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淫销”、“营销”和“赢销”

 作者:谢付亮    79



      营销不断在发展,我们经常可以听见一些新的营销名词,例如:关系营销、绿色营销、直效营销、网络营销、品牌营销、基准营销、数据库营销、全员营销、服务营销等等,营销的内容一下子丰富起来,叫人目不暇接。但深入分析后不难发现,这些只是看待营销的不同角度而已,实际上并无多大玄机,并不存在根本差别,其实质都是努力使得公司产品或服务能够更好的满足顾客,让企业获得稳定、可观的利润,让顾客获得更大的效用。不过,综合来讲,这应该是一件好事,多一个角度看营销可以促进营销理论的发展和完善。比较令人担忧的倒是,如果我们从营销的实际操作来看,我们会发现一个“从‘淫销’到‘营销’再到‘赢销’”的“怪现状”。当然,“怪”只是相对于道德而言的,具体内容下面来谈。



淫销



    “淫销”,顾名思义,是指企业营销人员利用色情贿赂来达到实现销售的目的。无庸讳言,这在当前部分地区地下性行产业繁荣的条件下,“淫销”还是比较普遍的,甚至在某些行业已经到了“盛行”的地步。笔者以前就职于家电行业,其中空调界就流传着这么八个字:“不赌不嫖,不做空调。”尽管上述八个字严格说来比较偏激,但是,平心而论,可以说,这是对空调行业“淫销”现状比较真实的写照。我无意于具体分析“淫销”的效果,我只是想从社会道德的角度来评价。简单的说,这种做法是现代社会伦理道德不能允许的,不利于个人健康,不利于家庭的稳定与和谐,也不利于企业的长期利益。事实上,“淫销”不是仅仅存在于空调行业,类似做法的其它行业也很多,在此就不再举例了。



营销



    营销,这个词我们不用多做解释。这里我着重想说明,营销手段可以有很多,营销人员在选择时应该以社会伦理道德为重,选择国家法律允许的、符合社会伦理道德的方式来通融企业于中间商或客户之间的关系,不能为了经济上的短期利益就放弃伦理道德或钻国家法律的空子,结果中间商或客户“瞬间”满意了,短期的销售达成了,自己却已经被抛到伦理道德之外——成了一定意义上的“罪人”。



赢销



    “赢销”是“营销”的目的,简而言之,就是产品或服务最终要赢得顾客的认同和肯定。当然“淫销”的目的也是“赢销”,但因其内在的不稳固性和道德缺失,“淫销”必然不能给带来真正的“赢销”,而且会助长社会不正之风,给企业和社会带来极大的危害。中国十大策划专家之一朱玉童在其专著《非常策划》里谈到,任何一个营销策划案的成功,是企业家的成功、产品的成功,是企业全体员工特别是一线营销人员坚持不懈、吃苦耐劳的努力换来的成功。我非常赞同朱玉童先生的观点,因此想借助于这句话来阐明这样一种观点:企业要想获得真正意义上的“赢销”,就必须踏踏实实的做营销,努力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塑造优势品牌,精耕营销渠道,统一并掌控终端,理顺信息通路、搭建信息网络等等,惟有这样,企业才会有稳定的中间商和顾客,才会有源源不断的利润,才能切实实现企业的“赢销”。



    最后,希望营销人员都能从社会利益和长期利益出发,主动抵制人性的堕落,放弃“淫销”,用合法并且道德允许的方式做营销,以期实现真正的“赢销”。



    附注:本文在写作过程中参考了一些文献资料,限于篇幅,不能一一致谢,在此一并向其作者表示感谢,并希望广大同行来信或来电提出个人见解,共同交流,共同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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