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税业务手册

  音像名称:新国税业务手册

  作者:

  出版公司: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市场价格:490元

  本站特价:490

  包含盘数:二册

  赠送积分:490 积分

新国税业务手册

产品介绍

内容简介:

税收是国家以政治权力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种工具,由于它具有"无偿性、强制性和固定性"三个形式特征,使其成为各国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我国税收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例达95%以上,这为我国政府有效实现各项政府职能、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提供了有力的财政支持。另一方面,税收经过长期的实践除了已确立组织财政收入职能外,它在加强宏观经济调控中也发挥出不可替代的作用,尤其在我国,由于金融市场的相对不发达,实施宏观调控的货币政策滞后时间较长,以税收为主的财政政策在稳定经济、降低失业、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和经济稳定增长等方面日益发挥重要作用。一国的税收制度是各种税种相互搭配而形成的一个总体,共同作用于经济主体,对经济主体的各种应税行为进行调节,从而实现政府的宏观调控目标。 自从1992年十四大确立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为了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顺利进行,我国相应对各项经济制度进行了大幅度的改革。税收制度也是这样,1994年实现分税制度,建立了以增值税为主体的流转税制,同时,对所得税制也进行了大幅度的改革,建立起流转税和所得税并重的双主体税制,这对于促进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公平税负、确定财政收入、稳定增长机制等方面发挥出重要作用。另一方面,税务机构的设置也做了调整,分设国税局和地税局,分别承担相应的税种征收工作。



详细目录:


第一篇 税收制度第一章 税收制度的一般介绍第一节 税收产生的原因和特征第二节 税收制度的基本要素第二章 我国现行税收制度第一节 税收法规层次第二节 税收制度的发展历程第三节 税收分类概述第四节 税收管理体制第三章 外国税制简介第一节 北美贸易区主要国家税制简介第二节 南美贸易区的主要国家税制简介第三节 非洲贸易区主要国家税制简介第四节 欧盟地区主要国家的税制简介第五节 东欧地区主要国家的税制简介第六节 东盟地区的主要国家税制简介 第七节 大洋洲地区的主要国家税制简介第八节 亚洲其他主要国家的税制简介第二篇 税收征管第一章 税务登记第一节 开业税务登记第二节 变更税务登记第三节 注销税务登记第四节 其他税务登记第五节 税务登记证件的使用管理第六节 账簿凭证管理概念和种类第七节 账簿的设置和启用第八节 纳税人应当向税务机关报送的会计事项第九节 与税收规定不一致时的处理办法第十节 账簿、凭证的保管第二章 发票管理第一节 发票的含义第二节 发票的基本要素第三节 发票的种类第四节 发票的印制第五节 发票的领购和使用第六节 发票的检查第七节 发票违章表现第八节 发票违章处罚第九节 关于税控装置的安装第十节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和使用第十一节 防伪税控系统开具专用发票第三章 纳税申报第一节 办理纳税申报的对象第二节 关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申报期限和申报内容第三节 纳税申报的办理方式第四节 延期申报第四章 税款征收第一节 征收方式第二节 税款缴纳第三节 税票的分类使用第四节 税收征纳措施第五章 税务违章处理第一节 对纳税人税务违章处罚的规定第二节 对执法机关执行处罚的规定第三节 对税务机关税务违章处罚的规定第四节 其他有关的税务违章处理的规定第六章 纳税检查第一节 检查的范围、对象和权限第二节 检查的形式和内容第三节 检查的要求和实施步骤第四节 纳税检查的方法第五节 税务检查的终结第七章 税收会计第一节 税收会计的有关概念介绍第二节 税收会计的核算方法第三节 应征税金的核算第四节 减免税金的核算第五节 解缴税金的核算第六节 提退税金和损失税金的核算第七节 税收会计报表第八节 税收会计的分析和检查第三篇 税务代理第一章 税务代理理论第一节 税务代理概述第二节 税务代理制度第三节 税务代理的法律责任第二章 税务代理实践第一节 税务代理程序第二节 代理税务登记第三节 代理领购发票第四节 纳税申报的代理第五节 缴纳税款的代理第六节 办理减免税的代理第七节 申请退税的代理第八节 纳税审查的代理第九节 涉税文书制作的代理第十节 税务行政复议的代理第十一节 建账建制的代理附 税务代理试行办法第四篇 税务行政法制第一章 税务行政复议第一节 税务行政复议概述第二节 税务行政复议程序第二章 税务行政诉讼第一节 税务行政诉讼的概念第二节 税务行政诉讼的程序第三章 税务行政赔偿第一节 税务行政赔偿概念第二节 税务行政赔偿要素第三节 税务行政赔偿程序第四节 税务行政赔偿经费第五篇 主要税种实务第一章 增值税实务第一节 增值税的概念和特征第二节 征税范围和纳税义务人第三节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第四节 税率第五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第六节 几种特殊经营行为的税务处理第七节 含税销售额的换算第八节 增值税的有关税收优惠第九节 出口货物退(免)税第十节 进口货物征税第十一节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及纳税期限第十二节 纳税申报和纳税地点第十三节 增值税的纳税人账务处理第十四节 增值税的纳税检查第十五节 出口退税的检查第二章 消费税实务第一节 消费税的概念、类型和特点第二节 消费税的作用第三节 我国消费税的发展和演变第四节 纳税义务人第五节 税目、税率第六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七节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应纳税额的计算第八节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九节 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税务处理第十节 含增值税的销售额的换算第十一节 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应纳税额的计算第十二节 出口应税消费品退(免)税第十三节 纳税环节、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期限第十四节 纳税申报和纳税地点第十五节 纳税人的账务处理第十六节 消费税的纳税检查第三章 企业所得税实务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概述第二节 纳税义务人及征税对象第三节 税率 第四节 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第五节 资产的税务处理第六节 股权投资与合并分立的税务处理第七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第八节 税收优惠第九节 税额扣除第十节 金融保险企业所得税的计算缴纳办法第十一节 纳税申报及税款缴纳第十二节 纳税人的所得税账务处理第十三节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检查第四章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实务第一节 纳税义务人及征税对象第二节 税率第三节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第四节 资产的税务处理第五节 税收优惠第六节 境外所得已纳税款的扣除第七节 关联企业业务往来第八节 源泉扣缴第九节 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所得额第十节 应纳税款的申报和缴纳第十一节 纳税人的有关账务处理第十二节 有关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纳税检查第六篇 分行业的企业纳税一般情况介绍第一章 工业企业第二章 商品流通企业第三章 金融保险企业第四章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第五章 其他行业企业第七篇 税务筹划实务第一章 征方税收筹划第一节 税收原则第二节 立法环节的筹划第三节 征管环节的筹划第二章 纳税筹划概述和筹划操作平台第一节 纳税筹划原理第二节 纳税筹划操作平台附 我国现行税收优惠政策第三章 国内企业纳税筹划与反避税措施第一节 转让定价法第二节 税负转嫁法第四章 国际税收避税与反避税措施第一节 国际避税的一般方式第二节 国际避税的特殊方法--滥用税收协定第三节 国际社会的反避税措施第四节 主要发达国家的反避税措施介绍第五节 对国内的反避税要求第六节 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反避税措施思考第五章 分税种纳税筹划案例第一节 增值税纳税筹划案例第二节 消费税纳税筹划案例第三节 营业税纳税筹划案例第四节 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案例第五节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纳税筹划案例第六节 其他税种的纳税筹划案例第七节 关联企业转让定价的反避税方法第八篇 附 录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新征管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六、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八、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九、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 [图书摘录]:
第一章 税收制度的一般介绍
税收制度是以税收的存在为条件的。税收为国家机器提供运营费用。它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因而也是随着社会剩余产品的出现和私有制的产生而产生的。从税收产生的时刻起,就存在了税收制度,只是有完善程度和功能作用的区别而已。
在本章内容里,我们根据财政理论中对政府存在的必要性,进一步引申税收存在的必要性、税收的特征,然后对税收制度构成的各个要素进行阐述,以使读者对税制的框架性结构有一个总体把握。
第一节 税收产生的原因和特征
税收的基本任务和作用是为国家筹集财政收入,为国家机构的运转提供资金。它的产生和存在要依附于国家的产生和存在。因而税收的产生根源于国家的产生。而国家存在的原因主要是解决市场失灵和提供社会公共需要。社会公共需要决定了国家存在的需要。从最基本的角度出发来看,人类的需要是五花八门的,但从最终需要来看无非是两类:一是私人个别需要,二是社会公共需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满足私人需要,政府通过财政满足社会需要。为了说明国家存在的必要性,从而导出税收存在的必然性,下面对社会公共需要进行简单的介绍。
现实生活中,人们常常在享受社会公共需要,如:公园、路灯、城市街道等等。但它不是人们想象中的简单意义上的加总,它是社会存在和发展过程中的客观必然需要。
一、社会公共需要有如下特征:
(一)非加总性
它是社会公众在生产、生活和工作中的共同需要,不是简单意义上的人人有份的个人需要的加总。是为了维持整个社会的正常运转,有政府执行和组织的社会职能的需要。它是一个整体的概念,不能按股份制的形式肢解为不同数量的股份。
(二)无差异性
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公共物品,可以由社会成员无差别地共同享受,它明显地区别于私人物品,满足私人需要的私人物品只有在个人付出了相应的成本后才能享受它带来的效用,没有支付相应费用的个人是不能享受私人物品。
(三)代价的不对称性
社会成员享受公共物品时不需付出任何的代价,或只付出和成本不对称的少量费用,而个人物品必须等价交换。
(四)外部效应
外部性是指一个消费者或生产者消费或生产时对其他消费者或生产者带来的利益效用。它可分为正外部性(其他生产者受益)和负外部性(其他生产者受损),市场机制很难解决正外部性,需要由政府通过财政渠道来解决,因而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公共物品一般都具有正外部性。
(五)公共物品来自剩余产品
公共物品只能通过政治权力从剩余产品中获取,国家依靠政治权力从剩余产品加以额外扣除形成公共产品,在没有剩余产品的原始社会里,是不可能出现满足公共消费需求的公共产品的,但在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里,大部分的剩余产品都是个人所有,没有转化为公共产品。
公共需要的内容包括纯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纯公共产品是指具有完全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由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如:国防、外交、环境保护等,政府不能针对某一个享用者收费。准公共产品是指兼有私人物品性质的公共产品,它一般由政府和私人共同提供,向享用者收取一定的费用以减轻政府的负担。
由于公共需要的存在,为满足公共需要的公共物品不能完全由私人提供,决定了政府存在的必然性,政府干预市场的运作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自然垄断。
2.外部效应与公共物品。
3.信息不充分。
信息不充分是指生产者不能完全知道消费者需要什么、需要多少;消费者不能完全了解产品的品种、性能和质量。生产者和消费者关于产品的生产和质量的信息需要由政府来提供。政府在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起中介的作用。
4.收入分配不公和经济波动。
二、税收的起源和本质特征
既然政府在政治、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客观的行为职能,政府收入也存在客观的必然性,以维持国家机器的运转。政府收入既可以采取收费的方式,也可以采取税收的方式。但收费具有不规范性,只能是政府取得收入的一种临时行为,或者是对所提供的服务所收取的一种补偿。而税收以法律为征收依据,因而随着社会文明进步,税收逐渐在政府收入中占据绝对比例。
税收的本质是政府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随着社会的发展,它的调节经济的职能逐渐得到重视并被政府自觉利用。
一般说来,税收具有以下三个特征,这三个特征也是税收区别于其他财政收入的形式特征。
 (一)强制性
强制性是指税款的征收凭借的是国家的政治权力,通过颁布法律法规予以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违抗。它是对个人财产的一种占有形式,国家运用税收参与对社会剩余产品的分配,说明国家政治权力凌驾于所有者权力之上。税收的强制性是税收作为一种财政范畴的前提条件,也是国家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必要保证。
(二)无偿性
国家征税后,税款即为国家所有,既不需要偿还给个人,也不需要对纳税人付出任何的代价。但这是从相对意义上来说的,国家征税后,通过财政支出形成公共产品,公共产品又为纳税人享用,从间接意义上偿还给纳税人。
(三)固定性
固定性是指税款的征收是以法律为依据,而法律在一定时期具有固定性。纳税人只要发生了应税行为就要缴纳税款,政府也只能按税收法律的规定以一定的标准征税。税收的固定性也是相对的,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法律法规也要变化,以更好地适应社会经济形势的发展。因而税收法律法规从长远来说,也是动态变化的。
税收同时具有财政功能和经济调节功能,税收的权威性是国家运用税收稳定而充分地获取收入的保证,税收权威性的丧失或削弱,税收的经济调节功能就不可能按预期的目标实现。
第二节 税收制度的基本要素
一、纳税人
纳税人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纳税人又称纳税主体,不同的税种有不同的纳税人,纳税人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个人。我国的纳税人包括企业,如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三资企业、私营企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法人名义参加经济活动的事业单位及其主办的经济实体以及个人。关于纳税人的法律定义关键有两点:纳税人可以是单位和个人及只有法律行政法规才能设定负有纳税义务的人。
二、扣缴义务人
扣缴义务人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可分为代扣代缴义务人和代收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义务人是负有代扣代缴的单位和个人,代替税务机关向纳税人代扣代缴应纳税款;代收代缴义务人是指负有代收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代替税务机关代收应收税款。两者的区别在于:代扣代缴是支付某款项时代扣对方应缴纳的税款,代收代缴是收取某款项时另外代收对方应缴纳的税款。目前我国实行代扣代缴的有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扣缴义务人与纳税义务人的区别是:纳税义务人是自己负有纳税义务,而扣缴义务人本身并非直接应纳税,是代替税务机关向应纳税人扣缴税款的人。
无论是纳税人还是扣缴义务人都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纳税种、应纳税目、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等,及时、足额地缴纳税款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不得违反规定不缴或者少缴,不扣或者少扣,不收或者少收。当然也不得多扣、多收税款。
三、课税对象
课税对象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中主体双方权力义务所指向的物或行为。是征税的依据。每一种税都必须明确对什么征税,因而每种税的课税对象都不完全一样。课税对象是一种税区别于另一种税的标志。根据课税对象的不同性质,可把全部税种分为五大类:流转课税、所得课税、资源课税、财产课税和行为课税。 税目是对课税对象的具体划分:
课税对象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变化而变化,自然经济中,土地和人是主要的课税对象。商品经济中,商品流转额、企业利润、个人所得等均成为主要课税对象。
在可选择的征税对象范围比较广泛的情况下,一般应遵循有利于保证财政收入,有利于调节经济和适当简化的原则确定课税对象。
四、税率
税率指税法中规定的税额占课税对象数额的比例或额度。税率是税收制度的核心要素,是计算税额的尺度。在课税对象既定的前提下,税率直接决定着国家征税的数量和纳税人的负担水平,集中地体现了一定时期内国家的税收政策。
税率可分为比例税率、定额税率和累进税率。比例税率是对同一课税对象统一按一个比例征税。又可分为行业比例税率:对不同的行业分别规定比例税率;产品比例税率:对不同的地区分别设定比例税率。比例税率具有鼓励生产、计算简,便于征管的优点,有利于促进企业设法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开展公平竞
争,一般应用于商品课税。但它没有考虑到纳税人的不同的税收负担能力,具有明显的累退性,不能调节社会公平。定额税率是按课税对象的一定计量单位直接规定一个固定的税额,而不是按比例征收。定额税率在计算上更为便利,而且由于采用从量计征办法,不受价格变动的影响。缺点是税收负担不合理,只能适用于资源税、车船牌照税、消费税等。
累进税率是把课税对象划分为若干等级,每一等级规定不同税率。一般是随着课税对象的等级越高,税率越高。按照计算方法的不同,累进税率又可分为全额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和超倍累进税率。
全额累进税率是把课税对象的全部按照与之相对应的税率征税;超额累进税率是把课税对象按数额的大小划分为不同的等级,每个等级由低到高分别规定税率,各等级分别计算税额,一定的课税对象同时使用几个税率,把按各个级别税率计算出来的税额相加即得应交税额;超倍累进税率是以课税对象的相对倍数为累进依据,按超额累进方式计算应纳税额的税率,并据以计算应纳税额。
五、起征点与免征额起征点是税法规定的课税对象开始征税的最低界限。免征额指税法规定的课税对象全部数量中免于征税的税额。起征点与免征额有相同点,即当课税对象小于起征点和免征额时,都不予征税。两者的区别在于,当课税对象大于起征点和免征额时,采用起征点制度的要对课税对象的全额征税,采用免征额制度的仅对课税对象的超过免征额的部分征税。两者的侧重点在于:起征点照顾的是低收入者,免征额是对所有纳税人的照顾。
六、税基
税基是指建立某种税或某一种税收制度的依据。它与课税对象是有区别的,如财产课税的课税对象是财产,但其税基是财产的价值或数量。它也不同于税源,税源总是以收入的形式存在,但税基却可能是支出。税基、课税对象、税源在一定情况下可能一致,但含义上还是有明显差别的。税基的选择包含两方面:一是以什么为税基,有的认为应以收益和财产为税基,也有认为应以支出为税基;二是税基的宽窄。税基宽,则税款多,应纳税的纳税人就多;税基窄则税款数量小,应纳税的纳税人就少。正确界定税基是保证税收充分发挥作用的必要条
件。如果仅从税基宽窄的角度考虑税收问题,税基大体上相当于征税的范围,即征税广度。

 工具书,财税管理

相似教材

人才招聘 免责声明 常见问题 广告服务 联系方式 隐私保护 积分规则 关于我们 登陆帮助 友情链接
COPYRIGT @ 2001-2018 HTTP://WWW.QG68.CN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管理资源网 版权所有