器,锅炉,变配电等设备的安装,改装,修理和更新报废,须按有关部门规定管理。
3.5.2 动力设备的运行管理
3.5.2.1 确保动力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状态,连续,稳定,均
设备管理规定
目的
规定本企业设备管理、进口设备管理、设备管理与维修保养、特种动力能源设备管理、起重设备的使用和维护保养。
2.0 范围
适用于本企业设备管理。
3.0 内容
3.1 设备管理
3.1.1 设备固定资产
3.1.1.1 企业的设备,一般分为生产用设备和非生产用设备。 生产设备固定资产的划分标准如下:
a) 按现行财会制度规定,企业设备同时具备使用年限一年以上和单台设备购置价值在2000元以上,列为固定资产;
b) 企业自制设备的单台价值达到企业固定资产标准,并经过生产验证确实有效,应列为企业固定资产;
c) 使用年限较短,容易损坏,更换频繁的物品,以及为生产购置的专用工具、卡具、 模具、玻璃等器具,虽然符合固定资产条件,可列为低值易耗品。
3.1.1.2 设备固定资产分类
a) 高精度、大型、重型稀有设备
b) 机械工业关键设备
c) 重点设备
d) 能源设备
3.1.2 设备的开箱验收
3.1.2.1 新设备订购到公司后,由生产部设备组会同使用部门及时组织开箱点货验收。
3.1.2.2 开箱验收主要检查实物、技术资料、随机附件、专用工具等是否与装箱单相符,设备外观有否残损、锈蚀、变形,发现有坏箱、缺损或质量问题、技术资料不齐全则在索赔期内由生产部设备组负责办理。
3.1.2.3 设备随机技术资料,由档案管理人员参加开箱并负责核对验收,登记造册,然后办理借阅手续。
3.1.2.4 进口设备的开箱验收,按"进口设备管理"办理。
3.1.3 设备的安装调试
3.1.3.1 设备部门按照工艺平面布置图及有关安装技术要求,将外购或自制设备安排购进部门进行安装,若购进部门确实无力量安装,由生产部设备组安排人员解决。
3.1.3.2 设备安装部门负责安装工程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并具体负责设备搬运、到位及水电气等工作(水、电、气管路由生产部设备组负责设计提出任务单)。
3.1.3.3 新设备安装,一般需做空运转试验、负荷试验、精度试验三种,并对整个设备试验运转做出评定结论,办理移交生产的手续,并注明参加试运转的人员和日期。
3.1.3.4 新设备安装调试后,由生产部设备组组织安装使用、检验等部门共同进行验收。
a) 设备外观检查和安装正确性检查;
b) 设备空运转、负荷运转及操纵、传动系统的状况;
c) 按出厂检验的精度和项目检验精度;
d) 电气控制系统的状况;
e) 液压系统的状况;
f) 安全防护装置和环保性能;
g) 按照装箱单清点附件、工具等。
3.1.3.5 验收合格后,由订购部门负责办理移交手续,填写《设施安装验收移交单》,给参加验收人共同签字后,正式移交给使用部门,并及时填写《设备总台帐》《设施履历卡》,做好资料存档。
3.1.3.6 新设备在验收过程中发现的一切问题,由订购部门负责与制造厂联系解决。
3.1.3.7 新机型的设备进公司,生产部设备组应该根据说明书及机床润滑部位制订好操作规程,并给操作人员认真学习,经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3.1.3.8 调拨进公司的设备,由生产部设备组负责安装,并组织使用和有关部门进行验收移交生产,如不能满足加工工艺要求时,由生产部设备组负责修复后,再移交生产。
3.1.3.9 做好设备从安装试运转到稳定生产这一段时间(一般为半年左右)初期管理工作。
a) 进一步观察和记录设备运行情况,设备加工精度,性能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b) 调查分析设备的结构及传动操纵系统的稳定性和变化情况;
c) 分析设备对生产的适用性和生产效率;
d) 使用部门做好设备使用初期的实际开动台时、生产效率、产品质量、初期故障、设备的改善措施等原始记录。
3.1.4 设备的调拨和移装
3.1.4.1 设备实行有调拨、调出设备应按分级管理的要求进行审批,调出和调入双方凭《设施调拨单》办理交接。
3.1.4.2 调出设备应随带有辅机专用备件、附件及技术文件、档案资料、并按价付款。
3.1.4.3 车间之间设备的移装应由生产部设备组统一办理手续。
3.1.5 设备的封存与启用
3.1.5.1 凡已安装验收,投产使用,因生产任务不足等原因,停用半年以上的设备,应进行封存,由使用车间填写《设施封存(启用)申请单》,报送生产部设备组和财务部。
3.1.5.2 封存设备要有明显标志,封存的设备必须切断电源,放尽油箱中的油,进行一次全面维护,采取防尘、防锈蚀、防潮措施,指定专人保管,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
3.1.5.3 所有封存设备都要达到完好设备要求,并列入设备检查范围。
3.1.5.4 封存设备启用时,使用单位应填写《设施封存(启用)申请单》办理启用手续,会同生产部设备组检查启封。
3.1.6 设备修理、改造、更新
3.1.6.1 根据公司现有设备的运行状况,在每年年底制定下一年度修理计划,编制《设备修理计划表》,报分管领导和总经理批准后按计划执行;在计划修理实施过程中,因客观原因需更改修理计划,必需编制《设备修理计划表<更改计划>》,由部门经理审核,并报分管领导和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3.1.6.2 设备维修单位的选择主要根据维修质量、价格、服务质量、付款条件等几个方面来考虑,价格上做到“货比三家”。
3.1.6.3 设备的改造与更新工作是企业的重要任务之一,企业要根据产品发展计划,结合工艺改进和设备技术状况制订设备改造与更新计划,生产部设备组负责订出计划,负责实施。
3.1.6.4 一般设备改造与更新,由生产部设备组提方案,报技术工艺审核,并逐级审批。凡纳入更新或技改项目中的重大设备改造与更新,应组织技术工艺,进行经济分析论证,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3.1.6.5 设备技术改造宜结合大修理进行。
3.1.6.6 设备更新原则上是用技术性能先进的设备更换技术性能落后无法修复,改造的设备。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设备,可以更新。
a) 经过多次大修,技术性能不能达到工艺要求和保证不了产品质量;
b) 技术性能落后,经济效果很差;
c) 通过修理,改造虽能恢复精度性能,但不经济;
d) 耗能大或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进行改造又不经济;
e) 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设备。
3.1.7 设备报废
3.1.7.1 设备主要结构严重损坏无法修复或经济上不宜修复、改装,对安全生产有影响,对环境严重污染或属国家政策规定必须淘汰的设备,可以填写《设施报废申请单》,办理报废。
3.1.7.2 处理报废设备收入的资金,只能用于设备更新和改造。
3.2 进口设备管理
3.2.1 总则
3.2.1.1 为加强进口设备管理充分发挥设备效能,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标准。
3.2.1.2 企业的总经理、专职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操作工人,根据职责分工,对保护设备完好状态负相关责任。
3.2.2 进口设备的接运与开箱检验
3.2.2.1 企业应组织设备、档案、技术等有关部门成立专门接运小组,要熟悉合同内容、技术标准、设备档案,制定接运验收计划、检验方式,并按照计划定期检查计划实施进度,保证进口设备接运工作的安全,可靠及开箱检验工作的顺利进行。
3.2.2.2 进口设备进公司后,工作小组(设备、档案、技术等部门)应根据工作计划, 立即组织开箱检验工作,进口设备在开箱检验时应有卖方(或委托的代理人),买方、商检、海关、保险公司等有关代表在场,开箱检验产要检查实物,技术资料与装箱单是否相符,设备配套是否齐全(包括附件软件、专用工具、辅料、备品配件等),设备外观有否残损,锈蚀,变形(必要时在现场拍照),并请在场有关各方在进口设备开箱检验单会签。发现有不符合合同规定,设备缺损,质量问题,技术资料不齐全,应按下列原则处理。
a) 有卖方代表在场时,应当场验清损坏内容,给卖方代表会签并确认赔偿,同时将详情书面报知商检机构;
b) 有特殊情况,如双方意见不一致,或者合同规定买方自行检查验收等,应及时请商检机构复验出证;
c) 进口设备,没有技术档案部门人员在场,不得开箱验收;
d) 进口设备未经开箱检验不得安装;
e) 进口设备按合同规定不能拆验的项目和部位以及卖方铅封的技术专利,不得拆验;
3.2.2.3 进口设备的随机技术文件资料, 应由公司技术档案部门派人员参加开箱负责核对验收,经登记造册,然后办理借阅手续尽快组织翻译,翻译本一式二份,由公司技术档案部门,设备主管部门保存。
3.2.2.4 进口设备的随机技术资料等,应按规定由科技档案部门集中保管,负责借阅,进口设备开箱验收后,有关索赔,双方纠纷,设备安装调试,验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艺调整,质量等一系列的技术资料和文件,均由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及时收集齐全,按规定整理,按时间向科技档案部门移交归档。
3.2.3 进口设备的安装,调试与验收
3.2.3.1 进口设备需在专家指导下,由专业安装队伍负责安装,也可在确有把握情况下,由技术人员负责组织专业安装小组实施。
3.2.3.2 设备调试应经专门培训的技术人员按程序进行,首先检查设备实际的电压,气压,水压,油压是否与设备要求相符,润滑系统的工作状况是否正常,并做好记录。如与设备技术要求不符时,应及时分析原因,排除故障,在故障排除前绝不允许开车。
3.2.3.3 试车应在卖方或买方专门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包括清洗,检查,调整,试运转,试生产等。试车分空载试车,负载试车和考核验收三个阶段。
a) 空载试车应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确认无误后填写空载试车运转记录,参加试车人员应会签存档;
b) 负载试车应从最轻负载开始,逐步升级,直至合同条款规定的技术指标为止,不允许进行超载试车,认真做好试车记录。
c) 试车合格后,即可对设备进行考核验收,考核验收中,要对设备合同规定的设备性能、产品产量质量、设备故障停机频率、停机原因、设备持续运转的稳定性作测试和记录,发现与规定不符的,应由卖方负责修理,调整,直至更换设备;
d) 设备试车中的正常调整工作及生产试验的工艺性调整,均由使用单位组织设备管理人员或操作者及时调整解决。
3.2.3.5 在试运行,试生产正常,考核验收合格后,由买方双方签署《设施安装验收移交单》,并经商检机构认可后,投入生产,及时纳入企业固定资产,由财务部门提取折旧。
3.2.4 进口设备的润滑管理
3.2.4.1 按设备说明书要求制定润滑卡,选用的代用油料及添加剂配方应保持原油料基本点,满足设备润滑要求,并经有关部门鉴定后方可使用
3.2.4.2 操作工、工程技术员、设备管理员,应经常巡视,检查设备运转情况。对一些润滑机理及构造不适应设备要求的润滑装置,专职人员应提出改进措施。
3.2.5 进口设备的备件管理
3.2.5.1 企业设备管理部门应积极做好进口设备的备品配件的管理工作。
a) 对进口设备需要的备品备件应本着立足国内,自立更生,货比三家的原则,积极做好随机备件,易损件的测绘及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b) 凡国产元器件可以代用的均不要再进口,国内能试制的备件,应积极提供图纸资料,安排研制;
c) 对国内无法解决的进口备件,应及时提出计划,组织进口;
d) 对进口设备易损坏的零部件,要积极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共同研究,进行修复,必要时可请外商修复,以供备用。
3.3 设备使用、保养和修理
3.3.1 新工人在使用设备前,企业必须进行技术教育和安全教育,须对其进行设备结构、性能、技术规范、维护知识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技术理论教育及实际操作技能培训,经过考试合格发给设备操作证后,方可凭证独立进行操作.
3.3.2 定人定机名单经审查批准后保持相对稳定,有特殊情况需变时,按有关规定审批后方能变动。
3.3.3 原则上每个操作工人每班只能操作一台设备,少数技术熟练的工人,根据设备类别特点和生产需要,经设备管理部门同意方可同时操作2-3台生产设备,精、大、稀设备,只允许操作一台。
3.3.4 对于多人操作的设备、生产线,必须实行机长制,由机长负责,对多班制生产的设备,操作工人必须执行设备交接班制度,单班制设备应有运行记录。
3.3.5 公用设备的使用者,应熟悉设备结构、性能,车间必须明确使用小组或指定专人保管和维护。
3.3.6 外来人员或培训人员使(借)用设备,凭单位证明,工种相符,经设备管理部门审批,由车间指定所在小组组长指导操作或由培训师傅负责照管。
3.3.7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动力,起动运输,仪器,仪表,压力容器等设备的维护。
3.3.8 操作工严格遵守设备操作规程,合理使用设备,严禁精机粗用,超负荷使用设备,每日根据设备使用状况填写《机床日常点检卡片》、《加工设备运行记录台帐》。
3.3.9 根据目前我公司进口设备的生产单位和经销代理商不上门做二级保养和大修保养,只是针对设备的故障部件及部位进行检修和更换这一实际情况,现暂定进口设备维修按如下方法执行:
a) 每次修理后,对加工零件进行检验,看其是否能达到相应加工零件的图纸技术要求,如仍存在问题应继续修理,直至达到图纸技术要求。
b) 每半年对进口设备进行加工零件检验,以验证设备的精度,如有问题,及时联系生产单位或经销代理商来公司检修。
c) 每次修理后,必需及时填写《设备维修记录表》存档。
3.4 设备的技术(档案)管理
3.4.1 设备技术文件
3.4.1.1 设备的技术文件是指定安装使用说明书(外文需译中文)原图,图册,底图等。
3.4.1.2 档案管理员将技术文件按有关规定进行整理、分类、排列、编目、编卷号等项工作。
3.4.2 设备单机档案
3.4.2.1 设备档案是指设备投产前的
a) 制造厂出厂检验合格证及其附件;
b) 出厂装箱单;
c) 随机附件及工具的清点单;
d) 设备安装,试运行,精检,调试等有关记录及验收单。
3.4.2.2 验收投产后的
a) 计划检修记录及验收评价资料
b) 设备状态记录资料,安全状况检查测试记录,报告单;
c) 设备技术改造记录资料;
d) 设备精度检测记录资料;
e) 设备事故报告及分析处理资料;
f) 设备报废鉴定单等;
3.5 特种动能设备管理
3.5.1 特种动能设备管理
3.5.1.1 特种设备包括锅炉,空压机,发电机组,输变电设备,起吊设备,空调制冷设备,压力容器等。机械工业企业的动力设备包括企业所有用于发生,变换分配传输电和热等各种动能以及水,空气,各种载能体的设备, 根据机械工业部的规定,动力设备分为动能发生设备,电器设备,工业炉窑和其它动力设备四大类。
3.5.1.2 动力设备要有专人管理,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预防性试验,保证安全,可靠,经济,合理运行,一般动力设备,管道和线路安装,改装需经企业设备部门审定,由企业主管领导审批,对于起重设备,压力容器,锅炉,变配电等设备的安装,改装,修理和更新报废,须按有关部门规定管理。
3.5.2 动力设备的运行管理
3.5.2.1 确保动力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状态,连续,稳定,均
设备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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