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基本知识点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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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合同基本知识点概述
运输合同基本知识点概述 一、运输合同基本条款 #" 托运人、收货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 承运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发站(港)、到站(港)名称。 %" 托运货物的品名、数量、重量、件数等。 &" 托运货物的包装要求。 ’" 运输方式、运到期限及验货期限。 (" 货物装运时间、目的地及收货人。 )" 承运人、托运人、收货人的权利与义务。 !" 承运人的主要权利义务。 *" 违约责任。 #+"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二、运输合同基本法律术语 #" 托运人,是指将货物按照合同约定送交承运人,并与承运人订立货物运输合同的一 方当事人。 $" 承运人,是指与托运人订立运输合同,将旅客或货物运输到约定地点的人。实际承 运人,是指受缔约承运人的委托,对旅客或者货物全程运输或者部分运输的人。 %" 收货人,是指有权收取托运货物的人。 &" 货物返还,是指承运人按照托运人的变更要求,将运送货物运回到托运地点。 ’" 中止运输,是指承运人按照托运人的变更要求,暂时停止运输,等待托运人进一步指 示后再运输。 · %#( · !" 多式联运,多式联运是指需要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不同运输方式才能将货物运到委托 人指定的目的地交付给委托人或者收货人的运输形式。按《合同法》第#$% 条规定,多式联 运经营人负责履行或者组织履行多式联运合同实施,对全程运输有承运人的权利,承担 承运 人的义务。 $" 单式联运,是指以同一种运输方式将货物运送到目的地的运输形式。 &" 多式联运经营人,是指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与托运人订立多式联运合同 人。 ’" 债权转让,是指合同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合同中全部或者部分权利转让给第三人, 第三人取代原合同中的债权人成为原合同新的债权人或者享有其中部分债权。 (%" 客运合同,客运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向承运人支 付票款的合同。《合同法》第)’# 条规定:“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时成立,但当 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按交易习惯的除外”。因此,旅客取得的车(船、机)票是客运合同的 书面 形式,其旅客支付票价款是发出要约,承运人交付票据是承诺,双方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是票 据,所以“自旅客取得客票时客运合同成立”。但是,也有例外,如按乘车习惯或乘车前 征得 司机、售票员同意,先上车后补票或者先乘车,到目的地再补票,则客运合同自旅客上 车时成 立。 旅客取得的客运票是合同成立的书面表现形式,但并不是合同履行的开始,客运合同的 履行自乘客过检票口进入车站时开始旅行,或者自客运票证上规定的时间为履行或终止 期。 如你超过规定运的乘车(船、机)时间,合同履行自行终止,损失自行承担。 旅客合同可以转让,旅客取得的乘车(船)票是有价证券,在合同正式旅行前可以自由 转 让,不受限制,由于飞机票是记名式,不能自行转让,但可以按规定退票。 合同成立,“旅客和承运人都应按规定履行义务,不得自作主张改变合同的规定”。 货物运输合同,即通常所说的货运合同,是委托人将需要运送的货物交给承运人,由承 运人按委托人的要求将货物运送到指定地点交付给委托人或者收货人,并由委托人或收 货 人支付运费的合同。 三、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权利 在运输合同中,承运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 收取合理运费的权利。《合同法》第)’) 条规定:“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应当支付 票款或者运输费用。”支付运费,是托运人的义务,承运人收取费用,承担货物运输责任 ,是承 运人的权利,但承运人只能收取经物价部门确定的费用。 )" 享有留置运输的货物的权利。这种权利的享有是有特定条件的。《合同法》第#(* 条规定:“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支付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的,承运人对相应的 运输 货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只有在托运人或收货人又不支 付运 费、保管费的情形下才能行使留置权。 #" 享有提存货物的权利。承运人提存货物,是在收货人不明或者收货人无正当理由拒 绝领受货物的情形下,提存的数额应与应收取的费用等值。《合同法》第(%( 条规定:“有下 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 #($ · (!)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债权人下落不明; (#)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另外,《合同法》第#!% 条也规定:“承运人可以提存货物。” $& 处置无人认领的货物。承运人在经告知和公告后,仍无人认领的货物,在履行法定 程序后,可以处置该无人认领的货物,处置后扣除运费和其他与货物运输必需的费用, 剩余 的上缴国库。 四、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义务 在运输合同中,承运人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 接受托运人运送货物的要求。《合同法》第"’( 条规定:“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 得拒绝旅客、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这里所指的“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是指 承运 人业务范围以内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运输要求。 "& 承运人应当将托运的货物安全送达目的地。由于承运人的原因,造成货物毁损灭失 的,承运人应负责赔偿损失。《合同法》第"() 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间或者合理期 间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的地点”。该条还规定了“约定的地点”,是指承运人不 能 把托运的货物运送到合同约定以外的地点,错运,要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 承运人应当按约定将货物交付给收货人。《合同法》第#)( 条规定:“货物运输到达 后,承运人知道收货人的,应当及时通知收货人,收货人应当及时提货。”在收货人不明 的情 况下,承运人有义务及时通知托运人,要求托运人在适当的时间内作出处置货物的决定 ,在 托运人没有在适当的时间内作出货物处置决定时,承运人可以提存托运物。 五、运输合同中托运人的权利 在运输合同中,托运人享有以下权利: !& 货物发运之前,除规定不得变更的情况外,托运人有权解除或变更合同,取回托运的 全部或部分货物。但由此造成承运人的损失,应由托运人承担。 "& 有权请求承运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将要运送的货物运至目的地,并交付给 收货人。 #& 在货物发运之后,托运人按照规定有权变更到站、变更收货人,但由此所支出的费用 由托运人承担。 六、货运合同中托运人的义务 在货物运输合同中,托运人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 托运人应按承运人的要求如实申报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合同法》第#)$ 条 规定:“托运人办理货物运输,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名称或者凭指示的收货人 ,货 · #!’ · 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收货地点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因托运人的过错 遗漏了 重要情况,由托运人承担损失的赔偿责任。 !" 需要办理审批手续而后才能办理货物托运的,托运人应向承运人提交经审批、检验 等手续的,托运人应当将办理完有关手续的文件提交承运人。 #" 托运的物品是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等危险物品,应按约定的包装方式包装,并 标明名称、性质、有明白的书面防范说明书。《合同法》第#$% 条规定:“托运人托运易燃、易 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危险物品运输的规定对 危险物 品进行妥善包装,作出危险物品标志和标签,并将有关危险物品的名称、性质和防范措 施的 书面材料提交承运人。”对于一般需要包装的物品,托运人应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包装,对 于包 装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合同法》第&’( 条和第(& 条的规定办理。 )" 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运费。《合同法》第!*! 条规定:“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应当支 付票款或者运输费”。托运人有权拒绝支付承运人未按约定路线或者通常路线增加的运费 。 七、运输合同中收货人的义务 在运输合同中,收货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 按合同法约定的计算方式支付应当支付的运输费用。 《合同法》第!*! 条规定:“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应当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收货 人收到承运人运送的货物,表明承运人按合同约定已将委托人交付的货物运到目的地, 收货 人依合同约定收取了货物,支付运费是应履行的义务。 !" 按合同的约定提取货物。 《合同法》第#$* 条规定:“货物运到后,承运人知道收货人的,应及时通知收货人,收货 人应及时提货。收货人逾期提货的,应当向承运人支付保管费等费用。”当承运人将货物 运 到并尽了通知义务,收货人应当在规定的合理期间提取货物,不及时提货,应承担承运 人对 货物的保管费等其他与货物相关的费用,并承担因此而发生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 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检验货物。 《合同法》第#&$ 条规定:“收货人提货时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检验货物。”如果合同中对 检验货物的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 合同 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按前述方法仍不能确定的,收货人应当在合理的期限内验 收。 《合同法》作出限期检验货物,是为了确定在承运过程中货物数量及毁损的赔偿额度,收 货人未提出货物的毁损、灭失异议的,承运人免去赔偿责任。 八、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赔偿责任 《合同法》第#&& 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委托 人将需要托运的货物交付到承运人,承运人实际上已成为货物的实际保管人,保证货物 的安 全也是承运人的基本义务。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如发生下列情形的毁 损、 灭失,承运人可免去赔偿责任。 《合同法》第#&& 条规定:“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 · #&* · 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承运人有 以下 四种免责情形: !" 不可抗力。 #" 货物的自然属性。 $" 货物自身的合理损耗。 %" 由委托人或者收货人的原因造成的。 上述四种情形是在承运人能力之外,在承运人尽了妥善保管之义务后造成的损害,承运 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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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合同基本知识点概述 一、运输合同基本条款 #" 托运人、收货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 承运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发站(港)、到站(港)名称。 %" 托运货物的品名、数量、重量、件数等。 &" 托运货物的包装要求。 ’" 运输方式、运到期限及验货期限。 (" 货物装运时间、目的地及收货人。 )" 承运人、托运人、收货人的权利与义务。 !" 承运人的主要权利义务。 *" 违约责任。 #+"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二、运输合同基本法律术语 #" 托运人,是指将货物按照合同约定送交承运人,并与承运人订立货物运输合同的一 方当事人。 $" 承运人,是指与托运人订立运输合同,将旅客或货物运输到约定地点的人。实际承 运人,是指受缔约承运人的委托,对旅客或者货物全程运输或者部分运输的人。 %" 收货人,是指有权收取托运货物的人。 &" 货物返还,是指承运人按照托运人的变更要求,将运送货物运回到托运地点。 ’" 中止运输,是指承运人按照托运人的变更要求,暂时停止运输,等待托运人进一步指 示后再运输。 · %#( · !" 多式联运,多式联运是指需要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不同运输方式才能将货物运到委托 人指定的目的地交付给委托人或者收货人的运输形式。按《合同法》第#$% 条规定,多式联 运经营人负责履行或者组织履行多式联运合同实施,对全程运输有承运人的权利,承担 承运 人的义务。 $" 单式联运,是指以同一种运输方式将货物运送到目的地的运输形式。 &" 多式联运经营人,是指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与托运人订立多式联运合同 人。 ’" 债权转让,是指合同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合同中全部或者部分权利转让给第三人, 第三人取代原合同中的债权人成为原合同新的债权人或者享有其中部分债权。 (%" 客运合同,客运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向承运人支 付票款的合同。《合同法》第)’# 条规定:“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时成立,但当 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按交易习惯的除外”。因此,旅客取得的车(船、机)票是客运合同的 书面 形式,其旅客支付票价款是发出要约,承运人交付票据是承诺,双方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是票 据,所以“自旅客取得客票时客运合同成立”。但是,也有例外,如按乘车习惯或乘车前 征得 司机、售票员同意,先上车后补票或者先乘车,到目的地再补票,则客运合同自旅客上 车时成 立。 旅客取得的客运票是合同成立的书面表现形式,但并不是合同履行的开始,客运合同的 履行自乘客过检票口进入车站时开始旅行,或者自客运票证上规定的时间为履行或终止 期。 如你超过规定运的乘车(船、机)时间,合同履行自行终止,损失自行承担。 旅客合同可以转让,旅客取得的乘车(船)票是有价证券,在合同正式旅行前可以自由 转 让,不受限制,由于飞机票是记名式,不能自行转让,但可以按规定退票。 合同成立,“旅客和承运人都应按规定履行义务,不得自作主张改变合同的规定”。 货物运输合同,即通常所说的货运合同,是委托人将需要运送的货物交给承运人,由承 运人按委托人的要求将货物运送到指定地点交付给委托人或者收货人,并由委托人或收 货 人支付运费的合同。 三、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权利 在运输合同中,承运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 收取合理运费的权利。《合同法》第)’) 条规定:“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应当支付 票款或者运输费用。”支付运费,是托运人的义务,承运人收取费用,承担货物运输责任 ,是承 运人的权利,但承运人只能收取经物价部门确定的费用。 )" 享有留置运输的货物的权利。这种权利的享有是有特定条件的。《合同法》第#(* 条规定:“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支付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的,承运人对相应的 运输 货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只有在托运人或收货人又不支 付运 费、保管费的情形下才能行使留置权。 #" 享有提存货物的权利。承运人提存货物,是在收货人不明或者收货人无正当理由拒 绝领受货物的情形下,提存的数额应与应收取的费用等值。《合同法》第(%( 条规定:“有下 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 #($ · (!)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债权人下落不明; (#)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另外,《合同法》第#!% 条也规定:“承运人可以提存货物。” $& 处置无人认领的货物。承运人在经告知和公告后,仍无人认领的货物,在履行法定 程序后,可以处置该无人认领的货物,处置后扣除运费和其他与货物运输必需的费用, 剩余 的上缴国库。 四、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义务 在运输合同中,承运人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 接受托运人运送货物的要求。《合同法》第"’( 条规定:“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 得拒绝旅客、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这里所指的“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是指 承运 人业务范围以内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运输要求。 "& 承运人应当将托运的货物安全送达目的地。由于承运人的原因,造成货物毁损灭失 的,承运人应负责赔偿损失。《合同法》第"() 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间或者合理期 间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的地点”。该条还规定了“约定的地点”,是指承运人不 能 把托运的货物运送到合同约定以外的地点,错运,要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 承运人应当按约定将货物交付给收货人。《合同法》第#)( 条规定:“货物运输到达 后,承运人知道收货人的,应当及时通知收货人,收货人应当及时提货。”在收货人不明 的情 况下,承运人有义务及时通知托运人,要求托运人在适当的时间内作出处置货物的决定 ,在 托运人没有在适当的时间内作出货物处置决定时,承运人可以提存托运物。 五、运输合同中托运人的权利 在运输合同中,托运人享有以下权利: !& 货物发运之前,除规定不得变更的情况外,托运人有权解除或变更合同,取回托运的 全部或部分货物。但由此造成承运人的损失,应由托运人承担。 "& 有权请求承运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将要运送的货物运至目的地,并交付给 收货人。 #& 在货物发运之后,托运人按照规定有权变更到站、变更收货人,但由此所支出的费用 由托运人承担。 六、货运合同中托运人的义务 在货物运输合同中,托运人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 托运人应按承运人的要求如实申报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合同法》第#)$ 条 规定:“托运人办理货物运输,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名称或者凭指示的收货人 ,货 · #!’ · 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收货地点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因托运人的过错 遗漏了 重要情况,由托运人承担损失的赔偿责任。 !" 需要办理审批手续而后才能办理货物托运的,托运人应向承运人提交经审批、检验 等手续的,托运人应当将办理完有关手续的文件提交承运人。 #" 托运的物品是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等危险物品,应按约定的包装方式包装,并 标明名称、性质、有明白的书面防范说明书。《合同法》第#$% 条规定:“托运人托运易燃、易 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危险物品运输的规定对 危险物 品进行妥善包装,作出危险物品标志和标签,并将有关危险物品的名称、性质和防范措 施的 书面材料提交承运人。”对于一般需要包装的物品,托运人应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包装,对 于包 装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合同法》第&’( 条和第(& 条的规定办理。 )" 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运费。《合同法》第!*! 条规定:“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应当支 付票款或者运输费”。托运人有权拒绝支付承运人未按约定路线或者通常路线增加的运费 。 七、运输合同中收货人的义务 在运输合同中,收货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 按合同法约定的计算方式支付应当支付的运输费用。 《合同法》第!*! 条规定:“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应当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收货 人收到承运人运送的货物,表明承运人按合同约定已将委托人交付的货物运到目的地, 收货 人依合同约定收取了货物,支付运费是应履行的义务。 !" 按合同的约定提取货物。 《合同法》第#$* 条规定:“货物运到后,承运人知道收货人的,应及时通知收货人,收货 人应及时提货。收货人逾期提货的,应当向承运人支付保管费等费用。”当承运人将货物 运 到并尽了通知义务,收货人应当在规定的合理期间提取货物,不及时提货,应承担承运 人对 货物的保管费等其他与货物相关的费用,并承担因此而发生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 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检验货物。 《合同法》第#&$ 条规定:“收货人提货时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检验货物。”如果合同中对 检验货物的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 合同 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按前述方法仍不能确定的,收货人应当在合理的期限内验 收。 《合同法》作出限期检验货物,是为了确定在承运过程中货物数量及毁损的赔偿额度,收 货人未提出货物的毁损、灭失异议的,承运人免去赔偿责任。 八、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赔偿责任 《合同法》第#&& 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委托 人将需要托运的货物交付到承运人,承运人实际上已成为货物的实际保管人,保证货物 的安 全也是承运人的基本义务。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如发生下列情形的毁 损、 灭失,承运人可免去赔偿责任。 《合同法》第#&& 条规定:“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 · #&* · 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承运人有 以下 四种免责情形: !" 不可抗力。 #" 货物的自然属性。 $" 货物自身的合理损耗。 %" 由委托人或者收货人的原因造成的。 上述四种情形是在承运人能力之外,在承运人尽了妥善保管之义务后造成的损害,承运 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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