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人力资源维护与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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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人力资源维护与社会保险
第九章人力资源维护与社会保险 第一部分 人力资源维护 本f热荽永投;ぁ⒗投踩芾砗屠投郎芾淼确矫娑匀肆ψ试次そ邢礬n统而清晰的阐述,并对人力资源维护实践中出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同时介绍相关 的法律规定,为人力资源主管的人力资源维护工作提供了借鉴。 1. 劳动保护 劳动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而保护劳动者自身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 康,则是人们最基本的需求之一。 本节就劳动保护的基本理论和法律规定展开论述。 一、劳动保护的含义 1.劳动保护。是为了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预防职业病和防止人身 事故发生而对作业条件与劳动环境进行改善的一系列措施与活动。 2.劳动保护的范围。只限于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劳动保护是一项综合性工作,它既有属于社会科学范畴的问题,又有属于自然科学 范畴的问题。 ·我国解放以来就把劳动保护作为一项基本国策。必须把劳动保护工作视为一项系统 工程,从立法、实施、管理、监察、科研、宣传教育等方面进行综合研究和解决。当 前,必须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应是企业行为 。同时,政府必须对企业劳动保护实行监察。 二、劳动保护工作的主要内容 1.积极采取各种安全技术措施,控制或消除生产过程中极易造成员工伤害的各种不安 全因素。 2.积极采取各种劳动卫生措施,改善作业现场的劳动条件。 3.搞好劳逸结合,严格控制加班加点。 4.根据工作性质与生产特点,做好劳动防护用品的选购、贮存、保藏、发放等工作。 5.对特殊工种进行上岗培训并组织考核发放上岗准许证。 6.对女工应根据其生理特征,制订保护女工健康的特殊规定。 三、工作时间和劳动保护的法律规定 (一)工作时间 1.标准工作时间 按《国务院落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1995年修订)第3条规定,在一昼夜内工作 8小时称为“标准工作日”。即每周工作5天,休息2天,称为“标准工作周”。 2、缩短工作时间。 按“《规定》第4条规定。 3、计件工作时间。 按《劳动法》第37条规定。 4、不定时工作时间和综合计算工作时间。按劳动法《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 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规定。 (二)延长工作时间 1. 由于生产需要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法》第41条规定: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或3小时 。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企业加班须经工会和劳动者的同意,不得强制。 2. 由于紧急特殊情况而需要延长工作时间。按《劳动法》第42条规定。 3. 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劳动法》第44条规定。 4. 禁止安排在特殊情况下的女职工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法》第61、63条规定。 5. 用人单位违反了工作时间的法律责任。 (三)法定节假日休息日 1. 每周公休息日。 2. 法定节假日。 3. 探亲假。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假待遇规定》明确探亲假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 时间。 4. 年休假。 5. 婚丧假。 四、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的法律规定 《劳动法》第58条规定:“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未成年工是指年满 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 1. 女职工的劳动保护 主要指对女职工的平等就业权利和生产中的劳动安全健康两个方面的保护。 1. 女职工在平等就业权利方面的劳动保护。《劳动法》第12条、第13条规定。 2. 女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劳动保护 1. 禁止女职工从事不利于其身健康的工作。 2. 女职工在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3. 女职工已婚待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4. 女职工怀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5. 女职工在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6. 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2. 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 这是针对未成年工处于生长发育生长发育期的特点,以及接受义务教育的需要,采取 的特殊劳动保护措施。这方面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劳动法》、《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 》等。主要内容包括: 1. 未成年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2. 未成年工患有某种疾病或具有某些生理缺陷时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3. 用人单位应按下列要求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4. 对未成年工的使用和特殊保护实行登记制度。 2. 劳动安全管理 一、劳动安全问题的重要性 二、劳动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分析 (一)物的因素 1. 对器械的防护不够充分。 2. 设备有缺陷。 3. 设备结构不安全。 4. 存在着危险的生产过程和作业等。 (二)人为因素 1.不安全的作业方式 2、进行未经许可的作业。 3、拆掉或停用安全设施。 4、不安全的速度。 5、利用不安全或不合适的装置。 6、以不安全的方式使用设备。 7、恶作剧、开玩笑、不使用保护用具和作业工具,等等。 (三)环境的因素 1. 照明不足或不当。 2. 空气流通不畅或不充分。 3. 噪声、温度不合适,等等。 (四)管理的因素 1.劳动组织不合理。 2.安全教育不完善。 3.机械设备保养管理不当,等等。 加强对劳动者保护,消除工作中的安全隐患,只能起到尽可能减少而不是完 全消除不安全因素的作用。 三、加强劳动安全管理的方法与措施。 (一)改进工作环境 这是提高劳动安全的首要措施。 1.厂房、建筑物和道路的安全措施。 2.工作场所的安全措施。 3.机器设备安全措施。 4.电器设备的安全装置。 5.动力锅炉的安全措施。 (二)采用激励培训手段 通俗地讲就是让员工认为采用安全行为是有理由的。 1.要加强安全和产教育。 教育的内容可包括思想教育、法规政策教育、安全技术知识教育以 及典型经验和事故教训教育等,并等采取多级教育方式、特殊工种的专门训练和 经常性的安全教育等。 2.激励的培训方案依赖于组织的重视与实施。 3.加强安全生产检查。 安全生产检查工作中还应同评比、奖惩、整改措施等工作结合进行。 第三节 劳动卫生管理 职业病是主要部分。 一、劳动卫生管理的含义。 劳动卫生管理是根据劳动条件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从医疗卫生、工程技 术、组织管理等方面采取措施,消除生产劳动中的职业毒害,防止职业病,建立 合乎卫生的劳动条件,以保护劳动者的健康,促进生产发展。 二、职业危害因素 其性质可以分为三类: 1. 与生产过程有关的毒害 1. 化学因素及物理化学因素的毒害。 这是最为多见的有害因素 2. 物理因素的毒害。 3. 生物因素的毒害。 2. 劳动过程有关的有害因素 3. 生产环境的卫生条件不良造成的危害因素 3. 职业病及其预防 1897年卫生部颁布《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把职业病分为 九类99种,见表26- 1,该规定自1988年1月1日起施行。需要采取综合性预防措施。 1. 技术措施 1. 采用新技术,改革旧工艺。 2. 密闭、隔离。 3. 通风和回收净化。 4. 湿式作业。 5. 合理的厂区规划及厂房建筑。建筑项目设计阶段,要遵照〈工业企业设计卫 生标准〉的要求。 6. 个人防护和卫生保健。 2. 医疗措施 1. 按期对劳动者身体健康进行普查。预防为主,对症下药。 2. 按期对在职位上工作的劳动者进行职业病检查,使初期患者得到及时治疗。 3. 对劳动者实行轮换工作制。 第二部分 社会保险总述 社会保险作为一种经济制度,它对整个社会的经济发展起到了独特作用,作为一种社会 制度,为维护社会稳定也做出了很大贡献。本章对社会保险和社会保险管理两方面进行 宏观上的介绍。 1. 社会保险概述 一、社会保险的含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70条规定:社会保险是国家依法建立的,在劳 动者遇到年老、疾病、失业、工伤以及生育等劳动风险时,由国家和社会给予一 定物质帮助的法律制度。 社会保险是社会化大生产的产物,实行社会保险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发展的重工条件。由国家法律规定的专门保险机构对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 社会统筹,共同承担劳动者个人遇到风险时的困难,以保证劳动者及其家庭成员 的基本生活。 二、社会保险的特征 社会保险作为社会对劳动者在特殊情况下分配消费品的一种形式,是政府管 理经济的行为。 (一)强制性 所谓强制性,是通过国家立法和政府的行政手段建立并强制实施的。这是社会保险 与商业保险的根本区别。 (二)互济性 所谓互济性,是指社会保险是按照社会共担风险的原则进行组织的,费用分 别由国家、单位和劳动者个人共同负担,在这一点上,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没有 本质区别。所不同的是,社会保险由于采取强制性手段,覆盖面宽,因此在大范 围、长期性、互济性的功能都较商业保险为强。 (三)非营利性 所谓非营利性,是指社会保险是由保险是由政府的专业机构承办经营,保险 基金的筹集、运营不以追求利润为目的。 但这不是说社会保险基金不要增值,只是增值来的钱应纳入基金,则不应 给保险经办机构自身带来收益。 三、社会保险的作用 1.社会保险制度对于社会安定具有重要的作用。 2.社会保险制度对于提高劳动生产率,促进经济发展有重大的作用。 3.社会保险采取国家、单位、个人三者结合缴纳基金,积累的资金,对于促进国民 经济发展也有重要作用。 4.对人口控制和计划生育的实施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四、社会保险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70条明确了社会保险的内容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五个项目。 (一)养老保险 目前我国享受养老保险的人员有三种类型,即离休、退休、退职。 享受养老保险的基本条件,一是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二是缴纳了规定年限 的养老保险费。 基本养老金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称为社会性养老金(也称基础养老保险 ),主要体现公平原则;第二部分称缴费性养老保险(也称附加养老保险),体 现了因职工劳动收入不同而有所差别效率原则。另外,应建立每年基本养老金正 常的自动调整机制。 (二)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按国际惯例分为医疗保健和疾病津贴两部分。 “医疗保健”在我国分为“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前者适用于财政预算拨 款的机关事业单位,后者适用企业。企业改革医疗保健制度的总体设想是:把现 行的职工医疗费用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建立社会统筹的基金,另一部分记入个 人账户。 (三)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待遇的享受条件是员工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实行“无责任补 偿”原则。我国对工伤保险制度的设计是:实行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办法。工伤待 遇包括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疗期间的工伤津贴、医疗费用、按照伤残等级和职业 病等级给付的补助金等。 (四)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的享受条件: 1.劳动者曾经就业而目前失业。 2.这种失业是一种非自愿性的。 3.失业者必须有重新就业的愿望。 4.失业者所处失业期,一般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失业保险待遇标准通常按高于社会救济标准,低于社会平均工资水平来确 定。 (五)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是指女职工生育子女孩子时所花费的生育手术费、住院费等费用 的补偿,还应当包括对女工在规定的生育假期内因未从事劳动而不能获得工资收 入的补偿。 生育是人口的再生龙活虎,属于社会事务范畴。从基金中按标准领取生育 费用。 第二节 社会保险管理 社会保险管理是指为建立和有效实施社会保险制度而进行的决策、计划、 组织、指挥、协调和监督。 一、社会保险管理的特征 (一)社会保险管理是综合性的管理 社会保险管理的对象。 社会保险管理的内容。 (二)社会保险管理是专业性管理 1.社会保险是一个专业化的资金运转体系。 2.涉及大量专业技术知识。 3.需要大量专业技术装备。 4.需要一支经过专业知识培训的工作人员队伍。 (三)社会保险管理是服务性的管理 社会保险管理应当立足于为保险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服务的质量 和水平,是衡量社会保险管理好坏的基本依据,也是评价社会保险制度效率的重 要方面。 二、社会保险管理的基本原则 社会保险管理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专业化原则 应当有一支专业化的管理队伍,业务的管理应当进行专业化分工。 (二)协作原则 社会保险管理是全方位、多层次的立体管理,也是连续性的长期历史管理 。社会保险管理不仅要加强内部的分工协作,更要在开放的状态下加强与社会各 方面的协作,与金融系统、邮政通信系统等的协作,依托逐渐发展的社区组织。 (三)统分结合原则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是一个大国,地区发展又极不平衡,社会保险管 理不可能搞集中垂直管理,管理体制要有灵活性,在纵向管理上要实行层级分权 制度,但要以保证制度的统一性和安全性为前提。 (四)权力划分原则 社会保险的权力可以分为决策权(立法权和行政管理权)、执行权(业务 管理权)和监督权。对这三种权力要分别确定由不同的管理机构行使,权力过于 集中可能危害社会保险制度的安全。 三、社会保险管理体制的现...
第九章 人力资源维护与社会保险
第九章人力资源维护与社会保险 第一部分 人力资源维护 本f热荽永投;ぁ⒗投踩芾砗屠投郎芾淼确矫娑匀肆ψ试次そ邢礬n统而清晰的阐述,并对人力资源维护实践中出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同时介绍相关 的法律规定,为人力资源主管的人力资源维护工作提供了借鉴。 1. 劳动保护 劳动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而保护劳动者自身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 康,则是人们最基本的需求之一。 本节就劳动保护的基本理论和法律规定展开论述。 一、劳动保护的含义 1.劳动保护。是为了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预防职业病和防止人身 事故发生而对作业条件与劳动环境进行改善的一系列措施与活动。 2.劳动保护的范围。只限于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劳动保护是一项综合性工作,它既有属于社会科学范畴的问题,又有属于自然科学 范畴的问题。 ·我国解放以来就把劳动保护作为一项基本国策。必须把劳动保护工作视为一项系统 工程,从立法、实施、管理、监察、科研、宣传教育等方面进行综合研究和解决。当 前,必须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应是企业行为 。同时,政府必须对企业劳动保护实行监察。 二、劳动保护工作的主要内容 1.积极采取各种安全技术措施,控制或消除生产过程中极易造成员工伤害的各种不安 全因素。 2.积极采取各种劳动卫生措施,改善作业现场的劳动条件。 3.搞好劳逸结合,严格控制加班加点。 4.根据工作性质与生产特点,做好劳动防护用品的选购、贮存、保藏、发放等工作。 5.对特殊工种进行上岗培训并组织考核发放上岗准许证。 6.对女工应根据其生理特征,制订保护女工健康的特殊规定。 三、工作时间和劳动保护的法律规定 (一)工作时间 1.标准工作时间 按《国务院落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1995年修订)第3条规定,在一昼夜内工作 8小时称为“标准工作日”。即每周工作5天,休息2天,称为“标准工作周”。 2、缩短工作时间。 按“《规定》第4条规定。 3、计件工作时间。 按《劳动法》第37条规定。 4、不定时工作时间和综合计算工作时间。按劳动法《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 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规定。 (二)延长工作时间 1. 由于生产需要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法》第41条规定: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或3小时 。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企业加班须经工会和劳动者的同意,不得强制。 2. 由于紧急特殊情况而需要延长工作时间。按《劳动法》第42条规定。 3. 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劳动法》第44条规定。 4. 禁止安排在特殊情况下的女职工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法》第61、63条规定。 5. 用人单位违反了工作时间的法律责任。 (三)法定节假日休息日 1. 每周公休息日。 2. 法定节假日。 3. 探亲假。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假待遇规定》明确探亲假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 时间。 4. 年休假。 5. 婚丧假。 四、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的法律规定 《劳动法》第58条规定:“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未成年工是指年满 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 1. 女职工的劳动保护 主要指对女职工的平等就业权利和生产中的劳动安全健康两个方面的保护。 1. 女职工在平等就业权利方面的劳动保护。《劳动法》第12条、第13条规定。 2. 女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劳动保护 1. 禁止女职工从事不利于其身健康的工作。 2. 女职工在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3. 女职工已婚待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4. 女职工怀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5. 女职工在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6. 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2. 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 这是针对未成年工处于生长发育生长发育期的特点,以及接受义务教育的需要,采取 的特殊劳动保护措施。这方面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劳动法》、《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 》等。主要内容包括: 1. 未成年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2. 未成年工患有某种疾病或具有某些生理缺陷时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3. 用人单位应按下列要求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4. 对未成年工的使用和特殊保护实行登记制度。 2. 劳动安全管理 一、劳动安全问题的重要性 二、劳动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分析 (一)物的因素 1. 对器械的防护不够充分。 2. 设备有缺陷。 3. 设备结构不安全。 4. 存在着危险的生产过程和作业等。 (二)人为因素 1.不安全的作业方式 2、进行未经许可的作业。 3、拆掉或停用安全设施。 4、不安全的速度。 5、利用不安全或不合适的装置。 6、以不安全的方式使用设备。 7、恶作剧、开玩笑、不使用保护用具和作业工具,等等。 (三)环境的因素 1. 照明不足或不当。 2. 空气流通不畅或不充分。 3. 噪声、温度不合适,等等。 (四)管理的因素 1.劳动组织不合理。 2.安全教育不完善。 3.机械设备保养管理不当,等等。 加强对劳动者保护,消除工作中的安全隐患,只能起到尽可能减少而不是完 全消除不安全因素的作用。 三、加强劳动安全管理的方法与措施。 (一)改进工作环境 这是提高劳动安全的首要措施。 1.厂房、建筑物和道路的安全措施。 2.工作场所的安全措施。 3.机器设备安全措施。 4.电器设备的安全装置。 5.动力锅炉的安全措施。 (二)采用激励培训手段 通俗地讲就是让员工认为采用安全行为是有理由的。 1.要加强安全和产教育。 教育的内容可包括思想教育、法规政策教育、安全技术知识教育以 及典型经验和事故教训教育等,并等采取多级教育方式、特殊工种的专门训练和 经常性的安全教育等。 2.激励的培训方案依赖于组织的重视与实施。 3.加强安全生产检查。 安全生产检查工作中还应同评比、奖惩、整改措施等工作结合进行。 第三节 劳动卫生管理 职业病是主要部分。 一、劳动卫生管理的含义。 劳动卫生管理是根据劳动条件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从医疗卫生、工程技 术、组织管理等方面采取措施,消除生产劳动中的职业毒害,防止职业病,建立 合乎卫生的劳动条件,以保护劳动者的健康,促进生产发展。 二、职业危害因素 其性质可以分为三类: 1. 与生产过程有关的毒害 1. 化学因素及物理化学因素的毒害。 这是最为多见的有害因素 2. 物理因素的毒害。 3. 生物因素的毒害。 2. 劳动过程有关的有害因素 3. 生产环境的卫生条件不良造成的危害因素 3. 职业病及其预防 1897年卫生部颁布《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把职业病分为 九类99种,见表26- 1,该规定自1988年1月1日起施行。需要采取综合性预防措施。 1. 技术措施 1. 采用新技术,改革旧工艺。 2. 密闭、隔离。 3. 通风和回收净化。 4. 湿式作业。 5. 合理的厂区规划及厂房建筑。建筑项目设计阶段,要遵照〈工业企业设计卫 生标准〉的要求。 6. 个人防护和卫生保健。 2. 医疗措施 1. 按期对劳动者身体健康进行普查。预防为主,对症下药。 2. 按期对在职位上工作的劳动者进行职业病检查,使初期患者得到及时治疗。 3. 对劳动者实行轮换工作制。 第二部分 社会保险总述 社会保险作为一种经济制度,它对整个社会的经济发展起到了独特作用,作为一种社会 制度,为维护社会稳定也做出了很大贡献。本章对社会保险和社会保险管理两方面进行 宏观上的介绍。 1. 社会保险概述 一、社会保险的含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70条规定:社会保险是国家依法建立的,在劳 动者遇到年老、疾病、失业、工伤以及生育等劳动风险时,由国家和社会给予一 定物质帮助的法律制度。 社会保险是社会化大生产的产物,实行社会保险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发展的重工条件。由国家法律规定的专门保险机构对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 社会统筹,共同承担劳动者个人遇到风险时的困难,以保证劳动者及其家庭成员 的基本生活。 二、社会保险的特征 社会保险作为社会对劳动者在特殊情况下分配消费品的一种形式,是政府管 理经济的行为。 (一)强制性 所谓强制性,是通过国家立法和政府的行政手段建立并强制实施的。这是社会保险 与商业保险的根本区别。 (二)互济性 所谓互济性,是指社会保险是按照社会共担风险的原则进行组织的,费用分 别由国家、单位和劳动者个人共同负担,在这一点上,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没有 本质区别。所不同的是,社会保险由于采取强制性手段,覆盖面宽,因此在大范 围、长期性、互济性的功能都较商业保险为强。 (三)非营利性 所谓非营利性,是指社会保险是由保险是由政府的专业机构承办经营,保险 基金的筹集、运营不以追求利润为目的。 但这不是说社会保险基金不要增值,只是增值来的钱应纳入基金,则不应 给保险经办机构自身带来收益。 三、社会保险的作用 1.社会保险制度对于社会安定具有重要的作用。 2.社会保险制度对于提高劳动生产率,促进经济发展有重大的作用。 3.社会保险采取国家、单位、个人三者结合缴纳基金,积累的资金,对于促进国民 经济发展也有重要作用。 4.对人口控制和计划生育的实施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四、社会保险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70条明确了社会保险的内容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五个项目。 (一)养老保险 目前我国享受养老保险的人员有三种类型,即离休、退休、退职。 享受养老保险的基本条件,一是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二是缴纳了规定年限 的养老保险费。 基本养老金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称为社会性养老金(也称基础养老保险 ),主要体现公平原则;第二部分称缴费性养老保险(也称附加养老保险),体 现了因职工劳动收入不同而有所差别效率原则。另外,应建立每年基本养老金正 常的自动调整机制。 (二)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按国际惯例分为医疗保健和疾病津贴两部分。 “医疗保健”在我国分为“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前者适用于财政预算拨 款的机关事业单位,后者适用企业。企业改革医疗保健制度的总体设想是:把现 行的职工医疗费用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建立社会统筹的基金,另一部分记入个 人账户。 (三)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待遇的享受条件是员工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实行“无责任补 偿”原则。我国对工伤保险制度的设计是:实行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办法。工伤待 遇包括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疗期间的工伤津贴、医疗费用、按照伤残等级和职业 病等级给付的补助金等。 (四)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的享受条件: 1.劳动者曾经就业而目前失业。 2.这种失业是一种非自愿性的。 3.失业者必须有重新就业的愿望。 4.失业者所处失业期,一般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失业保险待遇标准通常按高于社会救济标准,低于社会平均工资水平来确 定。 (五)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是指女职工生育子女孩子时所花费的生育手术费、住院费等费用 的补偿,还应当包括对女工在规定的生育假期内因未从事劳动而不能获得工资收 入的补偿。 生育是人口的再生龙活虎,属于社会事务范畴。从基金中按标准领取生育 费用。 第二节 社会保险管理 社会保险管理是指为建立和有效实施社会保险制度而进行的决策、计划、 组织、指挥、协调和监督。 一、社会保险管理的特征 (一)社会保险管理是综合性的管理 社会保险管理的对象。 社会保险管理的内容。 (二)社会保险管理是专业性管理 1.社会保险是一个专业化的资金运转体系。 2.涉及大量专业技术知识。 3.需要大量专业技术装备。 4.需要一支经过专业知识培训的工作人员队伍。 (三)社会保险管理是服务性的管理 社会保险管理应当立足于为保险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服务的质量 和水平,是衡量社会保险管理好坏的基本依据,也是评价社会保险制度效率的重 要方面。 二、社会保险管理的基本原则 社会保险管理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专业化原则 应当有一支专业化的管理队伍,业务的管理应当进行专业化分工。 (二)协作原则 社会保险管理是全方位、多层次的立体管理,也是连续性的长期历史管理 。社会保险管理不仅要加强内部的分工协作,更要在开放的状态下加强与社会各 方面的协作,与金融系统、邮政通信系统等的协作,依托逐渐发展的社区组织。 (三)统分结合原则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是一个大国,地区发展又极不平衡,社会保险管 理不可能搞集中垂直管理,管理体制要有灵活性,在纵向管理上要实行层级分权 制度,但要以保证制度的统一性和安全性为前提。 (四)权力划分原则 社会保险的权力可以分为决策权(立法权和行政管理权)、执行权(业务 管理权)和监督权。对这三种权力要分别确定由不同的管理机构行使,权力过于 集中可能危害社会保险制度的安全。 三、社会保险管理体制的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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