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纳税额的计算(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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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额的计算(ppt)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纳税额等于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 = 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在确定当期销项税额时,主要考虑两个问题:一是当期要不要计税,即按照税法规定纳税义务是否产生;二是该笔业务中所涉及的销项税额的具体计算。
在确定当期进项项税额时,也要考虑两个问题:一是按照税法该笔业务中所涉及的进项税额能否抵扣;二是该笔进项税额能否在当期抵扣。
(一)销项税额的计算
销项税额是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或应税劳务收入和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销项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销项税额 = 销售额×税率
1. 一般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的确定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在对征收消费税的货物在计征增值税时,其应税销售额应包括消费税税金。
(1)价外费用的税务处理规定
凡随同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无论其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在价外费用并入销售额计税时,应注意考虑两个问题:一是发票的开具;二是计税依据的确定。
(2)应税销售额中不包含的内容
① 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
② 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③ 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代垫运费:
——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
——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
〖例〗甲企业销售一批货物给乙企业,假设:
① 甲、乙两企业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② 运费由乙企业负担。
货物可采用的运输方式有:
① 甲企业送货上门,另外收取运费;
② 乙企业带车提货。
以上两种运输方式均无法满足上述两个条件。如果要同时满足以上两个条件,必须是由甲、乙两方以外的第三方负责运输。
现假设现委托丙货运公司(即承运部门)将货物运送给乙企业,运费由甲企业垫付后向乙企业收取。
2. 特殊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的确定
(1)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
纳税人销售过程中的折扣,是指销货方根据购货方购货数量和货款支付时间给予购货方的一种价格优惠,包括以下两种形式:
① 折扣销售
税法规定: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思考:税法上为何要作如此规定?
② 销售折扣
销售折扣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折扣销售与销售折扣图示如下:
除上述折扣销售、销售折扣以外,还应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① 销售折让
销售折让可以折让后的货款为销售额。
② 实物折扣——上述折扣销售仅限于货物价格的折扣,如果销货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作实物折扣,则该实物款额不能从货物销售额中减除,且该实物应按增值税条例“视同销售货物”中的“赠送他人”计算征收增值税。
(2)以旧换新方式销售
按新货物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扣减旧货物收购价格。
(3)还本销售方式(以货物进行融资的方式)
销售额就是货物销售价格,不得扣减还本支出。
(4)以物易物方式销售(商业普遍现象)
双方均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核算购货额并计算进项税额。 具体要看开具发票的种类和换进货物的用途。在以物易物活动中,应分别开具合法的票据,如收到的货物不能取得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合法票据的,则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5)包装物押金的处理(押金返还,要区分不同情况;租金不返还,需要计算销项税额)
① 销售货物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如果单独记账核算,不计入销售额征税(酒类产品除外:啤酒、黄酒按是否逾期处理;啤酒、黄酒以外的其他酒类产品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逾期,也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一律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并入销售额征税);
② 因逾期(1年为限)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并入销售额征税。
征税时注意两点:一是逾期包装物押金为含税收入,需换算成不含税价再并入销售额;二是征税税率为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13%或17%。 例:参见单选题第22题
③ 注意:“包装物押金 ”与“包装物租金”、“包装费”在税务处理上的区别 ,后两者均作为“价外费用”处理。
3. 销售额的税务调整
(1)含税销售额的换算
例:某商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当期销售化妆品一批,实现含税销售额10万元,则其应纳增值税额是多少?
思考:若销售的产品是粮食食用油,则其应纳增值税额是多少?
若该商场为小规模纳税人,则其应纳增值税额是多少?
若是一化妆品生产企业,则其在一般纳税人情况下和小规模纳税人情况下,应纳增 值税额分别是多少?
(2)销售额的核定
注意(1)核定的顺序:
(2)对“组成计税价格”公式的理解。尤其注意公式中“成本利润率”的确定和“消费税” 的处理。
〖例〗某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4年5月生产加工一批新产品500件,每件成本价200元(无同类产品市场价格),全部售给本企业职工,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00 000元。要求:计算该笔经济业务应纳增值税税额。
思考:如果该批新产品为“化妆品”,则其应纳增值税税额任何计算。
(二)进项税额的计算
进项税额是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
进项税额是与销货方收取的销项税额相对应,两者之间的对应关系是:上一环节销货方收取的销项税额,就是下一环节购货方支付的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其收取的销项税额抵扣其支付的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即为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余额大于零,即为实际应纳税额;余额小于零,差额作为留抵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税法对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作了明确规定,不得抵扣的项目随意抵扣按偷税论处。
1. 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具体可分为两大类:
(1)以票抵扣:即取得法定扣税凭证(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并符合税法抵扣规定的进项税额。
(2)计算抵扣:共3项,是进项税额确定中的难点,必须准确掌握计算抵扣的范围和条件。计算扣税具体规定:
① 购进(免税)农产品的计算扣税
税法规定:
一般纳税人购买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农业产品,或者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的农业产品,准予按照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从当期销项税中抵扣。
上一环节不交增值税,但其购买生产材料要负担增值税,所以下一环节可以抵扣进项税。
注释:13%的扣除率自2002年1月1日起实行,在此之前的扣除率为10%。
计算公式:
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 买价×13%
注意问题:
(1)购买的免税农产品必须是农业生产者(个人、单位、小规模纳税人)自产自销的种植或者养殖的初级农业产品;
(2)其买价仅限于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的收购凭证上注明的价款(含农业特产税)。
〖例〗某水果批发中心(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4年5月从某果园收购水果5 000公斤,每公斤收购价4元,取得规范收购凭证,款项也已以银行存款付讫。另支付农业特产税800元。则其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
进项税额 =(5 000×4 + 800)×13%
= 2 704(元)
② 支付的运输费用(外购运输劳务)的计算扣税
税法规定:
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固定资产除外)和销售货物(同时符合两个条件的代垫运费除外)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准予根据运费结算单据(运输企业交纳营业税,开具的普通发票)所列运费金额(因为运费计入外购货物的成本),依照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准予扣除(其他杂费除外)。
计算公式:
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 运费金额× 7%
注意问题:
(1)纳税人购销免税货物(购进免税农产品除外)支付的运费,以及纳税人外购固定资产(货物本身不计算进项税额)支付的运费,不得按7%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2)计算抵扣的进项税额必须是支付给运输企业,并取得运输企业普通发票(即货票)的运费。
(3)公式中的运费金额是指运输单位开具的运费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费和建设基金(唯有这两项),不包括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
(4)运费可以不是进项税,而是销项税(比如销售货物的生产企业自己运输所售货物收取的运费)。
作为进项税只能是支付的费用且计算抵扣的运费,既可能是购货方的进项税额,也可能是销货方的进项税额,这取决于运费由谁承担及运输企业的货运发票抬头开给哪一方,即遵循谁承担,谁拿票,谁扣税的原则。
(5)从2003年11月1日起,提供货物运输劳务的纳税人必须经主管地方税务局认定方可开具货物运输业发票。凡未经地方税务局认定的纳税人开具的货物运输业发票不得作为记账凭证和增值税抵扣凭证。
(6)纳税人取得的2003年10月31日以后开具的运输发票,应当自开票之日起90天内向主管国家税务局申报抵扣,超过90天的不得予以抵扣。纳税人取得的2003年10月31日以前开具的运输发票,必须在2004年1月31日前抵扣完毕,逾期不再抵扣。纳税人办理时,应附抵扣发票清单。
〖例〗某食品加工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5年2月发生以下几笔业务:
①从农民手中收购花生一批,收购凭证上注明的收购价格为50 000元,货已入库,另支付运输企业运费400元,取得合法的货运发票,相关发票当月均已经主管税务机关认证;
②销售给某商场副食品一批,并用自己的车送货,向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张,注明不含税价款65 000元,另开普通发票收取运费共585元;
③销售给某企业速冻食品一批,不含税价款25000元,并代垫运费200元,取得运输部门开具的货运发票并转交给购货方企业;
④外购检测设备一台,支付不含税价200 000元,另支付运费300元,已取得货运发票。
要求:
计算该食品加工厂当期的应纳增值税税额。
① 当期进项税额
= 50 000×13%+400×7%
= 6 528(元)
②当期销项税额
= 65 000×17%+585÷(1+ 17 %)×17 %
+25 000×17%
= 15 385 (元)
③应纳税额
=15 385-6 528
=8 857(元)
③ 购入的废旧物资的计算扣税
税法规定:
自2001年5月1日起,专门从事废旧物资回收经营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可按照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由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按10%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计算公式:
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收购金额×10%
注意问题:
此项规定只适用于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收购的废旧物资来源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范围较窄)。
〖例〗某钢铁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收购废钢铁一批,取得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60 000元,货已入库。则其:
进项税额 = 60 000×10% = 6 000(元)
以上三项特殊业务的税务处理总结:均是以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格(含税价格)按既定的扣除率进行计算扣除。
图示如下:
此外:
① 商业企业采取以物易物、以货抵债、以物投资方式交易的进项税额抵扣
② 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的进项税额抵扣
规律:在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中,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用于提供了非应税劳务,如果非应税劳务最终计征增值税的,则外购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按照税法的相关规定可考虑作进项税额的抵扣;如果非应税劳务最终计征营业税的,则外购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一律不得抵扣。
2. 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1)购进固定资产
(2)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3)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4)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5)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
(6)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3. 进项税额的税务调整
(1)因购买货物而从销售方取得的各种形式的返还资金的税务处理
(2)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事后改变用途,发生不得抵扣的情况
① “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当期”是指发生不得抵扣情况的时期那个时期。
② “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并非仅仅冲减当期进项税额,如果跨期,则须作“进项税额转出”调整。
③ “按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是指其扣减进项税额的计算依据是按实际成本依照征税时该货物或应税劳务适用的税率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3)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非应税项目(不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而无法准确划分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按规定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例』:参见书P76页的例题及习题单选题28题。
4. 进项税额申报抵扣时限
对计入当期进项税额的时间,税法上也加以严格限定。1995年1月国家税务总局颁发的《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除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外(国税发[2003]17号),其进项税额申报抵扣的时间,按以下规定执行:
(1)工业生产企业购进货物——在购进的货物已经验收入库后
(2)商业企业购进货物——在购进的货物付款后
(3)购进应税劳务——在劳务费用支付后
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的处理:
自2003年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的进项税额按以下规定处理: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证通过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专用发票所列明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抵扣时限,不再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1995]015号)中第二条有关进项税额申报抵扣时限的规定。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 = 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采用上述公式计算应纳税额时应注意的问题:
1. 计算应纳税额的时限规定
2. 进项税额不足抵扣的税务处理
3. 销货退回或折让的税务处理
具体处理办法:参见书P122页“九、专用发票开具后发生退货或销售折让的处理”。
〖例1〗(CPA2002年计算题,本小题3分)某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1年8月发生以下购销业务:
(1)购入服装两批,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两张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货款分别为20万元和36万元,进项税额分别为3.4万元和6.12万元,其中第一批货款20万元未付,第二批货款36万元当月已付清。另外,先后购进这两批货物时已分别支付两笔运费0.26万元和4万元,并取得承运单位开具的普通发票。
(2)批发销售服装一批,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8万元,采用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结算,货已发出并办妥托收手续,货款尚未收回。
(3)零售各种服装,取得含税销售额38万元,同时将零售价为1.78万元的服装作为礼品赠送给了顾客。
(4)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家用电脑20台,每台市场零售价6500元,另支付顾客每台旧电脑收购款500元。
计算该商场2001年8月应缴纳的增值税。
(1)确定销售额
销售额= 18+(38+1.78)÷(1+17%)+(0.65×20)
÷(1+17%)= 63.11(万元)
(2)确定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 = 63.11×17% = 10.73(万元)
(3)确定进项税额
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 6.12 + 4 × 7%= 6.4(万元)
(4)计算当期应纳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 = 10.73- 6.4 = 4.33(万元)
〖例2〗(CPA2001年综合题,本小题8分)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0年5月发生以下业务:
(1)从农业生产者处收购玉米40吨,每吨收购价3000元,共支付收购价款120000元。企业将收购的玉米从收购地直接运往异地的某酒厂生产加工药酒,酒厂在加工过程中代垫辅助材料款15000元。药酒加工完毕,企业收回药酒时取得酒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30000元、增值税额5100元,加工的药酒当地无同类产品市场价格。本月企业将收回的药酒批发售出,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60000元。另外支付给运输单位销货运输费用12000元,取得普通发票。
(2)购进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450000元、增值税额76500元;支付给运输单位的购货运输费用22500元,取得普通发票。本月将已验收入库货物的80%零售,取得含税销售额585000元,20%用作本企业集体福利。
(3)购进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60000元、增值税额27200元,材料验收入库。本月生产加工一批新产品450件,每件成本价380元(无同类产品市场价格),全部售给本企业职工,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71000元。月末盘存发现上月购进的原材料被盗,金额50000元(其中含分摊的运输费用4650元)。
(4)销售使用过的摩托车4辆,取得含税销售额25440元。另外,发生逾期押金收入12870元。
(药酒的消费税税率为10%)
要求:
(1)计算业务(1)中酒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2)计算业务(1)中应缴纳的增值税。
(3)计算业务(2)中应缴纳的增值税。
(4)计算业务(3)中应缴纳的增值税。
(5)计算业务(4)中应缴纳的增值税。
(1)代收代缴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
= [120 000 ×(1-10%)+ 15 000 + 30 000 ]
÷(1-10%)
= 170 000(元)
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 170 000×10%
= 17 000(元)
(2)销项税额
= 260 000×17%
= 44 200元)
应抵扣的进项税额
= 120 000×10% + 5 100 + 12 000×7%
= 17 940(元)
应缴纳增值税
= 44 200 - 17 940
= 26 260(元)
(3)销项税额
= 585 000÷(1 + 17%)×17%
= 85 000(元)
应抵扣的进项税额
=(76 500 + 22 500×7%) ×80%
= 62 460(元)
应缴纳增值税
= 85 000 - 62 460
= 22 540(元)
(4)销项税额
= 450×380×(1 + 10%)× 17% = 31 977(元)
进项税额转出
=(50 000-4 650)×17%+4 650÷(1-7%)×7%
= 8 059.5(元)
应抵扣的进项税额
= 27 200 -8 059.5 = 19 140.5(元)
应缴纳增值税
= 31 977 -19 140.5
= 12 836.5(元)
(5)销售摩托车应纳增值税
= 25 440÷(1 + 6%)× 6%
= 1 440(元)
押金收入应纳增值税
= 12 870 ÷(1 + 17%)×17%
= 1 870(元)
〖例3〗A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专门从事体育器材的生产、销售,2004年6月发生以下经营业务:
(1)本月8日与29日各购进铝材一批,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注明的价款分别为240000元和420000元,增值税款分别为40800元和71400元。其中8日取得的专用发票已通过税务机关认证,而29日取得的专用发票因时间原因尚未认证。此外,该公司支付了分别为600元和1100元的铝材运费,取得了合法的并得到税务机关认证的货物运输业发票。
(2)当月5日公司发生盗窃案件,被盗物资包括:从本市钢铁厂购入的钢材一批,价值10000元;从某国有林场直接购进的原木约2立方,实际成本为8000元,据查原木运输费占成本的10%。其进项税额上月均已抵扣。
(3)向B百货公司销售一批价值300000元的网球器材,货已发出,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另外,因送货上门收取运费500元,开具普通发票。
(4)销售给C体育用品商店价值1300000元(不含税)运动器材一批,因购货方为老客户,故给予4%的折扣,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此外,公司还按销售额的1%给对方采购人员报销业务招待费。
(5)向公司所在地小区赠送新研制的健身器材一套,市场上尚无同类产品销售,该器材实际生产成本为6000元。
(6)出售去年接受国外某公司捐赠的检测设备一台,售价为280000元,按规定该设备的折旧年限为10年,已使用了1年。根据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反映:该设备关税完税价格为200000元,进口关税为30000元,增值税为39100元,设备安装费6000元。
要求:计算该公司6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该公司上月末未抵扣的进项税额为5000元)。
二、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
进口货物由于既不是销售又没有增值,所以其应纳税额计算比较特殊,没有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的概念,而是直接按照组成计税价格来计税。
纳税人进口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规定税率计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进口环节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进口环节的增值税能否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关键在于进口货物的性质及用途。
其中,关税完税价格的计算确定是核心。
进口环节增值税计算程序如下:
〖例〗某商场于2004年10月进口化妆品一批,该批货物在国外的买价40万元,另该批化妆品运抵我国海关前发生的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等共计20万元。货物报关后,商场按规定缴纳了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并取得了海关开具的完税凭证。假定该批进口化妆品在国内全部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20万元。
计算该批化妆品进口环节、国内销售环节分别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化妆品进口关税税率25%,增值税税率17%,消费税税率30%)。
三、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4%或6%)
商业按照4%的征收率计算征税,小规模生产企业和从事委托加工、修理修配的小规模企业按照6%的征收率计算征税。
公式中的销售额应为不含增值税额的销售额(包括价外费用在内)。
〖例1〗(1999年CPA单选题,1分)今年5月中旬,某商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童装150套,“六一”儿童节之前以每套98元的含税价格全部零售出去。该商店当月销售这批童装应纳增值税为( )。
A.565.38元 B.588元 C.832.08元 D.882元
〖例2〗某修理修配厂(小规模纳税人)2005年2月购进零配件15000元,支付电费500元。当月对外提供修理修配业务实现含税收入200000元,则该修理修配厂当月应纳增值税为( )。
A.10188.68元 B.11320.75元
C.6923.08元 D.7692.31元
三、销售特定货物的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
注意:
(1)“特定货物”的内涵 。
(2)公式中的销售额应为不含增值税额的销售额。
(3)纳税人对外销售特定货物一律开具普通发票。
〖例3〗某化妆品厂(一般纳税人)2005年2月,出售旧机床一台,转让金额2万元;出售旧卡车2辆,共实现销售额8万元;另出售已使用一年的旧轿车一辆,原值35万元,转让金额40万元。以上业务均已开具普通发票。请计算该化妆品厂当月销售特定货物应纳增值税。
应纳税额的计算(ppt)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纳税额等于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 = 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在确定当期销项税额时,主要考虑两个问题:一是当期要不要计税,即按照税法规定纳税义务是否产生;二是该笔业务中所涉及的销项税额的具体计算。
在确定当期进项项税额时,也要考虑两个问题:一是按照税法该笔业务中所涉及的进项税额能否抵扣;二是该笔进项税额能否在当期抵扣。
(一)销项税额的计算
销项税额是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或应税劳务收入和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销项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销项税额 = 销售额×税率
1. 一般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的确定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在对征收消费税的货物在计征增值税时,其应税销售额应包括消费税税金。
(1)价外费用的税务处理规定
凡随同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无论其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在价外费用并入销售额计税时,应注意考虑两个问题:一是发票的开具;二是计税依据的确定。
(2)应税销售额中不包含的内容
① 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
② 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③ 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代垫运费:
——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
——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
〖例〗甲企业销售一批货物给乙企业,假设:
① 甲、乙两企业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② 运费由乙企业负担。
货物可采用的运输方式有:
① 甲企业送货上门,另外收取运费;
② 乙企业带车提货。
以上两种运输方式均无法满足上述两个条件。如果要同时满足以上两个条件,必须是由甲、乙两方以外的第三方负责运输。
现假设现委托丙货运公司(即承运部门)将货物运送给乙企业,运费由甲企业垫付后向乙企业收取。
2. 特殊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的确定
(1)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
纳税人销售过程中的折扣,是指销货方根据购货方购货数量和货款支付时间给予购货方的一种价格优惠,包括以下两种形式:
① 折扣销售
税法规定: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思考:税法上为何要作如此规定?
② 销售折扣
销售折扣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折扣销售与销售折扣图示如下:
除上述折扣销售、销售折扣以外,还应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① 销售折让
销售折让可以折让后的货款为销售额。
② 实物折扣——上述折扣销售仅限于货物价格的折扣,如果销货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作实物折扣,则该实物款额不能从货物销售额中减除,且该实物应按增值税条例“视同销售货物”中的“赠送他人”计算征收增值税。
(2)以旧换新方式销售
按新货物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扣减旧货物收购价格。
(3)还本销售方式(以货物进行融资的方式)
销售额就是货物销售价格,不得扣减还本支出。
(4)以物易物方式销售(商业普遍现象)
双方均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核算购货额并计算进项税额。 具体要看开具发票的种类和换进货物的用途。在以物易物活动中,应分别开具合法的票据,如收到的货物不能取得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合法票据的,则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5)包装物押金的处理(押金返还,要区分不同情况;租金不返还,需要计算销项税额)
① 销售货物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如果单独记账核算,不计入销售额征税(酒类产品除外:啤酒、黄酒按是否逾期处理;啤酒、黄酒以外的其他酒类产品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逾期,也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一律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并入销售额征税);
② 因逾期(1年为限)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并入销售额征税。
征税时注意两点:一是逾期包装物押金为含税收入,需换算成不含税价再并入销售额;二是征税税率为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13%或17%。 例:参见单选题第22题
③ 注意:“包装物押金 ”与“包装物租金”、“包装费”在税务处理上的区别 ,后两者均作为“价外费用”处理。
3. 销售额的税务调整
(1)含税销售额的换算
例:某商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当期销售化妆品一批,实现含税销售额10万元,则其应纳增值税额是多少?
思考:若销售的产品是粮食食用油,则其应纳增值税额是多少?
若该商场为小规模纳税人,则其应纳增值税额是多少?
若是一化妆品生产企业,则其在一般纳税人情况下和小规模纳税人情况下,应纳增 值税额分别是多少?
(2)销售额的核定
注意(1)核定的顺序:
(2)对“组成计税价格”公式的理解。尤其注意公式中“成本利润率”的确定和“消费税” 的处理。
〖例〗某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4年5月生产加工一批新产品500件,每件成本价200元(无同类产品市场价格),全部售给本企业职工,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00 000元。要求:计算该笔经济业务应纳增值税税额。
思考:如果该批新产品为“化妆品”,则其应纳增值税税额任何计算。
(二)进项税额的计算
进项税额是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
进项税额是与销货方收取的销项税额相对应,两者之间的对应关系是:上一环节销货方收取的销项税额,就是下一环节购货方支付的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其收取的销项税额抵扣其支付的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即为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余额大于零,即为实际应纳税额;余额小于零,差额作为留抵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税法对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作了明确规定,不得抵扣的项目随意抵扣按偷税论处。
1. 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具体可分为两大类:
(1)以票抵扣:即取得法定扣税凭证(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并符合税法抵扣规定的进项税额。
(2)计算抵扣:共3项,是进项税额确定中的难点,必须准确掌握计算抵扣的范围和条件。计算扣税具体规定:
① 购进(免税)农产品的计算扣税
税法规定:
一般纳税人购买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农业产品,或者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的农业产品,准予按照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从当期销项税中抵扣。
上一环节不交增值税,但其购买生产材料要负担增值税,所以下一环节可以抵扣进项税。
注释:13%的扣除率自2002年1月1日起实行,在此之前的扣除率为10%。
计算公式:
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 买价×13%
注意问题:
(1)购买的免税农产品必须是农业生产者(个人、单位、小规模纳税人)自产自销的种植或者养殖的初级农业产品;
(2)其买价仅限于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的收购凭证上注明的价款(含农业特产税)。
〖例〗某水果批发中心(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4年5月从某果园收购水果5 000公斤,每公斤收购价4元,取得规范收购凭证,款项也已以银行存款付讫。另支付农业特产税800元。则其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
进项税额 =(5 000×4 + 800)×13%
= 2 704(元)
② 支付的运输费用(外购运输劳务)的计算扣税
税法规定:
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固定资产除外)和销售货物(同时符合两个条件的代垫运费除外)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准予根据运费结算单据(运输企业交纳营业税,开具的普通发票)所列运费金额(因为运费计入外购货物的成本),依照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准予扣除(其他杂费除外)。
计算公式:
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 运费金额× 7%
注意问题:
(1)纳税人购销免税货物(购进免税农产品除外)支付的运费,以及纳税人外购固定资产(货物本身不计算进项税额)支付的运费,不得按7%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2)计算抵扣的进项税额必须是支付给运输企业,并取得运输企业普通发票(即货票)的运费。
(3)公式中的运费金额是指运输单位开具的运费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费和建设基金(唯有这两项),不包括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
(4)运费可以不是进项税,而是销项税(比如销售货物的生产企业自己运输所售货物收取的运费)。
作为进项税只能是支付的费用且计算抵扣的运费,既可能是购货方的进项税额,也可能是销货方的进项税额,这取决于运费由谁承担及运输企业的货运发票抬头开给哪一方,即遵循谁承担,谁拿票,谁扣税的原则。
(5)从2003年11月1日起,提供货物运输劳务的纳税人必须经主管地方税务局认定方可开具货物运输业发票。凡未经地方税务局认定的纳税人开具的货物运输业发票不得作为记账凭证和增值税抵扣凭证。
(6)纳税人取得的2003年10月31日以后开具的运输发票,应当自开票之日起90天内向主管国家税务局申报抵扣,超过90天的不得予以抵扣。纳税人取得的2003年10月31日以前开具的运输发票,必须在2004年1月31日前抵扣完毕,逾期不再抵扣。纳税人办理时,应附抵扣发票清单。
〖例〗某食品加工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5年2月发生以下几笔业务:
①从农民手中收购花生一批,收购凭证上注明的收购价格为50 000元,货已入库,另支付运输企业运费400元,取得合法的货运发票,相关发票当月均已经主管税务机关认证;
②销售给某商场副食品一批,并用自己的车送货,向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张,注明不含税价款65 000元,另开普通发票收取运费共585元;
③销售给某企业速冻食品一批,不含税价款25000元,并代垫运费200元,取得运输部门开具的货运发票并转交给购货方企业;
④外购检测设备一台,支付不含税价200 000元,另支付运费300元,已取得货运发票。
要求:
计算该食品加工厂当期的应纳增值税税额。
① 当期进项税额
= 50 000×13%+400×7%
= 6 528(元)
②当期销项税额
= 65 000×17%+585÷(1+ 17 %)×17 %
+25 000×17%
= 15 385 (元)
③应纳税额
=15 385-6 528
=8 857(元)
③ 购入的废旧物资的计算扣税
税法规定:
自2001年5月1日起,专门从事废旧物资回收经营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可按照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由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按10%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计算公式:
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收购金额×10%
注意问题:
此项规定只适用于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收购的废旧物资来源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范围较窄)。
〖例〗某钢铁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收购废钢铁一批,取得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60 000元,货已入库。则其:
进项税额 = 60 000×10% = 6 000(元)
以上三项特殊业务的税务处理总结:均是以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格(含税价格)按既定的扣除率进行计算扣除。
图示如下:
此外:
① 商业企业采取以物易物、以货抵债、以物投资方式交易的进项税额抵扣
② 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的进项税额抵扣
规律:在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中,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用于提供了非应税劳务,如果非应税劳务最终计征增值税的,则外购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按照税法的相关规定可考虑作进项税额的抵扣;如果非应税劳务最终计征营业税的,则外购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一律不得抵扣。
2. 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1)购进固定资产
(2)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3)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4)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5)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
(6)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3. 进项税额的税务调整
(1)因购买货物而从销售方取得的各种形式的返还资金的税务处理
(2)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事后改变用途,发生不得抵扣的情况
① “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当期”是指发生不得抵扣情况的时期那个时期。
② “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并非仅仅冲减当期进项税额,如果跨期,则须作“进项税额转出”调整。
③ “按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是指其扣减进项税额的计算依据是按实际成本依照征税时该货物或应税劳务适用的税率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3)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非应税项目(不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而无法准确划分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按规定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例』:参见书P76页的例题及习题单选题28题。
4. 进项税额申报抵扣时限
对计入当期进项税额的时间,税法上也加以严格限定。1995年1月国家税务总局颁发的《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除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外(国税发[2003]17号),其进项税额申报抵扣的时间,按以下规定执行:
(1)工业生产企业购进货物——在购进的货物已经验收入库后
(2)商业企业购进货物——在购进的货物付款后
(3)购进应税劳务——在劳务费用支付后
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的处理:
自2003年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的进项税额按以下规定处理: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证通过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专用发票所列明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抵扣时限,不再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1995]015号)中第二条有关进项税额申报抵扣时限的规定。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 = 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采用上述公式计算应纳税额时应注意的问题:
1. 计算应纳税额的时限规定
2. 进项税额不足抵扣的税务处理
3. 销货退回或折让的税务处理
具体处理办法:参见书P122页“九、专用发票开具后发生退货或销售折让的处理”。
〖例1〗(CPA2002年计算题,本小题3分)某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1年8月发生以下购销业务:
(1)购入服装两批,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两张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货款分别为20万元和36万元,进项税额分别为3.4万元和6.12万元,其中第一批货款20万元未付,第二批货款36万元当月已付清。另外,先后购进这两批货物时已分别支付两笔运费0.26万元和4万元,并取得承运单位开具的普通发票。
(2)批发销售服装一批,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8万元,采用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结算,货已发出并办妥托收手续,货款尚未收回。
(3)零售各种服装,取得含税销售额38万元,同时将零售价为1.78万元的服装作为礼品赠送给了顾客。
(4)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家用电脑20台,每台市场零售价6500元,另支付顾客每台旧电脑收购款500元。
计算该商场2001年8月应缴纳的增值税。
(1)确定销售额
销售额= 18+(38+1.78)÷(1+17%)+(0.65×20)
÷(1+17%)= 63.11(万元)
(2)确定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 = 63.11×17% = 10.73(万元)
(3)确定进项税额
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 6.12 + 4 × 7%= 6.4(万元)
(4)计算当期应纳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 = 10.73- 6.4 = 4.33(万元)
〖例2〗(CPA2001年综合题,本小题8分)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0年5月发生以下业务:
(1)从农业生产者处收购玉米40吨,每吨收购价3000元,共支付收购价款120000元。企业将收购的玉米从收购地直接运往异地的某酒厂生产加工药酒,酒厂在加工过程中代垫辅助材料款15000元。药酒加工完毕,企业收回药酒时取得酒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30000元、增值税额5100元,加工的药酒当地无同类产品市场价格。本月企业将收回的药酒批发售出,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60000元。另外支付给运输单位销货运输费用12000元,取得普通发票。
(2)购进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450000元、增值税额76500元;支付给运输单位的购货运输费用22500元,取得普通发票。本月将已验收入库货物的80%零售,取得含税销售额585000元,20%用作本企业集体福利。
(3)购进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60000元、增值税额27200元,材料验收入库。本月生产加工一批新产品450件,每件成本价380元(无同类产品市场价格),全部售给本企业职工,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71000元。月末盘存发现上月购进的原材料被盗,金额50000元(其中含分摊的运输费用4650元)。
(4)销售使用过的摩托车4辆,取得含税销售额25440元。另外,发生逾期押金收入12870元。
(药酒的消费税税率为10%)
要求:
(1)计算业务(1)中酒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2)计算业务(1)中应缴纳的增值税。
(3)计算业务(2)中应缴纳的增值税。
(4)计算业务(3)中应缴纳的增值税。
(5)计算业务(4)中应缴纳的增值税。
(1)代收代缴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
= [120 000 ×(1-10%)+ 15 000 + 30 000 ]
÷(1-10%)
= 170 000(元)
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 170 000×10%
= 17 000(元)
(2)销项税额
= 260 000×17%
= 44 200元)
应抵扣的进项税额
= 120 000×10% + 5 100 + 12 000×7%
= 17 940(元)
应缴纳增值税
= 44 200 - 17 940
= 26 260(元)
(3)销项税额
= 585 000÷(1 + 17%)×17%
= 85 000(元)
应抵扣的进项税额
=(76 500 + 22 500×7%) ×80%
= 62 460(元)
应缴纳增值税
= 85 000 - 62 460
= 22 540(元)
(4)销项税额
= 450×380×(1 + 10%)× 17% = 31 977(元)
进项税额转出
=(50 000-4 650)×17%+4 650÷(1-7%)×7%
= 8 059.5(元)
应抵扣的进项税额
= 27 200 -8 059.5 = 19 140.5(元)
应缴纳增值税
= 31 977 -19 140.5
= 12 836.5(元)
(5)销售摩托车应纳增值税
= 25 440÷(1 + 6%)× 6%
= 1 440(元)
押金收入应纳增值税
= 12 870 ÷(1 + 17%)×17%
= 1 870(元)
〖例3〗A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专门从事体育器材的生产、销售,2004年6月发生以下经营业务:
(1)本月8日与29日各购进铝材一批,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注明的价款分别为240000元和420000元,增值税款分别为40800元和71400元。其中8日取得的专用发票已通过税务机关认证,而29日取得的专用发票因时间原因尚未认证。此外,该公司支付了分别为600元和1100元的铝材运费,取得了合法的并得到税务机关认证的货物运输业发票。
(2)当月5日公司发生盗窃案件,被盗物资包括:从本市钢铁厂购入的钢材一批,价值10000元;从某国有林场直接购进的原木约2立方,实际成本为8000元,据查原木运输费占成本的10%。其进项税额上月均已抵扣。
(3)向B百货公司销售一批价值300000元的网球器材,货已发出,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另外,因送货上门收取运费500元,开具普通发票。
(4)销售给C体育用品商店价值1300000元(不含税)运动器材一批,因购货方为老客户,故给予4%的折扣,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此外,公司还按销售额的1%给对方采购人员报销业务招待费。
(5)向公司所在地小区赠送新研制的健身器材一套,市场上尚无同类产品销售,该器材实际生产成本为6000元。
(6)出售去年接受国外某公司捐赠的检测设备一台,售价为280000元,按规定该设备的折旧年限为10年,已使用了1年。根据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反映:该设备关税完税价格为200000元,进口关税为30000元,增值税为39100元,设备安装费6000元。
要求:计算该公司6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该公司上月末未抵扣的进项税额为5000元)。
二、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
进口货物由于既不是销售又没有增值,所以其应纳税额计算比较特殊,没有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的概念,而是直接按照组成计税价格来计税。
纳税人进口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规定税率计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进口环节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进口环节的增值税能否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关键在于进口货物的性质及用途。
其中,关税完税价格的计算确定是核心。
进口环节增值税计算程序如下:
〖例〗某商场于2004年10月进口化妆品一批,该批货物在国外的买价40万元,另该批化妆品运抵我国海关前发生的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等共计20万元。货物报关后,商场按规定缴纳了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并取得了海关开具的完税凭证。假定该批进口化妆品在国内全部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20万元。
计算该批化妆品进口环节、国内销售环节分别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化妆品进口关税税率25%,增值税税率17%,消费税税率30%)。
三、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4%或6%)
商业按照4%的征收率计算征税,小规模生产企业和从事委托加工、修理修配的小规模企业按照6%的征收率计算征税。
公式中的销售额应为不含增值税额的销售额(包括价外费用在内)。
〖例1〗(1999年CPA单选题,1分)今年5月中旬,某商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童装150套,“六一”儿童节之前以每套98元的含税价格全部零售出去。该商店当月销售这批童装应纳增值税为( )。
A.565.38元 B.588元 C.832.08元 D.882元
〖例2〗某修理修配厂(小规模纳税人)2005年2月购进零配件15000元,支付电费500元。当月对外提供修理修配业务实现含税收入200000元,则该修理修配厂当月应纳增值税为( )。
A.10188.68元 B.11320.75元
C.6923.08元 D.7692.31元
三、销售特定货物的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
注意:
(1)“特定货物”的内涵 。
(2)公式中的销售额应为不含增值税额的销售额。
(3)纳税人对外销售特定货物一律开具普通发票。
〖例3〗某化妆品厂(一般纳税人)2005年2月,出售旧机床一台,转让金额2万元;出售旧卡车2辆,共实现销售额8万元;另出售已使用一年的旧轿车一辆,原值35万元,转让金额40万元。以上业务均已开具普通发票。请计算该化妆品厂当月销售特定货物应纳增值税。
应纳税额的计算(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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