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企来料加工电子厂 人事管理规则
综合能力考核表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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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企来料加工电子厂 人事管理规则 第一条 目的 本厂为树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特制定本规则.凡本厂所属从业人员之管理.除法令或本厂 另有规定外.均依本厂办理. 第二条 员工守册 一. 以诚相待.公私分明.相互尊重.协力完成企业经营目的. 二. 服从指挥.遵守规定.尽职守.主管对员工应亲切诱导. 三. 认真工作.爱惜公物.不得浪费.提高品质.增加产量. 四. 言行诚实廉洁.不得收受馈赠.不私自带公物出厂图利他人.及足以破坏 本厂形象之各项行为. 五. 职务有关事项应循级上报不得越级.但紧急或特殊事件不在此限. 六. 工作时间内.未经核准不得会客或擅离工作岗位. 七. 未经核准.不得私自带亲友入工厂或宿舍. 八. 不得携带危险物品:凶器.摄影机.易爆及与生产无关之用品(零食)进入工作场所. 九. 不得泄漏业务及职务上之机密. 十. 规定时间上下班.穿着制服.佩戴识别证.服仪端正. 十一. 依本厂业务需求.接受训练.出差.支持及调动. 十二. 厂内全面禁烟.吸烟者需在工厂外面或指定之场所. 十三. 保持工厂环境整洁.禁止随地吐痰及乱丢拉圾. 十四. 爱惜食物.个人自觉控制饭量.严禁乱倒剩饭菜的浪费行为. 十五. 员工出厂应注意安全,遵守有关规定.发生任何事故.本厂不负任何责任. 第三条 报到程序 新进员工必须先核准雇用后.应按人事单位指定携带之文件.日期及地点亲自办报到手续 . 第四条 雇用 一. 应征本厂从业人员者.应先审核通过后.才得雇用. 二. 凡雇用人员须与本厂签订劳动合同书.并完全遵守无异议. 第五条 试用规定 一. 试用期为三个月.被雇用人于试用期间经厂方认定不适用.得予辞退不得异议.若在7天实 际工作日(含)为厂方辞退者.由厂方负担伙食及住宿费用.不另发给工资.如果实际工作日 8天(含)以上辞职或被辞退时.公司应支付工资. 二. 依据被雇用人员技能与专长.由本厂安排或调动工作. 三. 新进厂员工须缴服装费150元.满3个月后辞退全数退还.如遭厂方辞退可退回押金.自行离 职则不退回押金. 第六条 作息时间 一.日班:上午08:00~12:00 午餐及休息 12:00~13:00(11月~3月) 午餐及休息 12:00~13:00(4月~10月) 下午13:00~17:20(11月~3月) 晚餐及休息17:00~18:00(11月~3月) 下午13:00~17:20(4月~10月) 晚餐及休息17:30~18:30(4月~10月) 加班18:00~22:00(11月~3月) 夜班22:00~08:00(11月~3月) 加班18:00~22:30(4月~10月) 夜班22:30~08:00 (4月~10月) 二.员工每日上下班应亲自打卡.并将出勤卡放于指定卡箱内.不得随身携带或携出厂外. 违者每次减发出勤奖金2元. 凡因公外出外未能打卡或忘记打卡.应提出”申请单”说明原因时间.经单位 主管证明送人事单位.否则以当日未出勤论. 忘记打卡者每次扣出勤奖金2元. 三.不得委托他人打卡.违者每次双方均以旷工半个月论. 四.出勤卡不得擅自涂改. 违者当日均以旷工论.如对出勤卡有疑问时.请洽询人事课处理. 第七条 考勤规定 |类 别 |事 由 |处 理 | |迟到 |迟到1~2分钟 |每次扣2元 | | |迟到3~15分钟 |每次扣5元 | | |迟到15分钟以上 |须办理请假.2天内未请 | | | |假者.当日以旷工计 | |早退 |早退15分钟以内 |每次扣5元 | | |早退15分钟以上 |须办理请假.2天内未请 | | | |假者.当日以旷工计 | |旷工 |1.未请假者或请假未准 |1.扣发当日工资 | | |而不到工者 |2.旷工连续三日者开除.| | |2.满假不到职.又未续假|3.双方扣当月1/2工资. | | |者 |4.当月全勤及绩效奖金 | | |3.委托代人卡 |不发放. | | |4. 涂改卡片者 |5.申诫一次. | | |5.组织调动.擅不到职或|6.旷工时间4小时,必须有医院证明, 否则按事假处理. 第九条 休假 一. 本厂每周日休假. 二. 以上假日公司得视业务需求,弹性调整放假日期或加班. 第十条.薪资 一. 薪资是指从业人员因工作而获得之报酬,薪资结构.薪资核算.发放等规定,每月10日前后 不定期发给. 二. 离职员工薪资每月16日之后,亲自领取或凭委托书给人事课,委托他人领取者,委托书须盖 有公司人事之公章. 三. 离职员工,总经理视情形而定是否同意当天结算薪资. 四. 试用期未满期间,公司有权观察该员工是否适用,可在试用期间内随时终止聘用.试用期正 常为三个月,厂长或总经理视情形可以缩短. 五. 试用期满期之后,该单位主管主动提出是否调薪,调薪幅度视能力而定. 六. 工作满一年,主管视情形调整薪资升降不定,如有特表现可提前调整薪资. 第十一条 加班 一. 目的 为使本公司员工因工作上需求,须超时工作时,有所遵循特订本法. 二. 适应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厂全体员工 三. 责任 1. 人事课:负责加班之审核,时数之统计及加班费之计算. 2. 各单位:负责员工加班单之申请及审核. 四. 内容 1. 加班之申请与核准: 各单位需要加班时,由员工或助理事先填写”加班申请单”,经单位主管或经理核准.厂长核 准,再还给申请单位填写实际加班时间.再送到经理室签核,人事课事后核算加班费. 2. 补报加班 (1).员工出差时,若因业务需要而加班,得于次日返回工作处所后,补办加班手续.加班时 间之起算按个人原单位之工作时间为准. (2).员工于申请加班时间内,扔未能完成工作,以致加班时间超过原申请时数时,应于次日 补办再延时部份加班之核实手续. 3. 加班时间: (1).延时加班:自18:00起算. (2).假日加班:上午08:00-12:00,下午13:00-17:00,夜间18:00起. 4. 加班时数需过一小时(含)以上,才能申请加班,加班时数之计算以半小时为单位. 5. 如出差因工于用餐时间仍得继续工作者,得申请加班,但须扣除用餐时间0.5小时之加班时 数. 6. 员工加班时数之计算,以出勤卡与加班申请单上之数据为核算标准,若两者有差异,以两者 中较低者,视为加班数. 7. 加班管制: (1).主管应确实审核员工加班之申请及加班之成果,督导加班工作之纪律,并注意加班时 数之控制. (2).员工加班时.若有擅离职守,睡觉或其它违反上班纪律情事,除不发给加班费外,并视 情节轻重予以记过以上处分. (3).员工加班若有虚假报加班时数或涂改出勤卡.加班单者,一经查证属实,将以视情节轻 重予以记大过之处分. (4).加班申请单之审核,须由主管亲自处理. 8. 加班费之计算 (1).加班费如下: 直接人员:试用期:1.5元.正式: 1.5-2元 间接人员:试用期: 元.正式: 元 直接人员:凡直接与生产有关之人员(生产部所有人员) 间接人员:凡与生产无直接关系者. 9. 出差者需填写出差申请单,经经理级以上签准,并与工厂识别证一起交于守卫,才能出厂. 回厂时需由门卫在出差单上证明时间,并打卡,出差申请单交回人事登记. 10.出差人员车费实报实销, 11.门卫.清洁人员.等相关人员遇法定假日而上班时可申请加班费. 第十二条 一.人员管制 1.所有人员进出厂区均须佩挂识别证并穿工作服.(例假日,间接单位人员不在此限.) 2.员工出入厂规定: 上班时间直接人员不得外出,如必须外出需有外出单;间接人员外出,必须在外出登记薄上 确实填妥数据,并经主管同意核准后方可外出. 3.员工进出厂房,仓库区严禁携带私人手提带等物品. 4.严禁员工服仪不整或穿着拖鞋上班及进出工厂大门. (1) 本厂员工申请外宿时间,除每周六或固定假日前一天之晚上外,其它时间不准外宿. (2) 欲申请外宿者,须填妥外宿申请单,经理以上主管同意后,送门卫会签,并于外出时交宿舍 门卫. 二. 物品管制 1.员工行李、包裹出厂时,须凭“放行条”须经理核准,门卫人员应详细检查检查。 2.发现打卡钟、照明、消防、水电器等各项公共或门禁相关设备损坏时,应立即通知管 理单位处理。 3.厂内物品携出,须确认“放行条”经由厂长、副厂长、总经理任何一人核准。 4.厂外物品入厂再出厂,入厂时应详细登记物品名称、规格、厂牌、数量,以备出厂时 查验。 三.访客管制 1.应征人员: 首先登记审核其身份证件,指引期于会客室等候,并通知人事人员处理。 2.来宾(含厂商) (1) 请访客下车于登记簿上应填被访者姓名、事由及时间。 (2) 须通知被访人,经同意访客入厂后,指引于会客室等候。 (3) 访客严禁进入工厂,除本厂最高主管同意,并指定人员陪同者除外。 (4) 厂商或访客携带样品、设备 或零件入厂登记时应注明名称、规格、厂牌、数量,以备出厂时核对。 3.政府官员 应先确认单位及身份,立即通知行政主管前往接待,引导至会客室 4.持有本厂特别通行证者或本厂之法定代理人,董事及其所引导之重要客户,请引导到 会客室,同时,立即通知行政主管或经理级以上之主管处理。 四.防火防盗 1. 各保安人员应牢记厂区电力配置及应变方式。 2. 各保安人员应熟悉灭火设备位置及使用方法。 3. 机动监看厂区重要区域。 4. 确保消防设备正常动作及应变措施。 5. 门卫队长每小时至少应巡逻各岗哨1次以上。 6. 发现厂区或周围有异载现象,应立即通知其它人员共同戒备,并通知相关主管处理。 7. 确保夜间照明灯光,发现故障应立即通知总务人员修复。 五.车辆管制 1. 任何车辆进入厂区,先登记车号及车型,请其于指定地点停放整齐。 2. 广场装、卸货须有相关人员在场管理。 3. 车辆出厂须详加检查。 4. 厂车外出须在“厂车使用登记簿”上填写,经总经理核准(台籍干部亦适用。 5. 未经核准不得使用厂车。 6. 厂商送货若仅部分卸货,其尚须携出者,务必在进厂前向保安室登记品名及数量。 7. 任何车辆出厂拒绝受检,应立即通知主管单位处理。 8. 厂车外出时,应受门卫检查车内。 9. 厂车派出使用,规定行政部主管核准方得有效。 六.整理整顿 1. 保持保安室外周围地面、设备及桌面整齐清洁,严禁乱堆物品。 2. 严禁非保安人员在保安室中逗留及聊天。 七.工作精神 1. 服装仪容整洁,精神要饱满,待客要有礼貌。 2. 上班期间严禁看报、杂志或小说,不可听收音机,吃东西或抽烟。 3. 应保持机动,不可一直坐在座位或呆在固定地点;员工上下班、休息时间及人员访客进 出,均须站立在大门口值勤。 4. 保安人员代表本厂执行公务,须秉公持法精神,不纵、不循私。 八.其它 1. 紧急事件处理,应立即通知相关主管。 2. 保安 人员上班须依照输值表上岗,交接须准时,严禁自行私下换班。 3. 服从相关主管之指示办理事务,并接受相关查核及测验。 4. 督导员工宿舍秩序,依规定时间关闭灯火。 九.惩戒 保安人员必须确定遵守上列规定执勤,如发现未尽职守时,依人事管理规则加倍处分, 如因而造成公司损失时,须赔偿责任,情节严重时立即 开除送公安单位法办。 十.公司于假日及正常上班时间外,为维护厂区安全及各项项秩序,得指派指定人员轮 流值班。 十一、排定值勤人员因故无值勤者,须事先觅代理人,交经人事单位同意,否则以擅离 职守记过处分。 十二、晚上及假日值勤期间视同加班,发给加班费。 十三、值勤任务、职守时间等相关规定另订之。 十四、其它未尽事宜,依本厂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 员工考核 本公司得就员工工作情形及绩效表现办理员工考查核,绩首席奖金发放依据. 第十四条 教育训练 为配合公司发展加强人力培训,所举办之员工各项教育训练,员工有参加义务,并列为 升级考量,教育训练管理办法另订之。 第十五条 人员出入厂管理办法 一、 目的 为落实本厂门禁管制,使员工进出厂区能进行一定程序,特订本办法。 二、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厂全体员工。 三、 内容(程序) 1.员工进入厂区一律佩带厂证,未佩带者禁止进入。 2.员工进、出厂大门须服装仪容整洁,严禁服仪不整或穿着拖鞋,违者不准进出厂门 。 3.严禁携带个人手提袋或包进入厂房及仓库等区域。 4.上班时间外出(含因公外出及请假外出)申请程序。 (1) 填写外出申请单,详述出厂时间、地点及事由。 (2) 呈各级主管查核,经理核准,如为请假须同时办理请假手续。 5.员工携公物出厂须有放行条,厂车出厂须凭填厂车登记簿,并详填隋车人员名单。 6.任何车辆出厂均须由大门保安人员检查车厢及行李厢(贵宾除外)。 7.员工出厂携带包裹、行李或皮包者,须接受大门(宿舍)保安人员检查。 8.员工申请外宿规定: (1) 本厂员工申请外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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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企来料加工电子厂 人事管理规则 第一条 目的 本厂为树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特制定本规则.凡本厂所属从业人员之管理.除法令或本厂 另有规定外.均依本厂办理. 第二条 员工守册 一. 以诚相待.公私分明.相互尊重.协力完成企业经营目的. 二. 服从指挥.遵守规定.尽职守.主管对员工应亲切诱导. 三. 认真工作.爱惜公物.不得浪费.提高品质.增加产量. 四. 言行诚实廉洁.不得收受馈赠.不私自带公物出厂图利他人.及足以破坏 本厂形象之各项行为. 五. 职务有关事项应循级上报不得越级.但紧急或特殊事件不在此限. 六. 工作时间内.未经核准不得会客或擅离工作岗位. 七. 未经核准.不得私自带亲友入工厂或宿舍. 八. 不得携带危险物品:凶器.摄影机.易爆及与生产无关之用品(零食)进入工作场所. 九. 不得泄漏业务及职务上之机密. 十. 规定时间上下班.穿着制服.佩戴识别证.服仪端正. 十一. 依本厂业务需求.接受训练.出差.支持及调动. 十二. 厂内全面禁烟.吸烟者需在工厂外面或指定之场所. 十三. 保持工厂环境整洁.禁止随地吐痰及乱丢拉圾. 十四. 爱惜食物.个人自觉控制饭量.严禁乱倒剩饭菜的浪费行为. 十五. 员工出厂应注意安全,遵守有关规定.发生任何事故.本厂不负任何责任. 第三条 报到程序 新进员工必须先核准雇用后.应按人事单位指定携带之文件.日期及地点亲自办报到手续 . 第四条 雇用 一. 应征本厂从业人员者.应先审核通过后.才得雇用. 二. 凡雇用人员须与本厂签订劳动合同书.并完全遵守无异议. 第五条 试用规定 一. 试用期为三个月.被雇用人于试用期间经厂方认定不适用.得予辞退不得异议.若在7天实 际工作日(含)为厂方辞退者.由厂方负担伙食及住宿费用.不另发给工资.如果实际工作日 8天(含)以上辞职或被辞退时.公司应支付工资. 二. 依据被雇用人员技能与专长.由本厂安排或调动工作. 三. 新进厂员工须缴服装费150元.满3个月后辞退全数退还.如遭厂方辞退可退回押金.自行离 职则不退回押金. 第六条 作息时间 一.日班:上午08:00~12:00 午餐及休息 12:00~13:00(11月~3月) 午餐及休息 12:00~13:00(4月~10月) 下午13:00~17:20(11月~3月) 晚餐及休息17:00~18:00(11月~3月) 下午13:00~17:20(4月~10月) 晚餐及休息17:30~18:30(4月~10月) 加班18:00~22:00(11月~3月) 夜班22:00~08:00(11月~3月) 加班18:00~22:30(4月~10月) 夜班22:30~08:00 (4月~10月) 二.员工每日上下班应亲自打卡.并将出勤卡放于指定卡箱内.不得随身携带或携出厂外. 违者每次减发出勤奖金2元. 凡因公外出外未能打卡或忘记打卡.应提出”申请单”说明原因时间.经单位 主管证明送人事单位.否则以当日未出勤论. 忘记打卡者每次扣出勤奖金2元. 三.不得委托他人打卡.违者每次双方均以旷工半个月论. 四.出勤卡不得擅自涂改. 违者当日均以旷工论.如对出勤卡有疑问时.请洽询人事课处理. 第七条 考勤规定 |类 别 |事 由 |处 理 | |迟到 |迟到1~2分钟 |每次扣2元 | | |迟到3~15分钟 |每次扣5元 | | |迟到15分钟以上 |须办理请假.2天内未请 | | | |假者.当日以旷工计 | |早退 |早退15分钟以内 |每次扣5元 | | |早退15分钟以上 |须办理请假.2天内未请 | | | |假者.当日以旷工计 | |旷工 |1.未请假者或请假未准 |1.扣发当日工资 | | |而不到工者 |2.旷工连续三日者开除.| | |2.满假不到职.又未续假|3.双方扣当月1/2工资. | | |者 |4.当月全勤及绩效奖金 | | |3.委托代人卡 |不发放. | | |4. 涂改卡片者 |5.申诫一次. | | |5.组织调动.擅不到职或|6.旷工时间4小时,必须有医院证明, 否则按事假处理. 第九条 休假 一. 本厂每周日休假. 二. 以上假日公司得视业务需求,弹性调整放假日期或加班. 第十条.薪资 一. 薪资是指从业人员因工作而获得之报酬,薪资结构.薪资核算.发放等规定,每月10日前后 不定期发给. 二. 离职员工薪资每月16日之后,亲自领取或凭委托书给人事课,委托他人领取者,委托书须盖 有公司人事之公章. 三. 离职员工,总经理视情形而定是否同意当天结算薪资. 四. 试用期未满期间,公司有权观察该员工是否适用,可在试用期间内随时终止聘用.试用期正 常为三个月,厂长或总经理视情形可以缩短. 五. 试用期满期之后,该单位主管主动提出是否调薪,调薪幅度视能力而定. 六. 工作满一年,主管视情形调整薪资升降不定,如有特表现可提前调整薪资. 第十一条 加班 一. 目的 为使本公司员工因工作上需求,须超时工作时,有所遵循特订本法. 二. 适应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厂全体员工 三. 责任 1. 人事课:负责加班之审核,时数之统计及加班费之计算. 2. 各单位:负责员工加班单之申请及审核. 四. 内容 1. 加班之申请与核准: 各单位需要加班时,由员工或助理事先填写”加班申请单”,经单位主管或经理核准.厂长核 准,再还给申请单位填写实际加班时间.再送到经理室签核,人事课事后核算加班费. 2. 补报加班 (1).员工出差时,若因业务需要而加班,得于次日返回工作处所后,补办加班手续.加班时 间之起算按个人原单位之工作时间为准. (2).员工于申请加班时间内,扔未能完成工作,以致加班时间超过原申请时数时,应于次日 补办再延时部份加班之核实手续. 3. 加班时间: (1).延时加班:自18:00起算. (2).假日加班:上午08:00-12:00,下午13:00-17:00,夜间18:00起. 4. 加班时数需过一小时(含)以上,才能申请加班,加班时数之计算以半小时为单位. 5. 如出差因工于用餐时间仍得继续工作者,得申请加班,但须扣除用餐时间0.5小时之加班时 数. 6. 员工加班时数之计算,以出勤卡与加班申请单上之数据为核算标准,若两者有差异,以两者 中较低者,视为加班数. 7. 加班管制: (1).主管应确实审核员工加班之申请及加班之成果,督导加班工作之纪律,并注意加班时 数之控制. (2).员工加班时.若有擅离职守,睡觉或其它违反上班纪律情事,除不发给加班费外,并视 情节轻重予以记过以上处分. (3).员工加班若有虚假报加班时数或涂改出勤卡.加班单者,一经查证属实,将以视情节轻 重予以记大过之处分. (4).加班申请单之审核,须由主管亲自处理. 8. 加班费之计算 (1).加班费如下: 直接人员:试用期:1.5元.正式: 1.5-2元 间接人员:试用期: 元.正式: 元 直接人员:凡直接与生产有关之人员(生产部所有人员) 间接人员:凡与生产无直接关系者. 9. 出差者需填写出差申请单,经经理级以上签准,并与工厂识别证一起交于守卫,才能出厂. 回厂时需由门卫在出差单上证明时间,并打卡,出差申请单交回人事登记. 10.出差人员车费实报实销, 11.门卫.清洁人员.等相关人员遇法定假日而上班时可申请加班费. 第十二条 一.人员管制 1.所有人员进出厂区均须佩挂识别证并穿工作服.(例假日,间接单位人员不在此限.) 2.员工出入厂规定: 上班时间直接人员不得外出,如必须外出需有外出单;间接人员外出,必须在外出登记薄上 确实填妥数据,并经主管同意核准后方可外出. 3.员工进出厂房,仓库区严禁携带私人手提带等物品. 4.严禁员工服仪不整或穿着拖鞋上班及进出工厂大门. (1) 本厂员工申请外宿时间,除每周六或固定假日前一天之晚上外,其它时间不准外宿. (2) 欲申请外宿者,须填妥外宿申请单,经理以上主管同意后,送门卫会签,并于外出时交宿舍 门卫. 二. 物品管制 1.员工行李、包裹出厂时,须凭“放行条”须经理核准,门卫人员应详细检查检查。 2.发现打卡钟、照明、消防、水电器等各项公共或门禁相关设备损坏时,应立即通知管 理单位处理。 3.厂内物品携出,须确认“放行条”经由厂长、副厂长、总经理任何一人核准。 4.厂外物品入厂再出厂,入厂时应详细登记物品名称、规格、厂牌、数量,以备出厂时 查验。 三.访客管制 1.应征人员: 首先登记审核其身份证件,指引期于会客室等候,并通知人事人员处理。 2.来宾(含厂商) (1) 请访客下车于登记簿上应填被访者姓名、事由及时间。 (2) 须通知被访人,经同意访客入厂后,指引于会客室等候。 (3) 访客严禁进入工厂,除本厂最高主管同意,并指定人员陪同者除外。 (4) 厂商或访客携带样品、设备 或零件入厂登记时应注明名称、规格、厂牌、数量,以备出厂时核对。 3.政府官员 应先确认单位及身份,立即通知行政主管前往接待,引导至会客室 4.持有本厂特别通行证者或本厂之法定代理人,董事及其所引导之重要客户,请引导到 会客室,同时,立即通知行政主管或经理级以上之主管处理。 四.防火防盗 1. 各保安人员应牢记厂区电力配置及应变方式。 2. 各保安人员应熟悉灭火设备位置及使用方法。 3. 机动监看厂区重要区域。 4. 确保消防设备正常动作及应变措施。 5. 门卫队长每小时至少应巡逻各岗哨1次以上。 6. 发现厂区或周围有异载现象,应立即通知其它人员共同戒备,并通知相关主管处理。 7. 确保夜间照明灯光,发现故障应立即通知总务人员修复。 五.车辆管制 1. 任何车辆进入厂区,先登记车号及车型,请其于指定地点停放整齐。 2. 广场装、卸货须有相关人员在场管理。 3. 车辆出厂须详加检查。 4. 厂车外出须在“厂车使用登记簿”上填写,经总经理核准(台籍干部亦适用。 5. 未经核准不得使用厂车。 6. 厂商送货若仅部分卸货,其尚须携出者,务必在进厂前向保安室登记品名及数量。 7. 任何车辆出厂拒绝受检,应立即通知主管单位处理。 8. 厂车外出时,应受门卫检查车内。 9. 厂车派出使用,规定行政部主管核准方得有效。 六.整理整顿 1. 保持保安室外周围地面、设备及桌面整齐清洁,严禁乱堆物品。 2. 严禁非保安人员在保安室中逗留及聊天。 七.工作精神 1. 服装仪容整洁,精神要饱满,待客要有礼貌。 2. 上班期间严禁看报、杂志或小说,不可听收音机,吃东西或抽烟。 3. 应保持机动,不可一直坐在座位或呆在固定地点;员工上下班、休息时间及人员访客进 出,均须站立在大门口值勤。 4. 保安人员代表本厂执行公务,须秉公持法精神,不纵、不循私。 八.其它 1. 紧急事件处理,应立即通知相关主管。 2. 保安 人员上班须依照输值表上岗,交接须准时,严禁自行私下换班。 3. 服从相关主管之指示办理事务,并接受相关查核及测验。 4. 督导员工宿舍秩序,依规定时间关闭灯火。 九.惩戒 保安人员必须确定遵守上列规定执勤,如发现未尽职守时,依人事管理规则加倍处分, 如因而造成公司损失时,须赔偿责任,情节严重时立即 开除送公安单位法办。 十.公司于假日及正常上班时间外,为维护厂区安全及各项项秩序,得指派指定人员轮 流值班。 十一、排定值勤人员因故无值勤者,须事先觅代理人,交经人事单位同意,否则以擅离 职守记过处分。 十二、晚上及假日值勤期间视同加班,发给加班费。 十三、值勤任务、职守时间等相关规定另订之。 十四、其它未尽事宜,依本厂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 员工考核 本公司得就员工工作情形及绩效表现办理员工考查核,绩首席奖金发放依据. 第十四条 教育训练 为配合公司发展加强人力培训,所举办之员工各项教育训练,员工有参加义务,并列为 升级考量,教育训练管理办法另订之。 第十五条 人员出入厂管理办法 一、 目的 为落实本厂门禁管制,使员工进出厂区能进行一定程序,特订本办法。 二、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厂全体员工。 三、 内容(程序) 1.员工进入厂区一律佩带厂证,未佩带者禁止进入。 2.员工进、出厂大门须服装仪容整洁,严禁服仪不整或穿着拖鞋,违者不准进出厂门 。 3.严禁携带个人手提袋或包进入厂房及仓库等区域。 4.上班时间外出(含因公外出及请假外出)申请程序。 (1) 填写外出申请单,详述出厂时间、地点及事由。 (2) 呈各级主管查核,经理核准,如为请假须同时办理请假手续。 5.员工携公物出厂须有放行条,厂车出厂须凭填厂车登记簿,并详填隋车人员名单。 6.任何车辆出厂均须由大门保安人员检查车厢及行李厢(贵宾除外)。 7.员工出厂携带包裹、行李或皮包者,须接受大门(宿舍)保安人员检查。 8.员工申请外宿规定: (1) 本厂员工申请外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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