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资金管理类制度
综合能力考核表详细内容
财务管理-资金管理类制度
财务管理-资金管理类制度 1. 集团总部资金管理规定 1. 为了加强对集团总部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利润率,保证资 金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2. 总部资金范围 总部资金是指由集团总部进行管理与控制的资金,它与各分公司核定的定额资金 相区别。它包括信贷资金、外借资金、各分公司上交的管理费、总部周转金、吸收投 资资金等来源内容。 3. 总部资金管理机构 集团在财务管理中心设“资金管理专员”岗位,专门行使对集团总部资金的监督与 管理。资金管理专员在财务总监的指导下,负责对集团总部资金的收入、投资、出借 、回收、日常开支等进行管理、监控。 各分公司财务经理对范围内资金行使使用、管理权,其工作受财务管理中心资金 管理专员的指导与监控。各分公司必须无条件服从总部关于资金管理方面的规定与要 求,保证集团资金的统一性、效益性。 集团对总部资金进行集中统一管理。 4. 总部资金管理内容。 在总部与上海分公司核算没有完全划分的情况下,总部资金将设单独银行帐户进 行管理。总部资金的使用内容主要是对集团内部各分公司进行调剂,以及其自身的资 金运作等。 在总部与上海分公司核算完全划分的情况下,总部资金将按独立法人的管理方法 进行,总部资金的使用内容主要是对集团内部各分公司进行调剂,以及其自身的资本 运作,总部日常开支等。 总部资金管理内容按日常开支、对外资金运营、分公司申请总部资金等划分。 5. 总部资金使用 总部资金使用包括日常开支、对外资金运营等内容。日常开支的审批由资金管理 专员、财务总监负责。 对外资金运营。总部资金的对外运作必须服从集团整体目标,综合考虑安全性、 效益性、可控性。资本运作是风险与效益并存的行为,在集团成长期,可以按稳健型 方式进行运作。财务决策前必须有详细的可行性报告,对运作的目标、风险、效益、 可控性等方面提供详细的方案。实施过程中,资本运作专员必须加强监控,保证及时 跟踪反馈。事后要有完整的执行情况分析报告。对外资金运营包括收购兼并、投资、 借款、固定资产购置等内容。 六、分公司申请总部资金 集团内部各分公司在自身流动资金周转不足或有特定需求时,可以按规定向总部 财务管理中心资金管理部申请调剂,总部进行审核认定后拨付分公司所需要资金。 严禁各分公司自行向集团外、向其他分公司拆借或向银行借款。 总部资金使用实行有偿制。总部将参考同期银行信贷利率收取资金使用费。分公 司申请总部资金包括借款、投资等内容。借款是指分公司向总部借周转资金;投资是 指总部直接投资到分公司及所属公司、分公司或所属公司因投资需要向总部申请的资 金。 各分公司必须按核定的金额、使用范围、性质、时间等要求使用总部资金,不得 自行超出核定范围。使用期满后,必须按时归还,还本付息。 各分公司在需要向总部办理资金申请时,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 总部资金申请单。按总部规定的“总部资金申请单”填制。 ● 申请报告。报告上必须注明申请理由、金额、使用范围、性质、时间、还款计划等 内容,并加盖公章。财务经理、分公司总经理亲笔签名。 ● 临时性采购资金借款还需考虑库存结构状况,经营销管理中心确认并同意。 ● 总部资金使用分析报告。由分公司财务经理出具。内容包括近三个月分公司资金整 体收支状况分析、申请资金缺口、使用计划、效益分析、还款方式及时间安排等。 6. 流程 A、日常开支流程 B、对外资金运营流程 C、分公司申请总部资金流程 七、本规定从二00三年九月一日起执行。 2. 分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摘自《永2004财(规)字第04005号》 为确保分公司资金分布的合理性,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商品周转速度,合理 调正商品结构,防止不合理资金的占用,提升分公司的综合管理能力。 一、分公司资金拨款标准: |月销售规模(含税 |资金拨付标准 |资金拨付额 | |) | | | |4000-6000万元 |75% |3000-4200万元 | |6000-8000万元 |70% |4200-5200万元 | |8000-10000万元 |65% |5200-6000万元 | |10000-40000万元 |60% |6000-20000万元 | |40000万元以上 |50% |20000万元以上 | 1. 资金拨付额为每季度核定一次。 2. 月销售规模为该季度预算销售月平均数,但不包括内销和退货销售。 3. 资金拨付额中不包含会计报表上的累计亏损数和固定资产净值数。 4. 分公司资金总占用额=资金拨付额+累计亏损+固定资产 5. 新开分公司、新开门店的资金规模根椐预算销售规模计算。 6. 总部资金实际拨付额=资金拨付额+累计亏损+固定资产-实际投资资金 二、分公司资金拨款的审批: 1. 季度销售预算指标经总裁审批,交财务管理中心资金管理专员备案,在上述拨款标准 内的资金调整,由财务管理中心总监进行审批。 2. 新开分公司、新开门店的预算销售规模经营销总监审批后,参照上一条规定执行。 3. 超过标准和临时性增拨资金,经营销中心总监、财务中心总监审核,由总裁审批后拨 款。 三、相关部门职责: (一)营销部门: 1. 负责对分公司商品库存结构和商品周转率进行监控; 2. 负责对出样商品资金占用状况进行监控; 3. 负责对供应商帐期和信用额度的协调工作; 4. 负责对应收返利回收时间、应收时间进行监控; (二)、财务部门: 1. 负责对分公司商品库存结构和商品周转率进行分析,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2. 负责对应收返利和费用按标准进行帐扣及催收工作; 3. 负责对应收销售款的监控工作; 4. 负责对资金分布的状况进行统计、备案及分析工作。 (三)信息部门: 1. 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相关部门对信息的需求; 2. 负责系统商品信息的正确,确保营销和财务部门的监控; (四)总经理: 1. 作为分公司第一责任人,对资金合理分布负责; 2. 对分公司预算承担责任,确保各项预算的完成; 3. 负责各责能部门的协调工作,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 四、奖罚规定: 1. 分公司之间商品调拨未在30天内清帐的,对财务部经理处罚500元。 2. 在总部规定的期限内,未将借款和超额资金归还总部的,每次处罚2000元。 3. 其它相关规定参照财务内控制度执行。 本规定适用公司家电零售单位。 本规定从二○○四年二月一日起试行,试用期五个月。 3. 加强资金管理及规范内部结算的规定 摘自《永财通字【2003】第0087号》 为防范银根紧缩可能带来的资金压力,现对加强资金管理和规范内部结算做以下补充 规定: 1. 各分公司要加强各种应收返利、费用的清收工作,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和公司的 要求回收。 2. 加强对库存商品的管理,压缩不合理的库存,调整库存结构,加快坏机理赔速度,加 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3. 今后凡涉及大盘合同打款,如果供应商的发票直接开给各分公司的,总部不再垫付资 金,由各分公司直接与供应商结算(如:海尔);如果供应商的发票开给总部的, 由上海总部在各分公司的票据信用额度内垫付,超过额度的必须由分公司先将款打 入总部。 4. 分公司的票据信用额度目前只限于浙江分公司和江苏分公司,额度各500万,期限7天 ,到期必须归还。 5. 分公司超过核定规模用款必须提供经财务经理和总经理签名的书面申请报告,报告需 写明分公司目前占用总公司资金总规模,目前的库存总额,现有库存内26天至90天 的库存金额,90天以上的库存金额以及还款计划。 以上规定从二○○四年五月一日起执行。 4. 加强资金管理的若干规定 摘自《永财通字【2003】第0085号》 1. 鉴于目前总部与上海分公司在一本账内核算的情况下,为理顺总部与上海分公司的 资金关系,要求各分公司在“内部应收款”科目下设立“XX集团总部”子目,本子目 核算与总部的资金往来、集团总部与供应商签订大盘合同后集中打款代垫的货款 、集团总部代垫费用等。与上海分公司发生的商品调拨仍在“内部应收款―――上海 XX家用电器有限公司”科目内核算。 2. 在财务中心设立“内部应收款―――××分公司资金往来户”科目,本科目核算总部与各分 公司的资金划拨、大盘合同集中打款代垫货款、为分公司代垫的费用等。 3. 截止到4月30日,各分公司与上海分公司对清往来,将未达账项调整后的余额,从“ 内部应收款―――上海XX家用电器有限公司”子目转入“XX集团总部”子目。今后“上海 XX家用电器有限公司”子目下的余额仍与上海分公司核对,“XX集团总部”子目下的 余额由财务中心资金部与各分公司核对。 4. 为分清集团总部与上海分公司的资金,特设立集团总部资金专户,开户单位:上海 XX家用电器有限公司,账号:319813- 00003004402,开户银行:上海银行嘉定支行。今后各分公司归还集团公司资金一 律划入此账户。 5. 今后中心只根据各分公司的注册资金、银行信用和“内部往来―――××分公司资金往来 户”的余额(经未达账项调节后)来界定各分公司的资金占用。 6. 上海分公司与各分公司的商品调拨视为分公司之间的业务往来,应互相结清货款, 总公司不调整各分公司的资金占用。 今后凡涉及大盘合同集中打款、资本运作集中打款,统一由集团总部出面操作付款, 各分公司按照分配的额度排出还款计划,在归定的期限内将款项归还总部。 5. 调整信用额度使用的通知 摘自《永财通字【2003】第00105号》 为防范融资风险,保证银票的真实贸易背景,公司总部决定改变现有的银票操作模式 ,由各分公司根据结算需求使用当地的银行信用额度,超过总部资金核定额度部分上存 总部。 根据各分公司的实际情况暂定:江苏分公司无锡、苏州的银行信用额度由江苏分公司 用于日常结算,浙江分公司宁波广东发展银行信用额度由宁波地区结算使用。原信用额 度到期后,公司总部将先垫付资金偿还,各分公司使用额度后的次周一将资金划入上海 总部帐户(上海银行嘉定支行 319813- 00003004402),未在规定期限内上划资金的,对分公司处以占用资金额日万分之五的罚 款,对财务经理处以日万分之一的罚款。 本通知自2004年6月1日起执行。 6. 银行帐户管理规定 摘自《永2003财(规)字第0026 号》 1. 为统一集团帐户日常管理,创造集团资金管理良好条件,加强集团财务管理的规范性, 特制定本规定。 2. 银行帐户开户 指新建公司为正常经营所需要开户的银行帐户,以及公司为某种用途而需要新增开户 的银行帐户。 需要开设银行帐户的公司,必须先就开户的意向与总部财务管理中心资金管理专员( 简称资金管理专员)进行沟通,在作出可以申请的答复后,按要求向资金管理专员报 送“XX集团银行帐户开户申请表”。总部在收到申请后二天内,就批准开户与否作出答 复。公司应将总部批准的“XX集团银行帐户开户申请表”与其他银行开户资料一并归档 管理。 没有批准的开户申请,或在未批准前,公司严禁自行开设银行帐户。 3. 印鉴管理 经批准后开设的帐户,公司必须在正式使用时,将印鉴复印件、银行开户申请表复印 件、印鉴管理人签名原件一并以EMS方式传达到资金管理专员,以便统一归档管理。 印鉴管理人签名原件,必须按每个印章的具体管理人分开进行,在原件上加盖印章原 印、管理人亲笔原始签名、开始使用管理日期。 4. 停用 停用是指经批准停止使用,暂时保留的帐户。 总部资金管理专员以XX工作通知单形式通知相关公司对指定帐户办理停用,在规定的 时间起,公司严禁未经批准,重新使用已停用帐户。 停用的帐户,管理权在总部财务管理中心。开立帐户的公司行使印鉴管理权、相关票 据管理权。 5. 启用 启用是指原批准停用帐户的重新使用,不包括新开帐户的启用。 停用帐户的启用,必须以报告形式向总部资金管理专员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在规 定时间启用。 6. 消户 消户是指对原已开立帐户进行取消。消户在总部财务管理中心批准后方可进行。 在与银行办理完消户手续后,公司必须及时将消户情况及回执(包括票据清理情况等 )向资金管理专员报送。 7. 异动 异动是指银行帐户的管理变更,包括印鉴管理人的变更、使用状况的重大变化、停用 、启用、消户等。 1、印鉴管理人的变更必须按印鉴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2、使用状况的重大变化是指: A. 帐户的封存(法院、工商、税务等职能部门的行为); B. 空头(包括任何原因或有无损失的空头); C. 其他异动。 3、停用、启用、消户均是指在总部批准下的行为。 4、发生以上异动后,必须按要求及时向资金管理专员报告。 8. 报表及档案管理 各分公司必须按要求向资金管理专员报送“银行帐户季报表”。 以上各种关于帐户的资料必须列入财务档案管理范围,总部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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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资金管理类制度 1. 集团总部资金管理规定 1. 为了加强对集团总部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利润率,保证资 金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2. 总部资金范围 总部资金是指由集团总部进行管理与控制的资金,它与各分公司核定的定额资金 相区别。它包括信贷资金、外借资金、各分公司上交的管理费、总部周转金、吸收投 资资金等来源内容。 3. 总部资金管理机构 集团在财务管理中心设“资金管理专员”岗位,专门行使对集团总部资金的监督与 管理。资金管理专员在财务总监的指导下,负责对集团总部资金的收入、投资、出借 、回收、日常开支等进行管理、监控。 各分公司财务经理对范围内资金行使使用、管理权,其工作受财务管理中心资金 管理专员的指导与监控。各分公司必须无条件服从总部关于资金管理方面的规定与要 求,保证集团资金的统一性、效益性。 集团对总部资金进行集中统一管理。 4. 总部资金管理内容。 在总部与上海分公司核算没有完全划分的情况下,总部资金将设单独银行帐户进 行管理。总部资金的使用内容主要是对集团内部各分公司进行调剂,以及其自身的资 金运作等。 在总部与上海分公司核算完全划分的情况下,总部资金将按独立法人的管理方法 进行,总部资金的使用内容主要是对集团内部各分公司进行调剂,以及其自身的资本 运作,总部日常开支等。 总部资金管理内容按日常开支、对外资金运营、分公司申请总部资金等划分。 5. 总部资金使用 总部资金使用包括日常开支、对外资金运营等内容。日常开支的审批由资金管理 专员、财务总监负责。 对外资金运营。总部资金的对外运作必须服从集团整体目标,综合考虑安全性、 效益性、可控性。资本运作是风险与效益并存的行为,在集团成长期,可以按稳健型 方式进行运作。财务决策前必须有详细的可行性报告,对运作的目标、风险、效益、 可控性等方面提供详细的方案。实施过程中,资本运作专员必须加强监控,保证及时 跟踪反馈。事后要有完整的执行情况分析报告。对外资金运营包括收购兼并、投资、 借款、固定资产购置等内容。 六、分公司申请总部资金 集团内部各分公司在自身流动资金周转不足或有特定需求时,可以按规定向总部 财务管理中心资金管理部申请调剂,总部进行审核认定后拨付分公司所需要资金。 严禁各分公司自行向集团外、向其他分公司拆借或向银行借款。 总部资金使用实行有偿制。总部将参考同期银行信贷利率收取资金使用费。分公 司申请总部资金包括借款、投资等内容。借款是指分公司向总部借周转资金;投资是 指总部直接投资到分公司及所属公司、分公司或所属公司因投资需要向总部申请的资 金。 各分公司必须按核定的金额、使用范围、性质、时间等要求使用总部资金,不得 自行超出核定范围。使用期满后,必须按时归还,还本付息。 各分公司在需要向总部办理资金申请时,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 总部资金申请单。按总部规定的“总部资金申请单”填制。 ● 申请报告。报告上必须注明申请理由、金额、使用范围、性质、时间、还款计划等 内容,并加盖公章。财务经理、分公司总经理亲笔签名。 ● 临时性采购资金借款还需考虑库存结构状况,经营销管理中心确认并同意。 ● 总部资金使用分析报告。由分公司财务经理出具。内容包括近三个月分公司资金整 体收支状况分析、申请资金缺口、使用计划、效益分析、还款方式及时间安排等。 6. 流程 A、日常开支流程 B、对外资金运营流程 C、分公司申请总部资金流程 七、本规定从二00三年九月一日起执行。 2. 分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摘自《永2004财(规)字第04005号》 为确保分公司资金分布的合理性,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商品周转速度,合理 调正商品结构,防止不合理资金的占用,提升分公司的综合管理能力。 一、分公司资金拨款标准: |月销售规模(含税 |资金拨付标准 |资金拨付额 | |) | | | |4000-6000万元 |75% |3000-4200万元 | |6000-8000万元 |70% |4200-5200万元 | |8000-10000万元 |65% |5200-6000万元 | |10000-40000万元 |60% |6000-20000万元 | |40000万元以上 |50% |20000万元以上 | 1. 资金拨付额为每季度核定一次。 2. 月销售规模为该季度预算销售月平均数,但不包括内销和退货销售。 3. 资金拨付额中不包含会计报表上的累计亏损数和固定资产净值数。 4. 分公司资金总占用额=资金拨付额+累计亏损+固定资产 5. 新开分公司、新开门店的资金规模根椐预算销售规模计算。 6. 总部资金实际拨付额=资金拨付额+累计亏损+固定资产-实际投资资金 二、分公司资金拨款的审批: 1. 季度销售预算指标经总裁审批,交财务管理中心资金管理专员备案,在上述拨款标准 内的资金调整,由财务管理中心总监进行审批。 2. 新开分公司、新开门店的预算销售规模经营销总监审批后,参照上一条规定执行。 3. 超过标准和临时性增拨资金,经营销中心总监、财务中心总监审核,由总裁审批后拨 款。 三、相关部门职责: (一)营销部门: 1. 负责对分公司商品库存结构和商品周转率进行监控; 2. 负责对出样商品资金占用状况进行监控; 3. 负责对供应商帐期和信用额度的协调工作; 4. 负责对应收返利回收时间、应收时间进行监控; (二)、财务部门: 1. 负责对分公司商品库存结构和商品周转率进行分析,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2. 负责对应收返利和费用按标准进行帐扣及催收工作; 3. 负责对应收销售款的监控工作; 4. 负责对资金分布的状况进行统计、备案及分析工作。 (三)信息部门: 1. 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相关部门对信息的需求; 2. 负责系统商品信息的正确,确保营销和财务部门的监控; (四)总经理: 1. 作为分公司第一责任人,对资金合理分布负责; 2. 对分公司预算承担责任,确保各项预算的完成; 3. 负责各责能部门的协调工作,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 四、奖罚规定: 1. 分公司之间商品调拨未在30天内清帐的,对财务部经理处罚500元。 2. 在总部规定的期限内,未将借款和超额资金归还总部的,每次处罚2000元。 3. 其它相关规定参照财务内控制度执行。 本规定适用公司家电零售单位。 本规定从二○○四年二月一日起试行,试用期五个月。 3. 加强资金管理及规范内部结算的规定 摘自《永财通字【2003】第0087号》 为防范银根紧缩可能带来的资金压力,现对加强资金管理和规范内部结算做以下补充 规定: 1. 各分公司要加强各种应收返利、费用的清收工作,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和公司的 要求回收。 2. 加强对库存商品的管理,压缩不合理的库存,调整库存结构,加快坏机理赔速度,加 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3. 今后凡涉及大盘合同打款,如果供应商的发票直接开给各分公司的,总部不再垫付资 金,由各分公司直接与供应商结算(如:海尔);如果供应商的发票开给总部的, 由上海总部在各分公司的票据信用额度内垫付,超过额度的必须由分公司先将款打 入总部。 4. 分公司的票据信用额度目前只限于浙江分公司和江苏分公司,额度各500万,期限7天 ,到期必须归还。 5. 分公司超过核定规模用款必须提供经财务经理和总经理签名的书面申请报告,报告需 写明分公司目前占用总公司资金总规模,目前的库存总额,现有库存内26天至90天 的库存金额,90天以上的库存金额以及还款计划。 以上规定从二○○四年五月一日起执行。 4. 加强资金管理的若干规定 摘自《永财通字【2003】第0085号》 1. 鉴于目前总部与上海分公司在一本账内核算的情况下,为理顺总部与上海分公司的 资金关系,要求各分公司在“内部应收款”科目下设立“XX集团总部”子目,本子目 核算与总部的资金往来、集团总部与供应商签订大盘合同后集中打款代垫的货款 、集团总部代垫费用等。与上海分公司发生的商品调拨仍在“内部应收款―――上海 XX家用电器有限公司”科目内核算。 2. 在财务中心设立“内部应收款―――××分公司资金往来户”科目,本科目核算总部与各分 公司的资金划拨、大盘合同集中打款代垫货款、为分公司代垫的费用等。 3. 截止到4月30日,各分公司与上海分公司对清往来,将未达账项调整后的余额,从“ 内部应收款―――上海XX家用电器有限公司”子目转入“XX集团总部”子目。今后“上海 XX家用电器有限公司”子目下的余额仍与上海分公司核对,“XX集团总部”子目下的 余额由财务中心资金部与各分公司核对。 4. 为分清集团总部与上海分公司的资金,特设立集团总部资金专户,开户单位:上海 XX家用电器有限公司,账号:319813- 00003004402,开户银行:上海银行嘉定支行。今后各分公司归还集团公司资金一 律划入此账户。 5. 今后中心只根据各分公司的注册资金、银行信用和“内部往来―――××分公司资金往来 户”的余额(经未达账项调节后)来界定各分公司的资金占用。 6. 上海分公司与各分公司的商品调拨视为分公司之间的业务往来,应互相结清货款, 总公司不调整各分公司的资金占用。 今后凡涉及大盘合同集中打款、资本运作集中打款,统一由集团总部出面操作付款, 各分公司按照分配的额度排出还款计划,在归定的期限内将款项归还总部。 5. 调整信用额度使用的通知 摘自《永财通字【2003】第00105号》 为防范融资风险,保证银票的真实贸易背景,公司总部决定改变现有的银票操作模式 ,由各分公司根据结算需求使用当地的银行信用额度,超过总部资金核定额度部分上存 总部。 根据各分公司的实际情况暂定:江苏分公司无锡、苏州的银行信用额度由江苏分公司 用于日常结算,浙江分公司宁波广东发展银行信用额度由宁波地区结算使用。原信用额 度到期后,公司总部将先垫付资金偿还,各分公司使用额度后的次周一将资金划入上海 总部帐户(上海银行嘉定支行 319813- 00003004402),未在规定期限内上划资金的,对分公司处以占用资金额日万分之五的罚 款,对财务经理处以日万分之一的罚款。 本通知自2004年6月1日起执行。 6. 银行帐户管理规定 摘自《永2003财(规)字第0026 号》 1. 为统一集团帐户日常管理,创造集团资金管理良好条件,加强集团财务管理的规范性, 特制定本规定。 2. 银行帐户开户 指新建公司为正常经营所需要开户的银行帐户,以及公司为某种用途而需要新增开户 的银行帐户。 需要开设银行帐户的公司,必须先就开户的意向与总部财务管理中心资金管理专员( 简称资金管理专员)进行沟通,在作出可以申请的答复后,按要求向资金管理专员报 送“XX集团银行帐户开户申请表”。总部在收到申请后二天内,就批准开户与否作出答 复。公司应将总部批准的“XX集团银行帐户开户申请表”与其他银行开户资料一并归档 管理。 没有批准的开户申请,或在未批准前,公司严禁自行开设银行帐户。 3. 印鉴管理 经批准后开设的帐户,公司必须在正式使用时,将印鉴复印件、银行开户申请表复印 件、印鉴管理人签名原件一并以EMS方式传达到资金管理专员,以便统一归档管理。 印鉴管理人签名原件,必须按每个印章的具体管理人分开进行,在原件上加盖印章原 印、管理人亲笔原始签名、开始使用管理日期。 4. 停用 停用是指经批准停止使用,暂时保留的帐户。 总部资金管理专员以XX工作通知单形式通知相关公司对指定帐户办理停用,在规定的 时间起,公司严禁未经批准,重新使用已停用帐户。 停用的帐户,管理权在总部财务管理中心。开立帐户的公司行使印鉴管理权、相关票 据管理权。 5. 启用 启用是指原批准停用帐户的重新使用,不包括新开帐户的启用。 停用帐户的启用,必须以报告形式向总部资金管理专员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在规 定时间启用。 6. 消户 消户是指对原已开立帐户进行取消。消户在总部财务管理中心批准后方可进行。 在与银行办理完消户手续后,公司必须及时将消户情况及回执(包括票据清理情况等 )向资金管理专员报送。 7. 异动 异动是指银行帐户的管理变更,包括印鉴管理人的变更、使用状况的重大变化、停用 、启用、消户等。 1、印鉴管理人的变更必须按印鉴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2、使用状况的重大变化是指: A. 帐户的封存(法院、工商、税务等职能部门的行为); B. 空头(包括任何原因或有无损失的空头); C. 其他异动。 3、停用、启用、消户均是指在总部批准下的行为。 4、发生以上异动后,必须按要求及时向资金管理专员报告。 8. 报表及档案管理 各分公司必须按要求向资金管理专员报送“银行帐户季报表”。 以上各种关于帐户的资料必须列入财务档案管理范围,总部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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