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处罚制度
综合能力考核表详细内容
财务处罚制度
财务处罚制度 摘自《永2003财(规)字第 0009 号》 一、财务方面 为了严肃公司的各项规定,加强财务人员的责任心,规范公司的财务核算流程和会计 核算制度,现下发违反财务制度方面的处罚制度,请遵照实施。 1. 费用预算 1. 没有在规定的时间每月5日上报费用预算表,按每迟报一天扣5分。 2. 没有在规定的时间每月月底之前上报费用比较分析表和差异分析报告,按每迟报一天 扣5分。 3. 对费用总额超支的预算单位,超支部分全部从其奖金中扣回。扣款的50%由各门店管理 层(门店经理、副经理、营业厅经理、会计主管)分摊;其余50%由员工分摊。 4. 财务人员为了下降费用采用少预提或不预提;少分摊或不分摊;或其他不正当的会计 技术处理手段,如被发现,以前领取的节约奖全部扣回,另按少计费用的1%罚款, 并对相关责任人扣5分。 5. 财务人员未按规定的核算科目规范入帐,每笔凭证扣1分。 6. 财务人员未按规定的要求编写凭证摘要,每笔凭证扣1分。 2. 费用、资金审批 1. 财务人员伪造原始票据报销,按报支额的100%罚款,并扣50分。 2. 入帐的原始凭证大小写不一致,且有涂改,按报支额的50%罚款,并扣15分, 3. 封面金额大于所附单据金额,虚报冒领,按虚报额的100%罚款,并对当事人扣50分。 4. 入帐的原始凭证相关的审批手续不完备,每笔凭证扣10分。 5. 对于报销费用发票的,出纳必履行最后审核的职责,如果存在上述原因或审批不全的 凭证而进行付款的,出纳赔偿报支额的1%作为罚款。 6. 审批人员未严格把关,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按损失金额30%进行处罚。 3. 会计核算、财务管理 1. 财务人员离职未办理交接手续,移交手续不全,未按规定监交,对财务部经理、相关财 务副经理各扣5分。 2. 空白支票和印章没有分开保管,扣5分。 3. 收款误收假钞,在落实具体责任之后扣2分。 4. 凭证装订不规范、不整齐,每本扣1分。 5. 不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的,每月扣2分。 6. 转帐凭证没有附上相应的转帐说明,每笔扣2分。 7. 银行、现金凭证后未附原始凭证,每笔凭证扣5分。 8. 现金借款未在一周内清理,按迟结一天扣2分。 9. 收取不能抵扣或假的增值税发票,扣5分。 10、丢失增值税发票,按税金部分100%赔偿,并扣10分, 11、擅自挪用公款,并及时还清,扣25分;超过5000元的,扣50分。 12、丢失会计凭证,扣10分。泄露公司机密,扣50分。 13、因工作失职,给公司造成损失,分清责任之后扣2分。 14、未能及时完成领导交办工作任务,按迟完成一天扣1分。 15、财务报表和财务分析没有在每月月底前上报总部的,按每迟报一天扣2分。 16、没有遵循会计信息质量的一般原则,即客观性、相关性、可比性、一贯性、及时性 和明晰性,扣2分。 17、没有遵循会计核算确认和计量的一般原则,即权责发生制、配比原则、历史成本、 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发现一笔扣1分。 18、财务分析报告每月月底之前,没有及时上报总部的,主办会计按迟报一天扣2分。分 析报告的内容主要是相关门店的销售、费用和利润分析情况。 19、没有经过总部同意,门店基地的财务人员随便坐支销售款的,相关人员扣25分;超 过5000元以上的,扣50分。 二、返利结算方面 目前返利结算工作不很规范,给公司的利润造成部分损失,主要原因是公司的各个部 门工作未到位,特别是各个相关部门的部分人员对工作不够认真负责,同时由于业务活 动缺乏必要的监督,造成了公司部分应收的返利、活动费以及其他收入的流失,影响公 司的利润。不真实的返利、活动费收入等数据也将误导公司管理层的经营管理决策,因 此有必要规范返利结算过程中营销部、财务部和管理部相关人员的工作,各部门具体职责 如下: 一.营销部相关人员职责: (一)返利政策管理 1. 新的返利政策签订和供应商返利政策临时调整,及各供应商给我公司承诺的库存调价补 差、活动返利等阶段性的临时政策,必须及时提交财务部。如果月底由于营销部业务 人员工作未按此规定操作,影响财务部计算的各品牌毛利率的真实性,相关业务人员 和对应的营销部品类经理各扣罚10分。 2. 业务人员对库存调价补差、活动返利等阶段性的临时政策,属故意隐瞒不报的,对当事 人扣50分,并赔偿给公司所造成的损失。 3. 每个业务人员必须对自己负责的相关品牌的所有政策熟悉了解,这是一个业务员基本职 责。如果财务结帐时发现业务员对自己负责的品牌返利政策讲不清楚的,每次扣罚2分 。 4. 供应商来财务结帐时,发现供应商未与我公司签订经销合同或者签好的合同没有提供财 务部,业务员必须及时敦促供应商签订合同并及时提供财务部,否则财务部有权拒绝 结帐。发生上述情况没有特殊原因的,扣罚业务人员20分,营销部品类经理负主要责 任,扣罚10分。 (二)和厂家(供应商)结帐时的操作规范: 1. 资金使用申请表相关栏目都必须填写清楚,如不按要求填写清楚,财务部将退回不予结 帐。资金使用申请单的领导签审,不能越级代签,每个相关负责人签字,必须对其签 的字负完全责任。如相关领导不在,由各岗位所配备的职务代理人代签,代签的人员 必须承担签字的相应责任。如果发现资金申请表的填写不完整的,扣1分。 2. 政策返利、活动费以及补差等的收回时间必须严格按合同协议的要求,规定隔月收回上 月返利或是上季度返利的绝不能拖到第二、第三个月或是更长时间收回。每拖延5天, 扣罚相关业务人员2分,营销部品类经理负连带责任,扣罚4分。 3. 针对政策返利、活动返利、补差以增票开低收回的商品,统一以开低前的正常供价确定 商品采购成本,开低后的增票金额与正常供价金额的差额必须填写“返利结算单”,以 此体现返利已收,并冲减相应的应收返利、补差。在月底计算利润报表时也应计算反 映出当月产生的以增票开低形式收回的返利、补差。发现未按规定处理的,每次扣罚 2分。 4. 供应商来结帐时,如资金使用申请单上有体现帐扣的,必须相应填写返利结算单以反映 相应的帐扣款项信息,并且把返利结算单附在资金使用申请单后面。在返利结算单上 体现的款项,必须如实填写清楚,按表上相关栏目体现。特别是返利所属期,如是月 返利,不能跨月连写在一起,必须分月份写清楚,发现未按规定处理或者计算模糊不 清的,每次扣罚1分。 5. 供应商以电汇、待记凭证、支票、现金方式返还我公司政策返利、活动返利、补差、广 告费及场租费等款项时,必须马上填写返利结算单以反映收回的相应款项。如不及时 填写返利结算单,造成收回款项因无记帐依据未能及时入帐,以冲减相应的应收款项 的,每次扣罚相关业务人员2分。 6. 供应商以电汇、贷记凭证方式返还我公司款项,因票据上反映的资金用途不明确,财务 人员必须及时查清所收资金是属于何种款项,对于未按上述操作造成形成长期(一周 )未达帐的,相关财务人员扣1分。 二. 财务部财务管理人员的职责: 1. 因没有严格遵照合同的有关规定审核资金申请单,而遗漏返利、补差以及活动费用应收 项目的核算的,财务审核人员扣10分,财务部经理扣5分。 2. 结算依据如果没有严格遵照合同的规定要求(包括收回日期),而随意顺应厂方业务人 员或公司相关部门业务人员的请求,财务管理人员扣10分,财务部经理扣5分。 3. 在结算返利时,因为财务管理人员对与供应商的合同内容理解模糊不清,从而导致返利 结算出现差错的,财务管理员扣10分,财务部经理扣5分。 4. 无合同进行付款的,资金申请的业务人员、财务返利审核人员扣50分。无财务返利审核 人员签字,就履行付款的,付款人员扣50分。 三. 营销部相关人员职责: 1. 供应商来财务结帐时,如财务部发现供应商未与我公司签订经销合同或已到期而未签 新合同的,需顺延老合同的,业务部必须有书面通知。如果没有书面通知或者签好的 合同没有提供给财务部,营销部业务人员扣10分,营销部品类经理扣5分。 2.对于各种活动费用,如广告费、展台制作、节日活动、礼品等,营销部必须及时准确 提供,如发现提供不真实准确而且时间上延误的,相关业务人员扣罚10分,营销部品 类经理负连带责任,扣罚5分。 四.本规定扣分是作为财务管理中心对财务人员一种评定标准。 本规定扣分年累计满50分的,一律作除名处理。 本规定中对其他部门人员扣分,作为财务部门参与考评的依据,但累计扣分满50分, 财务部分有权提议除名。 本规定适用各分公司,从2003年8月25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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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处罚制度 摘自《永2003财(规)字第 0009 号》 一、财务方面 为了严肃公司的各项规定,加强财务人员的责任心,规范公司的财务核算流程和会计 核算制度,现下发违反财务制度方面的处罚制度,请遵照实施。 1. 费用预算 1. 没有在规定的时间每月5日上报费用预算表,按每迟报一天扣5分。 2. 没有在规定的时间每月月底之前上报费用比较分析表和差异分析报告,按每迟报一天 扣5分。 3. 对费用总额超支的预算单位,超支部分全部从其奖金中扣回。扣款的50%由各门店管理 层(门店经理、副经理、营业厅经理、会计主管)分摊;其余50%由员工分摊。 4. 财务人员为了下降费用采用少预提或不预提;少分摊或不分摊;或其他不正当的会计 技术处理手段,如被发现,以前领取的节约奖全部扣回,另按少计费用的1%罚款, 并对相关责任人扣5分。 5. 财务人员未按规定的核算科目规范入帐,每笔凭证扣1分。 6. 财务人员未按规定的要求编写凭证摘要,每笔凭证扣1分。 2. 费用、资金审批 1. 财务人员伪造原始票据报销,按报支额的100%罚款,并扣50分。 2. 入帐的原始凭证大小写不一致,且有涂改,按报支额的50%罚款,并扣15分, 3. 封面金额大于所附单据金额,虚报冒领,按虚报额的100%罚款,并对当事人扣50分。 4. 入帐的原始凭证相关的审批手续不完备,每笔凭证扣10分。 5. 对于报销费用发票的,出纳必履行最后审核的职责,如果存在上述原因或审批不全的 凭证而进行付款的,出纳赔偿报支额的1%作为罚款。 6. 审批人员未严格把关,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按损失金额30%进行处罚。 3. 会计核算、财务管理 1. 财务人员离职未办理交接手续,移交手续不全,未按规定监交,对财务部经理、相关财 务副经理各扣5分。 2. 空白支票和印章没有分开保管,扣5分。 3. 收款误收假钞,在落实具体责任之后扣2分。 4. 凭证装订不规范、不整齐,每本扣1分。 5. 不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的,每月扣2分。 6. 转帐凭证没有附上相应的转帐说明,每笔扣2分。 7. 银行、现金凭证后未附原始凭证,每笔凭证扣5分。 8. 现金借款未在一周内清理,按迟结一天扣2分。 9. 收取不能抵扣或假的增值税发票,扣5分。 10、丢失增值税发票,按税金部分100%赔偿,并扣10分, 11、擅自挪用公款,并及时还清,扣25分;超过5000元的,扣50分。 12、丢失会计凭证,扣10分。泄露公司机密,扣50分。 13、因工作失职,给公司造成损失,分清责任之后扣2分。 14、未能及时完成领导交办工作任务,按迟完成一天扣1分。 15、财务报表和财务分析没有在每月月底前上报总部的,按每迟报一天扣2分。 16、没有遵循会计信息质量的一般原则,即客观性、相关性、可比性、一贯性、及时性 和明晰性,扣2分。 17、没有遵循会计核算确认和计量的一般原则,即权责发生制、配比原则、历史成本、 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发现一笔扣1分。 18、财务分析报告每月月底之前,没有及时上报总部的,主办会计按迟报一天扣2分。分 析报告的内容主要是相关门店的销售、费用和利润分析情况。 19、没有经过总部同意,门店基地的财务人员随便坐支销售款的,相关人员扣25分;超 过5000元以上的,扣50分。 二、返利结算方面 目前返利结算工作不很规范,给公司的利润造成部分损失,主要原因是公司的各个部 门工作未到位,特别是各个相关部门的部分人员对工作不够认真负责,同时由于业务活 动缺乏必要的监督,造成了公司部分应收的返利、活动费以及其他收入的流失,影响公 司的利润。不真实的返利、活动费收入等数据也将误导公司管理层的经营管理决策,因 此有必要规范返利结算过程中营销部、财务部和管理部相关人员的工作,各部门具体职责 如下: 一.营销部相关人员职责: (一)返利政策管理 1. 新的返利政策签订和供应商返利政策临时调整,及各供应商给我公司承诺的库存调价补 差、活动返利等阶段性的临时政策,必须及时提交财务部。如果月底由于营销部业务 人员工作未按此规定操作,影响财务部计算的各品牌毛利率的真实性,相关业务人员 和对应的营销部品类经理各扣罚10分。 2. 业务人员对库存调价补差、活动返利等阶段性的临时政策,属故意隐瞒不报的,对当事 人扣50分,并赔偿给公司所造成的损失。 3. 每个业务人员必须对自己负责的相关品牌的所有政策熟悉了解,这是一个业务员基本职 责。如果财务结帐时发现业务员对自己负责的品牌返利政策讲不清楚的,每次扣罚2分 。 4. 供应商来财务结帐时,发现供应商未与我公司签订经销合同或者签好的合同没有提供财 务部,业务员必须及时敦促供应商签订合同并及时提供财务部,否则财务部有权拒绝 结帐。发生上述情况没有特殊原因的,扣罚业务人员20分,营销部品类经理负主要责 任,扣罚10分。 (二)和厂家(供应商)结帐时的操作规范: 1. 资金使用申请表相关栏目都必须填写清楚,如不按要求填写清楚,财务部将退回不予结 帐。资金使用申请单的领导签审,不能越级代签,每个相关负责人签字,必须对其签 的字负完全责任。如相关领导不在,由各岗位所配备的职务代理人代签,代签的人员 必须承担签字的相应责任。如果发现资金申请表的填写不完整的,扣1分。 2. 政策返利、活动费以及补差等的收回时间必须严格按合同协议的要求,规定隔月收回上 月返利或是上季度返利的绝不能拖到第二、第三个月或是更长时间收回。每拖延5天, 扣罚相关业务人员2分,营销部品类经理负连带责任,扣罚4分。 3. 针对政策返利、活动返利、补差以增票开低收回的商品,统一以开低前的正常供价确定 商品采购成本,开低后的增票金额与正常供价金额的差额必须填写“返利结算单”,以 此体现返利已收,并冲减相应的应收返利、补差。在月底计算利润报表时也应计算反 映出当月产生的以增票开低形式收回的返利、补差。发现未按规定处理的,每次扣罚 2分。 4. 供应商来结帐时,如资金使用申请单上有体现帐扣的,必须相应填写返利结算单以反映 相应的帐扣款项信息,并且把返利结算单附在资金使用申请单后面。在返利结算单上 体现的款项,必须如实填写清楚,按表上相关栏目体现。特别是返利所属期,如是月 返利,不能跨月连写在一起,必须分月份写清楚,发现未按规定处理或者计算模糊不 清的,每次扣罚1分。 5. 供应商以电汇、待记凭证、支票、现金方式返还我公司政策返利、活动返利、补差、广 告费及场租费等款项时,必须马上填写返利结算单以反映收回的相应款项。如不及时 填写返利结算单,造成收回款项因无记帐依据未能及时入帐,以冲减相应的应收款项 的,每次扣罚相关业务人员2分。 6. 供应商以电汇、贷记凭证方式返还我公司款项,因票据上反映的资金用途不明确,财务 人员必须及时查清所收资金是属于何种款项,对于未按上述操作造成形成长期(一周 )未达帐的,相关财务人员扣1分。 二. 财务部财务管理人员的职责: 1. 因没有严格遵照合同的有关规定审核资金申请单,而遗漏返利、补差以及活动费用应收 项目的核算的,财务审核人员扣10分,财务部经理扣5分。 2. 结算依据如果没有严格遵照合同的规定要求(包括收回日期),而随意顺应厂方业务人 员或公司相关部门业务人员的请求,财务管理人员扣10分,财务部经理扣5分。 3. 在结算返利时,因为财务管理人员对与供应商的合同内容理解模糊不清,从而导致返利 结算出现差错的,财务管理员扣10分,财务部经理扣5分。 4. 无合同进行付款的,资金申请的业务人员、财务返利审核人员扣50分。无财务返利审核 人员签字,就履行付款的,付款人员扣50分。 三. 营销部相关人员职责: 1. 供应商来财务结帐时,如财务部发现供应商未与我公司签订经销合同或已到期而未签 新合同的,需顺延老合同的,业务部必须有书面通知。如果没有书面通知或者签好的 合同没有提供给财务部,营销部业务人员扣10分,营销部品类经理扣5分。 2.对于各种活动费用,如广告费、展台制作、节日活动、礼品等,营销部必须及时准确 提供,如发现提供不真实准确而且时间上延误的,相关业务人员扣罚10分,营销部品 类经理负连带责任,扣罚5分。 四.本规定扣分是作为财务管理中心对财务人员一种评定标准。 本规定扣分年累计满50分的,一律作除名处理。 本规定中对其他部门人员扣分,作为财务部门参与考评的依据,但累计扣分满50分, 财务部分有权提议除名。 本规定适用各分公司,从2003年8月25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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