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用工·防患于未然:企业劳动用工风险及应对策略》

  培训讲师:李皖彰

讲师背景:
李皖彰老师——企业经营风险与商法实战派讲师Ø西北农林科技大学(985、211)经济学学士Ø中国矿业大学(北京)(211)法律硕士Ø北京两高律师事务所(中国大陆规模最大综合所之一)顾问Ø北京多家高新产业园区常年法律顾问Ø比利时蒙斯大学、美国索 详细>>

李皖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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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用工·防患于未然:企业劳动用工风险及应对策略》详细内容

《劳动用工·防患于未然:企业劳动用工风险及应对策略》

《劳动用工·防患于未然》
企业劳动用工风险及应对策略
主讲:李皖彰
【课程背景】
公司作为一个以盈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是一个不同合约的集合体,涉及诸多利益相关者。员工作为与公司利益休戚相关的具有庞大数量的利益相关者,劳工关系的妥善处理关乎企业的生存根基与长治久安。人的成本是企业最大的成本,人的价值也同时是企业最大的价值。从企业内部分工的角度,HR侧重于处理“人”的工作,集中处理与人力资源相关的事务;法务侧重于处理“务”的工作,主要是与法律有关的事务;经营管理者处理“营+管”的工作,侧重于经营决策与日常用人、管人。劳动法作为一个重要的连接点,将HR、经营管理者、法务这三类岗位的工作前后衔接了起来。实践中,在发生劳动争议后,由于劳动争议中大多数事实均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而很多中基层管理者、HR在证据搜集方面缺乏必要的意识和技巧,也缺乏必要的协作配合,成为导致用人单位在劳动争议中败诉的主要原因。人力资源、企业日常的用人、管人都与劳动法联系紧密,HR和管理者只有熟悉劳动法,才能将员工管理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摆脱员工管理中常有的“好人没好报”现象,做到真正的“人性化管理”,与法务部门打好配合,促进多岗位之间的协同,共同推动企业的发展。
【课程收益】
帮助学员克服对劳动人事争议的畏难情绪,从劳动关系管理全局视角看待问题
帮助学员掌握企业劳动用工风险防范与管理的基础法律知识
拓展学员对企业法律风险的防范意识
增强学员守法用法的自觉性、风险感知能力
提升学员解决企业实际问题的实践技能
提升学员的岗位认同感与工作使命感
提升企业整体的守法合规意识,推进稳健长久发展目标的逐步实现
【课程特色】
结合劳动用工新形势、新常态、新问题,实时更新、灵活实用
结合最高法指导案例及各地最新司法裁判案例,权威高效,直击热点、难点、麻痹点
以最新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与各地司法实践为依托
结合讲师丰富的法律服务经验,深入剖析法条及其背后的法律机理,实现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
学员学得懂、吃得透、记得住、用得着
【课程对象】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企业经营管理者
【课程时间】1-2天
【课程大纲】
第一编 告别误区 心存敬畏
一、什么是企业劳动用工法律风险?
1、企业劳动用工面临的外部法律环境
2、劳动法与《民法典》的关系
3、劳动法律的立法目的与初衷
4、劳动法基准保护的“基准”有哪些?
二、我国劳动法律体系的时代变迁
1、开启与混沌时期
2、重启与启蒙时期
3、开拓与重塑时期
4、完善与发展时期
三、用发展眼光看企业用工方式
1、劳动关系的认定既是法律问题也是实践问题
2、劳动关系的主体
3、合意、从属性、举证责任
4、用更开放的视角看待组织与人的关系
5、当前劳动用工法律环境及其变化趋势
四、告别误区,心存敬畏,员工关系管理
1、企业管理手段的一致性(员工效仿)
2、劳动关系的人身属性决定了离职管理首先是情绪管理
3、离职管理不能任性:企业单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定性
4、离职沟通和谈判是离职管理的枢纽
第二编 招聘入职法律风险管理
五、招聘与录用
1、招聘管理
「以案说法」招聘广告中的就业歧视
「以案说法」招聘启示引发的劳动争议
2、录用条件:如何增强录用条件的适用性?
「以案说法」录用条件约定不明导致解除不能
「以案说法」如何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
3、如实告知义务
「以案说法」用人单位违反如实告知义务导致劳动合同无效
六、入职管理
1、入职申请表 VS 劳动合同
「以案说法」职业病患者入职体检找替身,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2、员工学历/工作履历造假,用人单位能否以欺诈为由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3、劳动关系的建立:劳动关系的建立是以订立劳动合同的时间为准吗?
「以案说法」未签订劳动合同,能否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已建立劳动关系吗?
4、劳动合同的签订
5、劳动合同无效
「以案说法」劳动合同中约定,将社会保险费用直接支付给员工,有效吗?
「以案说法」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协议放弃加班费
6、试用期
「以案说法」试用期内,可否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保?
第三编 在职法律风险管理
七、劳动合同管理
「以案说法」公司劳动合同被盗了,怎么办?
1、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以案说法」用人单位是否可以通过关联企业逃避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变更
「以案说法」劳动合同可否可以约定用人单位可随意调岗?
日常管理
(规章制度、员工奖惩管理、绩效考核、薪酬制度、工时、加班、休假、考勤、保密义务)
1、规章制度可采取什么方式公示?
2、用人单位可以对劳动者罚款吗?
「以案说法」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达成绩效考核协议怎么办?
3、“末位淘汰”制度
4、薪酬管理:用人单位能否以罚款形式扣减工资?
「以案说法」单位如果未将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公示公告
5、“996”工作制是否违反工时制度?
6、员工拒绝加班是否违纪?
「以案说法」员工考勤记录却无劳动者签名,有用吗?
「以案说法」劳动者找人代为打卡,怎么办?
7、保密义务:保密义务是否以订立保密协议为前提?
「以案说法」员工公开个人薪酬是否构成侵犯商业秘密?
九、社保、工伤、职业病、特殊保护
「以案说法」为员工购买商业保险是否可以免除用人单位社保缴纳义务?
「以案说法」用人单位是否能以劳动者协商方式免除社保缴纳义务?
「以案说法」认定工伤是否以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为前提?
「以案说法」如何认定“上下班途中”?
「以案说法」因女职工隐瞒结婚事实而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属于违法解除?
「以案说法」劳动者的意思表示是否因其智力缺陷而缺乏效力?
十、其他在职管理问题
1、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
工会:工会能否代行职工代表大会的权利?
2、股权激励
「以案说法」虚拟股票引发的纠纷是否属于劳动纠纷?
第三编:离职法律风险管理
十一、试用期劳动合同的解除
「以案说法」用人单位未对“不符合录用条件”充分举证,是否认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1、招聘条件VS 录用条件
2、不符合录用条件VS 不能胜任工作
3、如何对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举证?
4、万能公式:“录用条件明确且合法”+“有效公示”!
十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以案说法」患精神病员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
1、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4类条件
2、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3、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7大流程
4、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4类注意事项
5、劳资双方均同意劳动合同解除,但约定具体事宜留待今后再另行协商确定,能否视为劳动合同已经协商一致解除?
十三、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以案说法」用人单位强行调岗,劳动者能否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2种类型
2、预告解除与任意解除权
3、劳动者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6种情形
4、企业/部门规章制度的生效条件
5、变相降低工资迫使劳动者离职
6、强制调岗迫使劳动者离职(如何正确的调岗?)
十四、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以案说法」用人单位解雇员工未通知工会
1、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2种情形
2、用人单位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的6种情形
3、“严重”程度、“重大损失”的认定
4、什么才是“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用人单位非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的3种情形
6、非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的6类禁止情形
7、员工不服从调岗,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8、对因劳动者过错解除合同情形的举证不能(没有证据/证据不足)
9、用人单位可以辞退孕期女职工吗?
10、用人单位可以辞退严重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孕期女职工吗?
11、劳动者拒绝调岗能否被辞退?
12、以绩效考核不合格为由开除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如何证明劳动者绩效结果客观不合格?
十五、劳动合同终止
「以案说法」用人单位能否按约定终止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终止VS 劳动合同解除
2、劳动合同终止的5类情形
3、劳动合同终止的5类例外情形(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
4、与连续工作15年距退休不足5年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
5、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程序
十六、员工离职程序
「以案说法」单位可以拒不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吗?
1、劳动者离职2种类型
2、用人单位在离职程序中的9大义务
3、劳动者未办理离职手续,用人单位能否暂扣工资?
4、劳动者离职时,用人单位必须协助办理社保转移吗?
第四编:劳动争议处理
十七、劳动纠纷预防与化解
1、劳动争议为什么难搞定?
2、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原则
3、如何通过协商、调解、仲裁等方式有效解决劳动纠纷
4、构建完善的劳动用工法律风险防范体系
十八、证据、证据的搜集与取证技巧
1、证据类型与证据“三性”
2、电子数据的特点与认证规则
3、未经对方同意的录音录像是否合法?
4、常用取证技巧
十九、八类常见纠纷及处理技巧
1、员工违纪解除纠纷
2、员工不胜任工作类纠纷3、员工劳动合同变更类纠纷
4、招聘录用类纠纷
5、保密及竞业限制类纠纷
6、薪酬福利类纠纷
7、休息休假类纠纷
8、社会保险类纠纷
二十、课程回顾与总结
1、回顾课程重点
2、企业劳动用工的未来趋势和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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