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IPO的法律风险V2

  培训讲师:阮思乔

讲师背景:
阮思乔老师简介股权顶层设计投资融资并购混改重组律师/咨询顾问讲师介绍v阮思乔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v北京优资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v国之大铭知识产权事务所创始人。v中国民航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v中航集团资产管理公司工作经验。v 详细>>

阮思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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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IPO的法律风险V2详细内容

企业IPO的法律风险V2

公司IPO的法律风险
公司IPO大的方面包括股票发行和股票上市两个阶段,最近蚂蚁的事件就是通过上交所的审核、证监会的注册,且已经发行了股票,准备上市的时候被叫暂停,所以,公司IPO的法律风险伴随着整个过程。
归纳起来,公司IPO的法律风险主要是民事风险、行政风险和刑事风险,在公司改制、发行股票、上市过程中都会存在。
第一部分 刑事法律风险
1、虚假出资与抽逃出资问题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2、历次股权转让的税收问题
逃税罪、抗税罪、逃避追缴欠税罪
3、涉及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的改制、转让问题
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
4、同业竞争问题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5、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与利润操纵的刑事责任【】
6、业务是否需要具备相应资质,资质是否过期,发行人是否超范围经营
非法经营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等
7、是否存在商业贿赂
行贿罪、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等
8、洗钱罪
9、企业税收方面
逃税罪,抗税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虚开发票罪、骗取出口退税罪等
10、生产经营场所是否已办理环保、消防、报建等审批手续
污染环境罪、消防责任事故罪
11、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完善,安全生产设施的运行情况,是否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
12、诉讼、仲裁
刑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
民事:限高、失信等
13、财务造假、欺诈发行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
14、违规信批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15、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
第二部分 行政法律风险
一、拟IPO企业的主体资格方面
1、虚假出资与抽逃出资问题产生的违反《工商登记管理条例》的行政责任
二、股权和股东方面
1、税务问题
逃税、抗税、逃避追缴欠税等违反《税法》等税务征收管理规定
2、涉及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的改制、转让问题
低价折股、转股等涉及国有资产流失,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
三、独立性方面
1、关联交易与利润操纵的行政责任
四、业务合规性方面
1、业务是否需要具备相应资质,资质是否过期,发行人是否超范围经营面临的行政处罚风险
2、商业贿赂的行政责任
3、逃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发票、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相关法律规定
4、生产经营场所是否已办理环保、消防、报建等审批手续,是否违反《环境保护法》《消防法》等行政管理规定
5、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等行政管理规定
6、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保、公积金等劳动人事行政法律规定
五、财务及其他方面
1、欺诈发行的行政监管责任
2.、违规信批的行政监管责任
3、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违反《证券法》《会计法》等相关规定
4、擅自改变公开发行证券所募集资金的用途
《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发行人违反本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擅自改变公开发行证券所募集资金的用途的,责令改正,处以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从事或者组织、指使从事前款违法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部分 民事法律风险
一、拟IPO企业的主体资格方面
1、虚假出资与抽逃出资问题
对债权人及其他股东承担赔偿及违约责任
2、涉及实物出资
对于出资资产的权属存在争议引发的法律纠纷
二、股权和股东方面
1、股权代持问题
股权权属存在争议引发的纠纷
2、历史沿革问题
(1)历次股权转让中产生的股权纠纷
(2)股改不彻底、不规范产生的民事纠纷,尤其涉及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的改制、转让问题
(3)涉及业绩对赌的违约赔偿责任
三、独立性方面
1、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与利润操纵的民事赔偿责任
2、业务、人员、机构独立性问题
人员兼职产生的劳动争议风险
四、业务合规性方面
1、业务是否需要具备相应资质,资质是否过期,发行人是否超范围经营产生的合同无效风险
2、商业贿赂的民事责任
3、生产经营场所是否已办理环保、消防、报建等审批手续产生的消防安全、环境侵权责任纠纷等
4、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完善,安全生产设施的运行情况,是否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产生的侵权责任
5、劳动人事纠纷
6、诉讼、仲裁产生的限高、失信等措施
五、财务及其他方面
1、财务造假、欺诈发行股票、违规披露产生的民事赔偿责任
2、擅自改变公开发行证券所募集资金的用途产生的民事违约赔偿责任
六、被害风险
在企业IPO过程中,一但启动上市程序,拟上市公司就会受到各种关注,其中不乏针对公司的违法犯罪行为。实践中曾经发生多起专门针对在上市或者重组过程中的企业进行新闻敲诈的案例。【敲诈勒索罪】
第四部分 IPO法律风险的防范
公司本身相信中介机构,对中介机构披露全部信息
中介机构包括券商(主导地位)、律师、会计师、评估机构
选择合适的中介机构,不是有名气的、也不是最大的,而是合适的,关键是对你重视,委派有经验、负责任的承办人员。
按中介的意见去办,公司的执行力
以信息披露为核心,做到真实、准备、完整,及时、充分、全面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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