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债转股中非经营性资产剥离问题
综合能力考核表详细内容
浅议债转股中非经营性资产剥离问题
浅议债转股中非经营性资产剥离问题 国有企业的非经营性资产,是指与企业主业生产无关的资产,它可分为社会管理性资产 和社会服务性资产。社会管理性资产一般指的是具有政府管理职能的资产,如公安、法 院、火脊、居委会等,这些资产是维持政府管理职能的资产,属非盈利性。社会服务性 资产是指学校、医院、托儿所、文化娱乐中心等属于第三产业性质的资产。此次债转股 ,主 要是以与企业主业相关的生产性资产重组一个新企业,把其余的非经营性资产剥离出去 ,减轻企业负担,使企业轻装上阵,从而达到整体扭亏为盈的目的。 解决国有企业的非经营性资产的问题,主要是要将企业承担的社会管理和服务职能 从企业中分离出来。由于我国配套改革并未形成必要的体制环境,无法从根本上解决企 业的非经营性资产的剥离工作,针对目前剥离中出现的问题,笔者提出以下对策,以供 商榷: l、学校、医院、食堂等单位的问题 学校、医院、食堂、幼儿园等单位,在债转股前的国有企业中,都纳入企业统一核 算范围,对职工收费不高,维持生存和发展不足的部分,由企业采用 "暗补"的方式统一解 决。剥离后,这种办法不能继续了,怎么办? (1)食堂、职工医院等都有盈利能力,并不是单纯的消费单位,由于过去只是把他们作为 福利事业来办,因此采取了对职工低收费,然后再由企业进行补贴的办法。剥离后,就 按市场规律提高收费标准,使这些单位能够自负盈亏。同时,在考虑新公司承受能力的 情况下,相应地提高职工工资,转暗补为明补; (2)把一部分单位留在新公司,费用收不抵支的部分由新公司通过"限期递减"的办法实行 补贴。例如食堂、幼儿园、大专、中专学校、技工学校等,这些单位的资产留在新公司 并非全无道理,一方面任何企业都需要进行人才培训,有一个培训中心以利于在职员工 接受再教育;另一方面食堂、幼儿园由企业自己办,一个月花费不多,一旦剥离出去,按 照社会上的幼儿园来运转,一个月花费较大,如果企业员工的工资没有这份钱,员工就 有意见,就会不安心,影响生产。而且国外有些公司也有这些单位,前提条件是不致因 此而过多地影响新公司的利润率,降低盈利水平。但是,这种方式要逐年递减,期限到 了不再补贴。当然,属于普通教育的中学、小学还是必须要分离,减少企业的社会负担 。 (3)有意识地创办一些盈利性的企业,用这些企业的盈利来弥补非经营性单位的费用。 2、厂办集体企业问题 长期以来,为了解决国有企业家属及其子女的就业问题,国有企业兴办了不少第三 产业、劳动服务企业。这类企业大都由国有企业出资,并提供人员、设备和场地,在企 业经营上与国有企业本身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有的甚至是国有企业让出一部分利润或 项目, 以扶持这类企业的生存发展。由于历史原因,这类企业在工商登记注册中大都是集体企 业,享受各种集体企业的优惠政策。有的经营较好的这类企业,用自身后来的经营收入 偿还了国有企业的铺底资金,认为已经是无上级企业,企业的资产属集体所有。有的经 营较差的这类企业,仍然靠在国有企业身上。此次债转股申,必须对此类资产进行处理 。 (1)作为资本金投入集体企业,与改组后的新公司成为母子公司、控股公司或参股公司。 对于一个经营有方,在生产经营上又和国有企业主体有紧密联系的集体企业,可采取此 做法。 (2)形成借贷关系,对于原国有企业对集体企业的资金支援,债转股过程中可处理成新公 司对集体企业的贷款。 (3)形成租赁关系,对于原国有企业对集体企业的实物支援,在债转股过程中,可处理成 集体企业租赁新公司的实物。 3、职工宿舍问题 目前,大部分单位己经实施了房改,但还有部分企业或部分宿舍未能完全改革出售 。因此在分离出来的非经营性资产中,职工宿舍仍占有一定的比重。债转股前,职工宿 舍与企业经营性资产混在一起,折旧计入生产成本,建新宿舍也是企业整个投资中的一 部分。非经营性资产从国有企业分离出来后,与新公司毫无关系,过去的做法行不通了 ,新的问题就暴露了。一是宿舍折旧没处提,维护、保养发生了困难;二是建新宿舍没有 资金来源。 解决这个问题的根本办法是住宅商品化,把职工宿舍由原先的福利房转为商品房, 按商品房的一套管理体制和办法出售、收租、折旧和积累资金,再建新房,对有配套设 施的住房和以后的新建住房可以按政策规定采取上述办法,但是问题是过去没有配套设 施的旧 宿舍怎么办?它需要有一个过渡的办法。 (1)在满足企业债转股条件的基础上,能够脱困且职工宿舍占有资产数量又不大,就不要 分离出来,连同其他资产一并纳入新公司。 (2)给予新公司一定范围的房地产开发权,用开发房地产的盈利补贴宿舍的维护保养费用 。这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在企业债转股的支持政策中加以明确。 (3)将非经营性资产转化为经营性资产,以其分红收人用于非经营性资产的开支不足。如 将原单位的职工宿舍楼的一部分改为公司办公楼,将一部分教学楼改为工会活动使用, 将一部分宿舍改为摹建工程部。上述非经营性资产在债转股时转为经营性资产而变成股 份,每年从新公司中分红,用于学校、医院等非经营性资产的补贴。 4、公安处、派出所、司法办(法院)等机构的问题 这些单位本属政权机构,不应由企业投资,也不应由企业承担其运行费用。按照政 企分开的原则,企业在改制中必须将其剥离出去,交给当地政府。但在实际操作中,有 的做到了,也有的一时办不到,仍留在新公司中。在这种情况下,应当在企业债转股时 明确请示地方政府批准,减免新公司的地方税收以解决他们的运行费用。
浅议债转股中非经营性资产剥离问题
浅议债转股中非经营性资产剥离问题 国有企业的非经营性资产,是指与企业主业生产无关的资产,它可分为社会管理性资产 和社会服务性资产。社会管理性资产一般指的是具有政府管理职能的资产,如公安、法 院、火脊、居委会等,这些资产是维持政府管理职能的资产,属非盈利性。社会服务性 资产是指学校、医院、托儿所、文化娱乐中心等属于第三产业性质的资产。此次债转股 ,主 要是以与企业主业相关的生产性资产重组一个新企业,把其余的非经营性资产剥离出去 ,减轻企业负担,使企业轻装上阵,从而达到整体扭亏为盈的目的。 解决国有企业的非经营性资产的问题,主要是要将企业承担的社会管理和服务职能 从企业中分离出来。由于我国配套改革并未形成必要的体制环境,无法从根本上解决企 业的非经营性资产的剥离工作,针对目前剥离中出现的问题,笔者提出以下对策,以供 商榷: l、学校、医院、食堂等单位的问题 学校、医院、食堂、幼儿园等单位,在债转股前的国有企业中,都纳入企业统一核 算范围,对职工收费不高,维持生存和发展不足的部分,由企业采用 "暗补"的方式统一解 决。剥离后,这种办法不能继续了,怎么办? (1)食堂、职工医院等都有盈利能力,并不是单纯的消费单位,由于过去只是把他们作为 福利事业来办,因此采取了对职工低收费,然后再由企业进行补贴的办法。剥离后,就 按市场规律提高收费标准,使这些单位能够自负盈亏。同时,在考虑新公司承受能力的 情况下,相应地提高职工工资,转暗补为明补; (2)把一部分单位留在新公司,费用收不抵支的部分由新公司通过"限期递减"的办法实行 补贴。例如食堂、幼儿园、大专、中专学校、技工学校等,这些单位的资产留在新公司 并非全无道理,一方面任何企业都需要进行人才培训,有一个培训中心以利于在职员工 接受再教育;另一方面食堂、幼儿园由企业自己办,一个月花费不多,一旦剥离出去,按 照社会上的幼儿园来运转,一个月花费较大,如果企业员工的工资没有这份钱,员工就 有意见,就会不安心,影响生产。而且国外有些公司也有这些单位,前提条件是不致因 此而过多地影响新公司的利润率,降低盈利水平。但是,这种方式要逐年递减,期限到 了不再补贴。当然,属于普通教育的中学、小学还是必须要分离,减少企业的社会负担 。 (3)有意识地创办一些盈利性的企业,用这些企业的盈利来弥补非经营性单位的费用。 2、厂办集体企业问题 长期以来,为了解决国有企业家属及其子女的就业问题,国有企业兴办了不少第三 产业、劳动服务企业。这类企业大都由国有企业出资,并提供人员、设备和场地,在企 业经营上与国有企业本身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有的甚至是国有企业让出一部分利润或 项目, 以扶持这类企业的生存发展。由于历史原因,这类企业在工商登记注册中大都是集体企 业,享受各种集体企业的优惠政策。有的经营较好的这类企业,用自身后来的经营收入 偿还了国有企业的铺底资金,认为已经是无上级企业,企业的资产属集体所有。有的经 营较差的这类企业,仍然靠在国有企业身上。此次债转股申,必须对此类资产进行处理 。 (1)作为资本金投入集体企业,与改组后的新公司成为母子公司、控股公司或参股公司。 对于一个经营有方,在生产经营上又和国有企业主体有紧密联系的集体企业,可采取此 做法。 (2)形成借贷关系,对于原国有企业对集体企业的资金支援,债转股过程中可处理成新公 司对集体企业的贷款。 (3)形成租赁关系,对于原国有企业对集体企业的实物支援,在债转股过程中,可处理成 集体企业租赁新公司的实物。 3、职工宿舍问题 目前,大部分单位己经实施了房改,但还有部分企业或部分宿舍未能完全改革出售 。因此在分离出来的非经营性资产中,职工宿舍仍占有一定的比重。债转股前,职工宿 舍与企业经营性资产混在一起,折旧计入生产成本,建新宿舍也是企业整个投资中的一 部分。非经营性资产从国有企业分离出来后,与新公司毫无关系,过去的做法行不通了 ,新的问题就暴露了。一是宿舍折旧没处提,维护、保养发生了困难;二是建新宿舍没有 资金来源。 解决这个问题的根本办法是住宅商品化,把职工宿舍由原先的福利房转为商品房, 按商品房的一套管理体制和办法出售、收租、折旧和积累资金,再建新房,对有配套设 施的住房和以后的新建住房可以按政策规定采取上述办法,但是问题是过去没有配套设 施的旧 宿舍怎么办?它需要有一个过渡的办法。 (1)在满足企业债转股条件的基础上,能够脱困且职工宿舍占有资产数量又不大,就不要 分离出来,连同其他资产一并纳入新公司。 (2)给予新公司一定范围的房地产开发权,用开发房地产的盈利补贴宿舍的维护保养费用 。这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在企业债转股的支持政策中加以明确。 (3)将非经营性资产转化为经营性资产,以其分红收人用于非经营性资产的开支不足。如 将原单位的职工宿舍楼的一部分改为公司办公楼,将一部分教学楼改为工会活动使用, 将一部分宿舍改为摹建工程部。上述非经营性资产在债转股时转为经营性资产而变成股 份,每年从新公司中分红,用于学校、医院等非经营性资产的补贴。 4、公安处、派出所、司法办(法院)等机构的问题 这些单位本属政权机构,不应由企业投资,也不应由企业承担其运行费用。按照政 企分开的原则,企业在改制中必须将其剥离出去,交给当地政府。但在实际操作中,有 的做到了,也有的一时办不到,仍留在新公司中。在这种情况下,应当在企业债转股时 明确请示地方政府批准,减免新公司的地方税收以解决他们的运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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